非自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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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xx公司

非自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优化资源,提高效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xx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2【xx】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政府基本建设资金代建和管理的非自营性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入口,分段管理

原则上对项目由公司申请代建管理或项目业主,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除外),由公司组织(子公司配合)对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子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管理及收尾工作。

(二)委托代理

公司按照合同管理形式,与子公司签订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建设管理委托协议,子公司按协议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施工阶段的管理以及后续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培养专业特色,兼顾适度竞争

公司在支持培养各子公司强化自身专业领域优势的同时,将酌情培养内部的适度竞争,以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和效益。

(四)统筹兼顾,理旧和图新并举

按xx公司2012【xx】号文件规定,各子公司对各自的项目,按新的管理模式运作,由子公司完成前期、施工、验收、移交、结算、归档等工作,管理费用由子公司报公司审批,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凡公司以后新引入的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由公司委托子公司组织开展完成,必要时公司予以配合。

项目前期工作、施工阶段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公司按合约形式委托子公司进行管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

第四条建设归口管理。

公用事业部负责下达任务、指导、监督、考核子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务下达原则

(一)依据子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组织管理计划书。

(二)依据子公司现有项目的数量以及对以往项目计划、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依据子公司对公司以往所下达各项任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工作配合情况,以及公司对子公司的半年、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章项目申请管理

第六条项目信息收集处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由公用事业部负责信息收集处理。

(二)信息收集包括:

收集政府投资计划、会议、媒体、职能机构、市场等方面信息。

(三)公用事业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所掌握的项目信息,研究项目申请的可行性,以及可能达到的目标。

(四)公用事业部对筛选后的项目进一步了解确认,呈报给公司决策层确定,向政府申请项目代建。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实施

(一)公用事业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与项目相关方(投资方、业主方、项目的各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府高层等)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出面争取。

(二)当对具体项目的沟通与协调达到一定程度,时机成熟时,抓紧对项目提出委托代建管理或项目总承包的申请,并通过整合多种渠道资源,使申请意愿获得政府支持。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除外)统一由公司公用事业部组织安排子公司管理。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公用事业部职责

公司公用事业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检查、指导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2、向公司决策层报告项目异常情况,定期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3、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4、检查、考核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5、牵头组织项目考核和后评价工作;

6、项目建设期间有关事宜工作。

(二)子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公司管理办法和合同文件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工期、投资、质量的承诺。

2、接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检查、考核,使项目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3、组织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使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4、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督促和协助监理单位完成工程阶段性的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计量支付工作。

7、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专家组验收以及申请竣工总验收工作。

8、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研究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运用,重要施工合同文件的审查等工作。

9、项目其余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前期管理(包含从申请规划条件;立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用地审批、林地审批等全过程)由子公司负责,子公司须将项目前期相关批复文件及编制单位报公用事业部备案。

实施阶段包含对项目前期阶段相关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及配合征地拆迁业主等四项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

子公司根据公司合作单位范围确定咨询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完成后报公司备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子公司根据公司合作单位范围确定咨询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报公司备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立项后,子公司根据公司合作单位范围确定咨询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公司备案报公司备案。

(四)勘察、设计招标

子公司配合公司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五)方案设计:

子公司根据招标成果,委托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一般应不少于三个。

(六)初步设计:

子公司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同时根据公司合作单位范围确定概算编制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概算审批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公司,由公司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七)施工图设计:

子公司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初步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根据公司合作单位范围确定预算编制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将施工图文件及审批文件报公司备案。

(八)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子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征地拆迁业主,与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九)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及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

项目的建设、验收、移交及缺陷期保修等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项目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的组织实施管理;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备案;

(3)项目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及开工手续办理,包括投资、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卫生、绿化、市政、建设许可及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4)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5)配合项目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合同签订;

(6)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建设,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及监督;

(7)建设期间各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全过程;

(8)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委托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备的移交等工作;

(9)按规定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缺陷期的保修。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一)确需变更设计、签证但不超出概算的,由子公司编制变更设计说明及调整方案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备案。

(二)确需变更设计、签证超出概算的,由子公司编制变更设计说明及调整方案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可列入工程总造价,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备案。

(三)子公司在每月25日前将设计变更及签证统一报公用事业部备案。

设计变更及签证具体管理办法详见《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半月报制度,各子公司须每月15日、30日据实填报《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上报公用事业部,由公用事业部统计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工作,公司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公司与子公司企业法人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在《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子公司领导核考指标。

第十五条开展不定期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

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子公司代建项目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高温及台风汛期的防暑、防汛抗台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实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月报制

子公司每月3日前就上月各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等方面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月报报送至纪检督察室及公用事业部。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1、子公司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专人监控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编制监控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一般、较大、重大及特大事故,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纪检督察室及公用事业部。

子公司及时编制事故报告上报有关管理单位纪检督察室及公用事业部,并按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依法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追究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对该事故进行评估,并将该事故处理报告报送纪检督察室及公用事业部。

第五章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资金的申请由子公司报公司审批,项目资金的报审和拨付工作有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管理职责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初步投资估算;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投资估算;

(三)初步设计阶段,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初步设计概算;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子公司按照相关定额及编制办法审核预算造价。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控制原则

(一)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

(二)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

(三)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造价。

(四)用预算造价控制决算造价。

以上各项阶段成果由子公司直接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含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竣工等阶段须支付的各项费用,子公司负责根据实施单位上报的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工程计量款;项目资金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工程概算的80%时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核准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依据办理结算。

第六章政府项目审计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审计监督由审计部归口管理,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建设以及资金、财务活动过程进行适时监督和审计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审计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以及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动态监督。

(二)督促指导投资项目计划编制。

(三)指导子公司施工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决算。

(四)负责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合同履行情况。

(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监督情况。

(六)配合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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