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资金第一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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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成立日期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所属
行业
□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金融业
主导
产业
□下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
□金融业□商务服务业□非高新区主导产业
实收
资本
实收日期
股东名称
股本金额
股东
结构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主要
经营
状况
上个中国会计
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度缴纳
主要税收
增值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业务区域范围
其他
申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上述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企业主要经营状况数据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2.此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4:
成都高新区总部企业基本情况表
总部企业填写
跨地区或跨境经营情况
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数量
企业的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共计个,其中分别在成都高新区个,成都高新区外个、成都市外个。
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名称
1.
2.
3.
4.
5.
6.
7.
履行总部职能介绍
所属行业
□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主导产业
主要经营状况
业务覆盖范围
附件5:
成都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企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对公账号
以下为企业经营数据(单位:
万元)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
本年度已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
上年度纳税总额
本年度已纳税总额
上年度年服务收入
本年度年服务收入
上年度末职工数(人)
本年度职工人数(人)
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
单位类别
□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机构□其他
项目类别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项目名称
申请支持条款
平台建设费用
申请支持金额
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申请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是□否□
申请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企业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
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年月日
附件6:
成都高新区专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已完成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当前职工数(人)
上年度末执业人数(人)
本年度当前执业人数(人)
专业服务类别
□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市场调查
□工程咨询□设计咨询□知识产权□认可认证□其他
□支持优质专业服务企业快速聚集
□鼓励专业服务企业壮大规模
□鼓励专业服务企业提质升位
附件7:
成都高新区商务服务业行业组织基本情况表
组织名称
登记地址
登记日期
以下为行业组织基本数据(单位:
上年度总收入
本年度已完成总收入
上年度会费收入
本年度累计会费收入
上年度末会员单位(家)
本年度当前会员单位(家)
行业类别
□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会议展览
□服务外包□广告业□旅行社□人力资源
□安全保护□其他商务服务业
□支持商务服务业行业组织发展
□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配套能力建设
申请单位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附件8:
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材料目录
一、企业总部
(一)考核实缴资本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公司股东登记及变更材料;
3.公司实收资本初始登记及现状证明材料;
4.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考核总部能级
3.公司单一股东或绝对控股股东最新权威排位材料;
4.公司实收资本初始登记及现状证明材料;
5.公司2014年度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
6.公司管辖业务区域证明材料;
7.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考核总部功能
4.研发型企业总部提供主营业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证明材料;
5.销售型企业总部提供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结算额证明材料;
6.结算型企业总部提供资金结算额证明材料;
二、总部企业
4.公司旗下主要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股东登记及变更材料;
5.公司根据《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按产业类别提供满足“上个中国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部企业及其在高新区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上年末资产”三个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和“其他”中有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9: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规程,推动企业发展,确保流程依法合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原则
(一)企业所属产业为商务服务业,优先支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和商务服务业行业组织。
(二)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二、申报规程
(一)支持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快速聚集。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
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为亚太区及以上的企业总部,补贴10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5-10亿元(含5亿元)或经认定为大中华区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6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或经认定为中西部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3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或经认定为四川省总部的企业总部,补贴100万元。
上述补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40%、30%、30%比例兑现。
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上浮30%。
支持方向二:
对新引进并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支持方向三:
对现有企业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为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上浮50%。
2.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或迁入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
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或迁入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
201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
3.申报资料
(1)《成都高新区总部企业/企业总部基本情况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都高新区总部企业/企业总部认定申请表》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成都高新区以外至少3家、成都市外至少1家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6)符合《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
(8)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二)支持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壮大规模。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2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20%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年度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增幅每增加10%,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增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新增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给予2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上浮50%。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2014年1月1日后新增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或企业总部。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4)企业上一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专项财务报表(支持方向三提供)。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企业总部转型升级。
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新引进企业总部一次性增资或提升能级,达到本政策《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第三条第
(一)款标准的,补足差额补贴。
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现有企业总部,从四川省企业总部升级为中西部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
从中西部企业总部升级为大中华区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运营补贴;
从大中华区企业总部升级为亚太区企业总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运营补贴。
对年技术性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研发型企业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年技术性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性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总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上浮60%。
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销售型企业总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年销售结算额10亿元以上的,销售结算额每增加10亿元,给予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向四:
对年资金结算额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结算型企业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年资金结算额100亿元以上的,资金结算额每增加100亿元,给予2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总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4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或迁入并经认定的企业总部,201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并经认定的企业总部。
年技术性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型企业总部。
年销售结算额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企业总部。
年资金结算额100亿元以上的结算型企业总部。
(1)《成都高新区企业总部/总部企业基本情况表》(支持方向一不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金融类企业还要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支持方向一提供)。
(5)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总部企业跨境发展。
对采取境外直接投资或并购方式在3个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跨国公司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企业,按前期费用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贴。
对境外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上浮30%。
2.申报条件:
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企业。
(3)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4)境外实际投资的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法人登记文件、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实物投资的海关报关单、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及开办费用凭证、银行贷款付息凭证、投资项目所在地中国使领馆商务参赞处证明文件、项目现场图片资料)。
(5)境外投资前期工作有效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前期工作相关材料及费用凭证)。
(五)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对新设立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半年以上、有营业收入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对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突破限上企业统计标准并依法纳入成都高新区统计的网络销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年网络销售收入在限上企业统计标准以上的,年网络销售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年度交易额1亿元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且服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进口或出口商品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补贴3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5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向五:
对采购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方向六: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013年10月1日后新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企业。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各类电子商务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经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或等级相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5)出口证明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代理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尚未出口但已签订的出口订单(合同)等(支持方向四提供)。
(6)数字认证、信息安全服务采购协议、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支持方向五提供)。
(7)提供获得国家、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或等级相当)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支持方向六提供)。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对新建第三方交易平台并运营一年以上,网上交易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