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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技能。

5、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

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

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6、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

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

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7、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

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8、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三、安全检查制度

1、煤矿安全科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队组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

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呜,常抓

不懈。

2、煤矿安全科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矿井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队组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矿井安全科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煤矿安全科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煤矿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4、煤矿安全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队组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队组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5、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6、安全科随时对各施工队组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7、安全科每月要将各施工队组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8、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木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9、各施工队组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矿长,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煤矿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四、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保卫制度

l、非仓库执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

确需进入者,必须持有

公司主管部门的证件或领用手续,并经执勤人员检查,办理登记手续

后,方可进入。

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

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

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

4、严禁在安全进阶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

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

入。

5、严禁在库区内候车、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

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7、库区内防雷、报警、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同时维护、不

得损坏。

8、发生民爆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四、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五、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六、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七、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八、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九、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有效、实时的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常务副矿长

成员:

安检科、通防科、生技科、机运科、地测科、调度室、供应部、财务科、人劳科以及各基层生产区队、辅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负责兼任。

二、职责分工

1、矿长是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监控检查台账,负责督促各牵头责任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通防科负责煤层自燃、瓦斯、煤尘、井下火灾、炮掘工作面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4、生技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5、地测科负责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6、机运科负责机械危险性(包括矿井主提升运输系统、地面塔吊、井下换装、起吊作业等)、电气危险性(包括矿井供电等)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7、物资供应负责火药库和炮掘工作面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负责矿井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8、信息中心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人员定位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他相关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9、调度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10、运输科负责机械危险性(包括胶轮车、立井、斜井提升运输等)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11、财务科负责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方面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台账,并存档备查。

12、各基层生产区队、辅助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安全装备或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及日常安全管理

根据《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制度》,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及其等级、种类,确保鉴定结果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新的鉴定结论,将评估认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管理。

1、重大危险源建档

(1)安检科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分管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③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

④监控措施;

⑤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

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资料。

安检科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⑥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3)《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危险源类型、等级、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型、等级、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内容。

(4)各单位在每年3月1日前要完成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更新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安检科备案。

安检科将收集到的重大危险源资料进行整理,并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每年3月10日前将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备案。

(5)在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出现增减时,各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进行更新,同时以《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形式上报对口业务科室、安检科备案。

经国家批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或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已经作废的重大危险源应在档案中做出作废标识,确保各级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时有效。

2、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及监控管理

(1)各单位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管理和监控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各业务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各单位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资金投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能够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各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按规定的检测周期、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填好检测、检验记录。

(4)各重大危险源牵头管理单位负责人按规定期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5)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检查部门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不能立即处理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采取相应的监控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小班安检员、瓦检员以及生产、地测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井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

(7)安检科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各分管业务部室以监督检查方式,每月至少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存档管理,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安检科备查。

(8)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要用有效可行的制度来保证技术、工艺、方法、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制度要体现程序性、有效性,便于员工现场操作,便于检查考核;

要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重大危险源处于安全可控状态。

3、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及其管理

(1)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报安检科备案。

(2)安检科负责编制年度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具体的演练方案,并报安检科备案。

(3)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落实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责任,定期举行演习,让广大职工、家属知道应急处置措施和避灾方法,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四、其它要求及考核

1、各单位每年3月1日前要完成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更新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安检科备案。

对未及时更新或按期上报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正职予以200元罚款。

2、各相关单位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监控和防治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每缺一项扣责任单位当月正职200元。

3、各重大危险源牵头管理单位,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或相应的安全装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未组织检查的、无检查记录的、记录未存档管理、未将检查结果上报安检科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处罚200元。

4、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否则扣责任单位正职500元。

八、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煤矿办

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报告程序:

l、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经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

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

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

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五、事故统一、报表、建档l、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

按统一规定执行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九、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通往爆破巷道的所有入口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装设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巷道安全处进行,严

格在工作面打眼作业或装岩时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

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

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

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

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

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将爆破器材接触到导电及带电物体。

l、确定爆破危险区安全警戒线。

在爆破起爆前必须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巷道内设置岗哨和树立明显的禁止通行安全标志。

放炮警戒距离大于75的安全地点。

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放炮制度。

3、放炮前现场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放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巷道支护完好。

4、装炮时装药量要根据岩石硬度、炮孔深度炮孔间距确定装药量。

5、放炮前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要全部撤离危险区,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只留爆破员、班子及瓦检员在现场开始连接爆破网路。

要先接电雷管导线然后接放炮主线最后在起爆前1mi再接发爆机。

6、警戒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检查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7、现场爆破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好后然后发出起爆信号进行起爆。

8、爆破起爆后待炮烟消失后再到现场检查。

首先由外向里检查巷道支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到工作面如发现有拒炮者,经检查符何起爆条件者进行起爆,不能起爆者必须平行炮眼0.3m打一炮眼装药重新起爆。

10、起爆现场检查无问题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没有信号、警戒人员不准私自撤离。

11、以上制度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十、库房管理制度

l、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

物品。

3、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对方,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

消点和装运的通道。

对方炸药类、索累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米,堆放雷管类

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5米。

5、严禁无关人员如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容

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或进行

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

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

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机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预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

查一次。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BB机和手机带入民爆器材库房。

十一、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

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

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

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

领取爆炸物品;

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佣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

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

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6、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

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

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

字认可。

7、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

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

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

必须做好登记工怍。

8、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

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

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二、定员定量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奠定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十三、装卸管理制度

1、供嘘部门必须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

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供应厂家专车运输,本矿严禁运输。

3、火江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

入库。

4、向井下运送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

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

5、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

规定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6、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

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任何

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

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炸药、雷管必须按规

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

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8、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9、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

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10、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

11、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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