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届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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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操作规范届版
心肺复苏操作规范(2010届版)
(2)托颌法:
用于怀疑颈椎骨折病人,如果此法不能将气道完全开放,仍可采用仰头举颏法。
人工呼吸:
(1)口对口呼吸:
开放气道、口张开、捏鼻翼;术者吸气后,口唇包裹病人口唇,吹气时间大于1秒钟,吹气量每次500-600ml,以产生可见的胸廓起伏为准。
吹气后松开口鼻。
(见图5)
(2)口对鼻呼吸:
用于口腔外伤,牙关紧闭者,开放气道,封闭口腔,口包鼻吹气,时间大于1秒钟,吹气量每次500-600ml,以产生可见的胸廓起伏为准。
(3)球囊面罩呼吸:
面罩紧紧扣住口鼻部,匀速挤压,每次气体量500-600ml,以产生可见的胸廓起伏为准。
7、检查:
做5个周期或2分钟CPR后再检查心跳呼吸。
如仍无心跳呼吸,再重复做5个周期或2分钟CPR,如此反复直到成功或终止心肺复苏。
8、电除颤:
心律分析证实为室速、室颤时,应在做完5个周期或2分钟CPR后,电除颤一次,之后作5组CPR后再检查心律。
单相波除颤首次电击能量选择360J;双相波除颤首次电击能量选择为150或200J。
电极位置为右侧放置于患者右锁骨下区,左侧电极放置于左乳头侧腋中线处。
电击时要提示在场的所有人员不要接触患者身体。
9、复苏成功后放置病人于复苏体位。
要求:
舒适、稳定、防误吸。
建议侧卧位
【注意事项】
1、判断心跳呼吸停止:
意识丧失(呼之不应,摇之不动),呼吸消失,大动脉搏动消失。
2、心肺复苏有效指征:
可触摸到大动脉搏动,上肢收缩压大于60mmHg,口唇面色变红润,散大的瞳孔变小,自主呼吸恢复,意识逐渐恢复。
3、终止心肺复苏指征:
(1)心跳呼吸恢复;
(2)心肺复苏已30分钟以上,仍无心跳呼吸,瞳孔散大或固定,对光反射消失,呼吸仍未恢复,深反射活动消失,心电图成直线。
4、新指南对除颤的建议:
对有目击的室颤或无脉性室速,建议先除颤再行CPR。
对非目击的室颤或无脉性室速患者,尤其是自呼救至赶到现场抢救时间超过4~5分钟者,除颤前,应先给患者做5个周期的按压和通气(或约2分钟)再除颤,随后立即做CPR(从胸外按压开始),5个周期或2分钟CPR后再检查心跳呼吸。
基本生命支持时,只做一次电除颤,能量:
单相直流电360焦耳,双相波除颤首次电击能量选择为150或200J。
第二部分成人基本生命支持流程
AEDautomaticexternaldifibrillator
注:
虚线内容仅要求医务人员施行
第三部分成人基本生命支持理论
基本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包括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和早期电除颤等基本抢救技术和方法。
其归纳为初级C、A、B、D,即C(circulation),胸外按压;A(airway),开放气道;B(breathing),人工呼吸;D(defibrillation),电除颧。
BLS用于发病和(或)致伤现场,包括对病情的判断评估和采用的其他抢救措施,目的是使患者自主循环恢复。
BLS包含了生存链“早期识别、求救;早期CPR;早期电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及复苏后处理”中的前三个环节。
(一)判断反应及呼吸
患者突然意识丧失倒地,急救人员(1ayrescuer)先要确定现场有无威胁患者和急救者安全的因素。
如有应及时躲避或脱离危险,否则尽可能不移动患者。
通过动作或声音刺激判断患者意识.如拍患者肩部或呼叫,观察患者有无语音或动作反应。
对有反应者使其采取自动体位;无反应患者应采取平卧位,便于实施心肺复苏。
如怀疑患者有颈椎受伤,翻转患者时应保持头颈部和躯干在一个轴面上,避免脊髓受到损伤。
观察患者无自主呼吸,喘息样呼吸属有效呼吸,按无呼吸处理。
二、启动EMSS
单人急救者发现患者对刺激无反应、无呼吸、无脉搏,应先拨打急救电话启动EMSS,嘱携带除颤器,立刻返回患者身边行CPR。
两个以上急救人员在场,一位立刻行CPR,另一位启动EMSS。
单人现场急救时,专业人员可根据所判断心脏骤停最可能的病因决定急救流程。
病因可能是心源性时,应先拨打急救电话,然后立刻CPR;当判断原因为溺水或其他可能窒息引起的心脏骤停,应先做5组CPR,然后再拨打电话启动EMSS。
拨打急救电话时,急救人员应向调度员说明突发事件现场的位置、简单经过、患者人数,以及相应病情、已采用的急救措施等。
三、检查脉搏
急救人员即使花很长时间去检查脉搏(chcckpulse),也常难以确定脉搏是否存在,现已不再强调检查脉搏的重要性。
如果急救人员在l0秒内不能明确脉搏的有无,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四、胸外按压
胸外按压(chestcompressions)是通过增加胸腔内压力和(或)直接按压心脏驱动血流,有效的胸外按压能产生60~80mmHg动脉压。
心脏骤停最初心电图多表现为VF,电除颤前进行胸外按压,可改善心肌供氧,提高电除颤的成功率,对心室颤动时问>4分钟的患者,电击前胸外按压尤其重要。
而在电除颤终止心室颤动后的最初阶段,尽管心脏恢复了有节律的心电活动,但心脏常处于无灌流或低灌注状态,电击后立刻胸外按压有助于心律恢复。
1.按压部位在胸骨下1/3处,即乳头连线与胸骨交界处。
2.按压手法患者放置仰卧位,平躺在坚实平面上,急救人员跪在患者身旁,一个手掌根部置于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根部叠放其上,双手指紧扣进行按压;使身体稍前倾,使肩、肘、腕位于同一轴线上,与患者身体平面垂直。
用上身重力按压,幅度大于5cm,频率至少为100次/分,按压与放松时间相同,放松时手掌不离开胸壁。
应“用力、快速”按压,但不得冲击式按压。
3.按压/通气比(compression-ventilationratio)目前推荐使用按压/通气的比例为30:
2,每个周期为5组30:
2的CPR,时间大约2分钟。
4.2人以上CPR时,每隔2分钟,应交替做CPR轮换位置,以免按压者疲劳使按压质量和频率降低。
轮换时要求动作快,最好<5秒,减少中断按压。
5.尽量减少因分析心律、检查脉搏和其他治疗措施中断胸外按压的时间,中断胸外按压时间<10秒。
五、开放气道
患者无意识时,由于舌后坠、软腭阻塞气道,人工呼吸前需要开放气道(openairway)。
1.仰头抬颏法(headtilt-chinlift)如患者无明显头、颈部受伤可使用此法。
患者取仰卧位,急救者位于患者一侧,将一只手小鱼际放在患者前额用力使头部后仰,另一只手指放在下颏骨性部向上抬颏,使下颌尖、耳垂连线与地面垂直。
2.托颌法(jawthrust)当高度怀疑患者有颈椎受伤时使用。
患者平卧,急救者位于患者头侧,两手拇指置于患者口角旁,余四指托住患者下颌部位,在保证头部和颈部固定的前提下,用力将患者下颌向上抬起,使下齿高于上齿。
避免搬动颈部。
六、人工呼吸
(一)人工通气方法
1.口对口呼吸急救者正常呼吸,用按压前额手的食指和拇指捏住患者鼻翼,将口罩住患者的口,将气吹人患者口中。
2.对鼻呼吸用于口唇受伤或牙关紧闭者,急救者稍用力上抬患者下颏,使口闭合,将口罩住患者鼻孔,将气体吹人患者鼻中。
3.口对导管通气对有永久气管切开患者可通过导管进行人工通气。
4.口对面罩通气用面罩罩住患者的口鼻,通过连接管进行人工通气。
无论任何人工方法,急救者每次吹气时间均应持续1秒以上,应见胸廓起伏。
潮气量约500~600m1(6~7m1/kg)。
(二)注意的问题
1.CPR中实际经过肺的血流明显减少(约为正常的25%~33%),维持相对低的通气/血流比例,要求潮气量和呼吸频率均较生理状态下更低。
人工呼吸急速、潮气量过大,会使呼气末呈更高的正压从而使回心血流量进一步减少,并可引起胃胀气导致膈肌上抬使肺的顺应性下降,以及胃内容反流造成误吸等。
2.对于有自主循环(可触到脉搏)的患者,人工呼吸维持在10~12次/分,大致每5~6秒给予1次人工通气,约2分钟重新检查1次脉搏。
3.心脏骤停最初数分钟内,血中氧合血红蛋白水平还保持一定水平,心、脑的氧供更多取决于血流降低程度,所以开始胸外按压比人工通气相对更重要,急救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中断胸外按压。
4.人工通气时要注意气道始终保持开放状态。
5.人工气道建立前,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的比例是30:
2,胸外按压频率约100次/分,此时每分钟呼吸频率大约是6-8次;建立人工气道后呼吸频率为8~10次/分,此后不再需要按压/通气同步按比例进行;自主循环恢复后仍无自主呼吸者只进行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是10-12次/分。
七、电除颤
心脏聚停80%~90%由VF所致。
在无胸外按压时,VF数分钟内即转为心室静止。
只做CPR一般不能终止VF,电除颤是救治VF最为有效的方法。
早期电除颤也是心脏骤停患者复苏成功的关键,除颤每延迟1分钟患者存活率下降7%~10%。
1.心律分析证实为VF/VT应立即电除颤,只做1次电击,之后做5组CPR,再检查心律。
2.根据除颤器电流的特点,被分为单相波和双相波型除颤器。
单相波除颤首次电击能量选择360J;双相波除颤首次能量选择为150J或200J。
首次除颤不成功再次除颤时可以使用相同电量或高于先前的除颤电量。
3.电极位置可以为右侧放置于患者右锁骨下区,左侧电极放置于患者左乳头侧腋中线处。
4.电击时要提示在场所有人员不要接触患者身体。
5、起搏对于无脉心脏骤停患者,并不建议将起搏作为常规处理。
对于有脉搏但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医务人员应准备好为对药物无反应的患者进行经皮起搏。
如果经皮起搏失败,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可以开始经中心静脉心内起搏。
第四部分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理论
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advancedcardiovascularlifesupport,ACLS)通常由专业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或在医院内进行,通过应用辅助设备、特殊技术和药物等,进一步提供更有效的呼吸、循环支持,以恢复自主循环或维持循环和呼吸功能。
ACLS是在基本生命支持基础上,对已有自主循环恢复或未恢复的心脏骤停患者,使用人工气道或机械通气,建立静脉液体通道并给予复苏药物的进一步支持治疗。
可归纳为高级A、B、C、D,即A(airway),人工气道;B(breathing),机械通气;C(circulation),建立液体通道,使用血管加压药物及抗心律失常药;D(differentialdiagnosis),寻找心脏骤停原因。
ACLS包含了生存链“早期识别、求救;早期CPR;早期电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复苏后处理”中的后二个环节。
一、人工气道及机械通气
CPR过程中进行人工通气的目的是维持血液充分氧合和清除二氧化碳潴留。
在BLS和ACLS阶段应给患者100%氧,使动脉血氧饱和度达最大化。
心脏骤停最初数分钟内,心脑氧供受到血流中断的影响最大,此时胸外按压较人工通气更重要,应尽可能避免因建立人工气道和检查心律等影响胸外按压。
应该熟练掌握球囊-面罩供氧和通气方法。
在CPR过程中插入气管导管或喉罩气道势必会影响胸外按压,因此急救时应该权衡两者当时的重要性,可以在患者对CPR、电除颤无反应,或自主循环恢复后再建立高级人工气道。
建议在围停搏期为插管患者持续使用二氧化碳波形图进行定量分析。
在为成人使用二氧化碳波形图进行定量分析方面,目前的应用包括确认气管插管位置以及根据呼气末二氧化碳(PETCO2)值监护心肺复苏质量和检测是否恢复自主循环。
二、复苏药物的选择
(一)给药途径选择
1.静脉途径急救时应放置较大的外周静脉注射针,一般药物经由外周静脉到达心脏需要1~2分钟的时间,静脉注射后再推注20ml液体,有助于药物进入中心循环。
但建立外周静脉不应中断CPR,此时CPR要比药物干预更重要。
2.经气管途径如果静脉通道不能建立,复苏药物可经由气管内给予,用量是经静脉给药剂量的2~2.5倍,给药应当用5~10ml注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