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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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有验收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字认可;

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附件2)。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验收有关资料报送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样复验,原则上承担改造任务的地市应全部抽验,抽验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每个市(区)改造项目的30%。

(四)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3),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对各地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章验收的主要依据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主要执行以下政策文件及标准:

(一)国家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61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

7、《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二)省里要求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意见》(豫建【2010】112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责任目标的通知》(豫建科【2010】13号);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

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阳、新乡、安阳市调整部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豫建【2009】156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新乡、洛阳两市调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函》(豫建函【2010】143号);

6、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

第三章验收条件

项目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一)改造对象应为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既有居住建筑;

(二)不进行分户热计量改造、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必须同步实施,并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2009年7月1日前开始实施改造的项目,技术方案应满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要求;

(五)2009年7月1日后确定改造技术方案或2009年10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要求;

(六)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相应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建设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

(七)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财务决算文件等);

(八)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改造项目已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并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章验收内容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含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楼梯间隔墙改造,查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现场节能检测/检查报告;

1、墙体:

查阅建筑基层处理技术资料或照片、录像,核查基层验收合格记录;

核查工程中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抹面、抗裂砂浆、锚栓、网格布等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板与基层、抹面层与保温层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下列部位或内容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要求以上资料完整并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

2、门窗:

核查工程中采用的建筑门窗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进场复检报告,其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密封情况。

3、屋面:

核查工程中采用的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进场复检报告;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楼梯间隔墙改造:

查阅建筑楼梯间基层处理技术资料或照片、录像,核查基层验收合格记录;

核查工程中采用的保温材料、粘结、抹面、抗裂砂浆、锚固件、网格布等建筑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查记录和按检验批划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进场复检报告;

(2)保温浆料施工;

(3)增强网铺设;

5、不采暖地下室上部顶板:

6、建筑物整体节能情况

查节能改造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二)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查施工资料及系统检测/检查报告。

1、供热计量及室内温控改造:

核查供热计量、室内温控改造设计方案,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核查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说明书、合同、进场验收记录等文件资料;

核查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安装验收记录,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改造完成后,需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低于2℃,且不高于1℃,此项核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2、供热管网:

检查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核查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选用的保温材料、水力平衡装置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应满足设计要求;

核查破损管道保温材料更换记录;

核查水力平衡装置的调试报告。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一)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工作量

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应满足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算全部节能改造工作量。

达到要求的按采暖系统改造覆盖的实际建筑面积核定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工作量。

(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量

1、对于改造后,改造部分的传热系数满足《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建筑,按改造内容核定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围护结构改造的核定改造面积(㎡)=围护结构对应的建筑面积×

(∑改造内容工作量系数)………………………………

(1)

式中: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内容包括门窗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造及屋面、楼梯间节能改造,对应的工作量系数分别为:

50%、40%、10%。

2、对于改造后,改造部分的传热系数仍未满足《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要求的建筑,计算公式如下:

[∑(改造内容工作量系数×

未达标项的修正系数)]…………

(2)

未达标项的修正系数=未达标项的传热系数限值/未达标项的实测传热系数

注:

(1)未达标项的传热系数限值参见《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

(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参见《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

(三)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量

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适应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后引起的流量及水力平衡变化所进行的必要的改造,所采用的改造手段应与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形式相适应。

具体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热源及管网改造的核定改造工作量(㎡)=管网改造所覆盖的实际建筑面积(㎡)×

(θ1+θ2)………………………………(3)

θ1—锅炉房或热力站计量装置安装的工作量系数。

对于已安装该项计量装置的项目,θ1取值为70%;

对于未安装该项计量装置的项目,θ1取值为0;

θ2—热源及管网调控装置安装的工作量系数。

对于改造后热源及管网满足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要求的项目,θ2取值为30%;

对于不满足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要求的项目,θ2取值为0。

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根据《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中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在保证相同室内温度的前提下,以热源为单位,对其供暖所覆盖区域内的建筑实施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热源端的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

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

节能量高于15%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

以热力站为单位,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建筑物实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热力站节能量高于4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2;

节能量高于3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1;

节能量高于20%的,节能效果系数为0.8。

节能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量(%)=(改造前能耗×

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改造后能耗×

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

热环境修正系数/(改造前能耗×

对应的气象修正系数)………………………(4)

(一)能耗的确定

1、改造前和改造后的能耗计算公式如下:

能耗(千克标准煤)=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0.404×

电耗(千瓦时)

按火力发电煤耗计算,每年各不相同,为便于对比,以国家统计局每度电折合0.404千克标准煤,作为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

2、采暖能耗确定原则

(1)改造后采暖能耗根据热源、热力站或建筑楼前热计量装置计量确定。

(2)改造前的采暖能耗如有计量装置的,按计量装置计量数据确定,对于无计量装置的,按照以单栋建筑、热力站、热源为改造单元的实际情况依据同类型、同种供热形式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理论计算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模拟的方法确定。

计算方法参见3。

3、改造前无计量装置的采暖能耗计算方法

(1)以单栋建筑为单元:

①参考计量装置的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建筑楼前热计量装置读数(J)/(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锅炉运行效率×

29307000)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1千克标准煤(1kgce)的低位发热值为29307000J。

②理论计算公式: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24×

采暖期天数×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改造面积/(标准煤热值×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锅炉运行效率)

(2)以热力站为单元: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热力站计量装置读数(J)/(一次网输送效率×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改造区域内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

各单栋建筑的采暖能耗计算方法参照以单栋建筑为单元的计算方法②。

③参考热力站运行记录的采暖能耗计算公式:

(3)以热源为单元:

采暖能耗(千克标准煤)=热源计量装置读数(J)/(锅炉运行效率×

②理论计算:

③参考锅炉房运行记录的采暖能耗计算公式:

④参考耗煤量的计算公式:

(二)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根据两部制热价中固定热价所占比例确定,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5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3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1,固定热价所占比例为20%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为1.2。

(三)气象修正系数

某地区能耗的气象修正系数(%)=该地区的标准度日数/该地区对应采暖季的度日数。

这里不考虑气象变化,取气象修正系数为1。

(四)热环境修正系数

1、对于改造前进行了建筑热环境测试的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热环境修正系数(%)=(改造后室内的平均温度-该地区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改造前室内的平均温度-该地区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5)

各地区对应的采暖室外平均温度由所在城市气象部门提供,通常可按《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05)附表A取值。

2、对于改造前未进行建筑热环境测试的项目,参照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根据用户对改造后室内热环境的满意程度,即“不满意”、“较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四档,各档对应的分值分别为0.8、1、1.1、1.2,计算公式如下:

热环境修正系数(%)=∑(分值×

对应档的实际统计人数)/调查总人数……………………………(6)

根据上述分析,节能量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节能量(%)=(改造前能耗-改造后能耗)×

热环境修正系数/改造前能耗……………………………(7)

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查供热计量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文件的实施情况。

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查改造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六、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查阅项目计划、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说明书、合同等文件资料是否完整。

(一)项目申报、审批、立项

查阅示范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查阅城市建设(供热)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查阅项目立项相关资料。

(二)项目招投标

查阅该改造项目招投标文件,核查是否分项公开招标;

核查中标施工企业的资质,从事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企业应具备外墙外保温专项资质,从事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设计、审查

查阅该项目节能改造方案,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含节点图)、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图纸变更、变更后热工计算书;

查阅施工图审查文件,核查是否具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施工

1、查阅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核查是否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对从事该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技术交底和实际操作培训记录;

2、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其中,保温材料、粘结、抹面、抗裂砂浆、锚栓、网格布等建筑节能产品需通过省建设厅认证或经过省厅备案,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需经过省厅推广备案。

3、查改造工程所选用的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等产品说明书、合同等文件资料是否完整。

七、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查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情况,查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计量管理制度方面的情况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详见附件1。

第五章国家既改奖励资金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文件精神,国家既改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

①在启动阶段,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根据各地的改造任务量,按照6元/m2的标准,将部分奖励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用于对当地热计量装置的安装补助;

②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根据各地每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拨奖励资金,并在改造任务完成后,对当地奖励资金进行清算。

参照上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对国家下拨到我省的既改奖励资金首先根据各地市的改造任务量按照6元/m2的标准,将项目启动奖励资金预拨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再根据具体项目规模将6元/m2的启动资金拨到各个项目单位,剩余国家奖励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拨。

一、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根据财建[2007]957号文件,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即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气候区、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和实施进度等多种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

对于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计算公式为:

某项目应分配专项资金额=项目所在气候区奖励基准×

[∑(该项目单项改造内容面积×

对应的单项改造权重)×

70%+该项目所实施的改造面积×

节能效果系数×

30%]×

进度系数………………………(8)

其中:

我省14个地市均属于寒冷地区,奖励基准均为45元/m2。

单项改造内容指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60%,30%,10%。

节能效果系数根据实施改造后的节能量确定。

进度系数,根据改造任务的完成时间,分为三档:

1、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项目所有计划改造内容,进度系数为1.2;

2、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项目所有计划改造内容,进度系数为1;

3、2011年采暖季前完成当地的改造任务,进度系数为0.8。

二、影响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的因素

由专项资金分配计算公式(8)可知,影响项目实施单位获得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的因素主要有:

①实施的改造内容;

②实施的改造面积;

③进度系数;

④节能效果系数。

决定节能效果系数高低的因素主要是节能量,根据节能量计算公式

(1)可知,影响节能量大小的因素主要是改造前能耗、改造后能耗、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和热环境修正系数。

因此,项目实施单位为获得尽可能多的资金补助,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应满足分户计量和室温可调的要求,且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最基本条件;

2、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门窗、外墙及屋面、楼梯间隔墙同时实施节能改造,且保证改造后对应部分传热系数满足《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限值要求;

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按以下优先顺序实施节能改造:

门窗>外墙及屋面>楼梯间隔墙,同样应保证改造部分对应传热系数满足《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41/T089-2008)的限值要求;

3、实施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应达到以下要求:

锅炉房或热力站应安装热计量装置,改造后的热源及管网应满足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要求;

4、已制定供热计量收费相关政策,且两部制热价中固定热价所占比例越低越好,四部委下发比例为30%;

5、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管网输送效率等;

6、项目完成时间越早补助越多,建议加快项目进度,及时验收。

三、案例分析

下面举例说明国家既改奖励资金的核算方法。

(一)工程概况

位于郑州市某住宅小区,于2008年获批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工程,该项目计划改造建筑面积为10万m2,计划改造内容为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仅进行门窗、外墙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计量及温控改造和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计划完成时间为2009年采暖季前。

由于某种原因,项目未能完全按计划进行,项目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为9万m2,项目实际完工时间为2010年1月底。

经检测验收,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如下:

①围护结构节能情况:

小区改造后,经具备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检测,发现改造后建筑物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0.82W/(m2•K),窗户传热系数为2.75W/(m2•K),小区改造后总能耗为1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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