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的思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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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2、措施不到位。
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下发的文件、责任书,虽有督促检查、考核考查、责任追究、保障机制等内容,但落实不到位;
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还较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
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3、监督不到位。
许多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
有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一些检查,但常常是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督促落实的方法也存在许多不足;
还有的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上级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没有人去理采。
4、追究不到位。
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制的内容不求甚解;
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色,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
有的单位、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脱离部门、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转现象,没有与经济建设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二、当前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历史原因。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对当代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一人成仙,鸡犬升天”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光宗耀祖等等,这些陈旧观念在一些人,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中还根深蒂固。
一些人当干部,不是立志为人民服务,而是立志当大官,贪大钱,占大便宜。
在这种腐旧观念的驱动下,少数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自己铤而走险,最终把自己送到人民审判台上。
这些人,能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吗?
二是社会环境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处在体制的转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在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腐败现象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请客送礼,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党群干群关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使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度不高,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有所动遥,这就使部分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做表面文章。
另外,少数领导干部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身陷腐败的泥沼中,何德何能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是个人的主观的原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要求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负其责,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有的忙于发展经济,对党风廉政建设搁置一边,使一些措施和规定难以落实,有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一些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不去追究,听之任之。
四是体制原因的影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只是起组织协调作用,党委是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在这种体制下,如果党委主要负责人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就能充分发挥,在协调中也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和阻力,落实工作也能做到驾轻就熟。
反之,如果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所偏废,一些重大案件就会得不到查处,纪委在组织协调方面也会遇到一些想象不到的困难和阻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只是纸上谈兵,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再有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没有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责任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即使制定了,也是照抄照转,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有的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因此,在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时,无据可依。
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思考
1、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
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
它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工作抓得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明确了刚性的惩罚措施,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
只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和健康发展。
其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必然选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出发,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的。
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党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约束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落到实处。
再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纪委工作的需要。
在新的历史时期,纪委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
我们能否不负党的重托、人民群众的期望,关键在于能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党和人民放心、能够担当新世纪重任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纪、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队伍。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要继续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责任制规定》,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
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死亡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不是当事人,但如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
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要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详细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3、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工程”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
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来讲是必要的,但重点应该针对个人,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
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责任,抓好“一把手工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形成相关制度体系,形成“抓一把手,一把手抓,抓班子,班子抓”的领导责任机制。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解决本地区、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亲自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亲自过问并抓好对违反责任制行为实施的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抓经济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化政务规范化建设,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防止腐败问题。
实践证明,“一把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必然会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深化。
4、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
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
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敢抓敢管、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
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告上级党委、纪委;
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奖励惩处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5、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
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要赋予廉政档案新的内涵,即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
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
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
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
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
三是在公务员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
在公务员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
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
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