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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两个以上检维修单位联合作业时,项目管理部门要对现场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

2.6装置检修的各项危险作业(动火、高处作业、进罐槽、用电、动土等),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照公司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3、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检修前,委托检修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1.2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3.1.3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3.1.4动火、高处作业、进罐槽、用电、动土等危险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

应急措施准备、消除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3.1.5检修和监护人员必须懂得本作业岗位的主要危险性,会正确使用消防安全器具,懂得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3.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3.2.1装置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生产部应组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大型检修项目应编制检修方案,并经审批。

(3)检修前对参加检修的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4)对在检修中需要更换的管线、阀门、设备等都要有计划和准备。

3.2.2装置检修前须切断进出物料

(1)应将物料全部回收到指定的容器内,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卫生标准。

3.2.3检修装置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制定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残液和余气。

(3)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防止水击损坏。

拆下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

3.2.4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盲板的加、拆应有编制具体方案;

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3)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4)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5)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3.3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3.3.1装置检修期间,检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3.3.2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3.3.3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

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3.4打开设备人孔盖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

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

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3.3.5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3.3.6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3.3.7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的封堵措施。

3.3.8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9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车辆防火罩应完好,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3.4检修完成后交付开车安全要求

3.4.1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3.4.2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3.4.3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3.4.4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3.4.5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器和静电接地、跨接线等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3.4.6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

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

3.4.7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

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3.4.8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3.4.9进料前,确认水、汽、冷冻、风、电等均正常。

3.4.10地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清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3.4.11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3.4.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格控制各类危险物品的存量。

3.4.13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行投料。

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料。

3.4.14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防止出现冲击喷溅。

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4.15进出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3.4.16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意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

垃圾、废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4、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4.1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4.2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4.3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4各类用电线路不得超负荷使用。

4.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

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4.6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4.7电焊机接线要规范,把线及地线绝缘必须完好。

地线应就近搭接在焊件上,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平台、装置和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地线。

  4.8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4.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5.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5.3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5.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5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6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5.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9.1土方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5.9.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9.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可固壁支架;

5.9.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9.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5.9.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5.9.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10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5.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12《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动土单位在动土作业前,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如涉及到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安全消防设施时,须经由生产部、消防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内容、措施进行动土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1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称吊装作业。

6.2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实际起重作业者,须复审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6.3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对吊装物体积较大、形状构造特殊或作业环境复杂,即时吊装物重量少于10吨,也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6.4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安案,吊装施工方案经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5起吊荷载重、体积大、长度长、作业场地小、天气恶劣等情况下,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

6.6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6.7吊装作业人员和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和所需的其它防护用具,否则严禁进入作业现场。

6.8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安全装置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使用,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6.9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起吊量严禁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载荷量。

6.10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11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12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6.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载荷进行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重物埋在地下、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重物越人头、安全装置失灵。

6.1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16吊装作业的其他要求参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中“4.6起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7.1目的:

为了加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窒息、挥发性等物质设备管道的抽堵盲板的管理,使检修设备与系统的其他部分有效隔离,避免检修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窒息等事故。

7.2抽堵盲板工作由检修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指挥,不得用阀门的关闭来代替盲板。

7.3检修前,由检修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提供抽堵盲板的管路及数量交维修负责人,并制定和落实好安全措施。

7.4维修负责人根据工艺条件提出有关盲板的材质、规格及数量交相关人员制作。

7.5盲板的要求: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强度满足使用要求。

7.6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7.7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7.8抽堵盲板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执行,工作前由检修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方法、有关生产工艺和安全注意事项。

7.9将管道压力放尽,降温至60℃以下。

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完毕、经负责人和当班班长检查并确认无误,监护人到位的情况下,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安全部门批准以后,抽堵盲板的工作方可进行。

7.10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体防护;

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11挂上警告牌,无关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必要时停止附近的生产和检修工作。

7.12抽堵多个盲板时,检修所在单位应对盲板编号,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7.13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7.14在易燃易爆场所企业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7.15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7.16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7.17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按照各自独立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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