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管理准则标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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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管理准则标版Word格式.docx

1、对员工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2、凡获以上奖励的员工或集体,除发给荣誉证书外,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

1、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约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手段,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进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积极参加抢修抢险,使企业和员工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作出较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做出显著成绩的。

6、维护公司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事迹突出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条团队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予以奖励:

1、在拓展产品销售、服务质量,节约资金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研、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环保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4、在策划、承办、执行公司重要事务和大型活动时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条奖励规定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须在接到申请后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公司发放奖状或证书,并在公司媒体上公布。

5、奖励事迹记入员工档案。

6、奖金在奖励决定公布当月的工资中计发。

第三章处罚管理

第一条处罚类别

1、对员工个人处罚分为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和其他处罚等。

2、凡被处以以上处罚的员工,除在公司内部公开批评外,应给予适当的物质处罚。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予以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被有关单位执行处罚的。

2、因个人不当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唆使纵容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因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背职业道德,提供虚假信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

6、其他与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相违背,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规定

1、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对员工行为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2、部门领导发现员工有不良行为时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逾期未提出处理意见视作不对员工进行处理,应从上到下逐级追究疏于职守者的责任,并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员工不良行为一般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确需延长处理期限的,经处理者直接主管审批后可相应延长一个处理期限。

4、对员工的行为确认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5、员工被处罚记录应该进入员工当月绩效考核范围之列。

6、员工在受考核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考核。

7、所有考核款项均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体现,当月绩效工资考核不足扣的,可顺延至下一个月。

第四条处罚程序

1、员工举报、所在部门报告、上级领导通告、主管部门检查发现。

2、主管部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本制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完成审批流程后由主管部门发出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签收。

4、相关部门依照决定执行。

第四章申诉管理

第一条申诉权限

员工对公司针对本人的奖惩决定有疑义的,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条申诉期限

本人对处理意见的反映,应在接到通知书后5天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其他规定

1、个人意见应向直接主管反映,一般不得越级反映。

如直接主管应予回避的,可越一级反映;

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不受程序限制。

2、凡越级反映,由该级主管确定是否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员工反映的意见无法处理时,受理者应及时向上一级转送。

4、对员工的申诉请求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监督

第一条监督范围

为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全体员工有权进行进行相互监督,同时制度执行部门须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条员工相互监督

1、每个员工对其他员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

2、员工有不良行为,其他员工均可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按规定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违纪人的主管反映,提出处理要求。

3、企业上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可跨级直接确认,交违纪人所在单位处理。

4、因员工反映、举报或上级检查发现并确认员工存在不良行为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如因其直接主管疏于职守、纵容、包庇的,主管领导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对主管部门的监督

1、每个员工有权对是否正确处理违纪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处理违纪员工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违纪人的直接主管反映,如有关当事人仍然未能按规定处理违纪员工的,可书面向企业人事部门或集团公司行政监察部门举报,由受理者确定处理意见。

3、因执行本制度处理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会组织反映申请调解;

不服调解的,当事人可按规定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集团公司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给予记嘉奖一次,书面公开表扬,并给予奖励100元/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恪尽职守。

2、领导有方、业务推广有成效者。

3、参与突发事故救援工作者。

4、积极为公司优化管理提出合理建议者。

5、拾金不昧金额在500—2000元以上者。

6、对危害公司事件及时制止或举报,避免损失5000元—10000元的。

第二条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给予记小功一次,书面公开表扬,并给予奖励200元/次:

1、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获市级荣誉称号者)。

2、对公司业务革新贡献卓越,年效益额10万以上50万以下者。

3、对危害公司事件及时制止或举报,避免损失在1万元以上者。

4、见义勇为,或公安、派出所获有关媒体、单位好评者。

5、积极开拓业务,销售业绩超过考核业绩1.5至2倍者。

6、拾金不昧金额超过2000元者。

7、积极为公司优化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者。

8、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9、其他应给予记功的特殊事件。

第三条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给予记大功一次,书面公开表扬,并给予奖励300元/次:

1、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者(荣获省级荣誉称号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革新,成效卓越者(年效益超过50万元)。

3、对危害公司和社会利益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避免重大损失者(避免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超过业绩考核要求的两倍或

以上)。

6、获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7、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8、特殊事件中,对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经营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第四条授予荣誉称号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授予荣誉称号,书面公开表扬,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300—1000元/次:

1、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公司、社会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

3、阻止重大违规违纪,并妥善处置,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技术研究、经营管理上有重大突破,使利润显著提高者。

5、业绩突出,工作表现优秀,年终评为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技术能手、销售冠军等。

6、具有其他事实,公司认为应给予重奖的。

第五条其他奖励

1、安全奖:

(1)公务车司机连续12个月安全驾驶,无大小安全事故和有效服务投诉的,奖励300元。

(2)安全奖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12月,发放时间一般为次年1月。

(3)安全奖发放时已经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的公务车司机不予发放,在安全奖计算周期内服务未满1年的公务车司机不予发放。

2、保密奖:

如员工发现有部门或员工在岗位上有意或无意对岗位以外的人员泄密采取了口头提示、警告等补救措施,最终将泄密损失降至最低度的,公司给予为保护公司秘密并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的部门或员工奖励50~500元。

3、创新争优奖:

被公司外派参加各类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和劳动技能比赛,取得省级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3000、2000、1000元/人,取得市级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00、800、600元/人,取得区级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500、400、300元/人,取得镇级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300、200、100元/人,同时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集团公司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书面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处以书面警告的处罚,书面通报,并处以50元/次得考核:

1、上班时间离岗、串岗、干私活,以及未经批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私自会客或办公用具私用,且一次超过20分钟的。

3、未按规定戴厂牌、安全帽、穿工衣、工作鞋,服装仪容不整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的。

5、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损坏或浪费公共财物,污染环境造成轻微影响的。

6、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

7、在宿舍内留宿异性的(经公司批准入住的合法夫妻除外)。

8、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应给予警告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给予记小过一次,书面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次得考核:

1、月度内被书面警告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3、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较大影响者。

4、对公司领导或公司客户态度恶劣,言语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或年度内累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达到5次及以上的。

6、未经许可擅自或教唆他人使用权限外公司重要设备和工具,造成损失的。

7、扰乱工作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且不服纠正的。

8、造谣生事,探听公司机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9、捏造事实骗取休假或无故旷工达1天的。

10、私自改动电线线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给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的。

11、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应给予记小过处罚的情形。

第三条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给予记大过一次,书面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次得考核:

1、月度内被记小过累计达3次及以上。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

3、拒绝执行公司或领导的指示并唱反调或威胁、侮辱公司领导的。

4、泄露公司机密,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个人利益的。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6、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7、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8、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应给予记大过处罚的情形。

第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金处理: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有盗窃财物行为者,视其性质严重性按被盗财物价值的5-10倍处罚,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以上(含5天),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7天以上(含7天)者,或全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者(含15天)。

5、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6、多次欺诈、谩骂、威胁同事。

7、有重大泄密行为。

8、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9、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0、故意损害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损失超过1000元)。

11、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12、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3、对同事施以暴力或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4、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5、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者。

1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7、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1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9、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20、销售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货款的。

21、窃取、泄露公司产品技术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2、提供虚假证件或资历者。

23、在公司各类数据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财务、人力资源、采购数据和报表等上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

24、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或者年度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者。

2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

第五条其他处罚

1、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者考核5元;

迟到或早退6-10分钟者考核10元;

迟到或早退11-30分钟者考核15元;

迟到或早退31-60分钟者考核20元;

迟到或早退61-119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2小时(含2小时)以上者,作旷工1天处理;

每月迟到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迟到时间累计达到120分钟以上(含120分钟)者,作旷工1天处理。

(2)凡代人或请人代打卡,双方各考核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3)严禁干涉、故意刁难值班室保安、前台秘书以及人力资源考勤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监督管理,违者考核100元并通报批评。

(4)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每月有二次宽限期,第三次起每次考核20元。

(5)员工不得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

违者考核100元,违反此项规定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除了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辞退。

(6)工作证、ID考勤卡(含门禁卡)遗失、认定损坏补办的收取工本费40元/张(非人为损坏、遗失补办的收取工本费10元/张)。

2、培训违规处罚规定:

(1)公司各部门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的,考核部门主管领导30元/次。

(2)内部培训考核和抽考不合格的考核20元/次,补考不合格的考核30元/次。

外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补考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补考期间均按事假处理。

(3)员工参加培训迟到5分钟以内,第一次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考核10元,第六次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的考核20元/次;

培训中途无故离场的考核20元/次;

无故不参加培训又不请假者,考核50元/次。

3、用餐违规处罚规定:

(1)对于没有取消用餐而又未用餐的员工,一个月累计超过3次将考核50元,累计超过5次公司将取消其用餐资格,由前台秘书负责登记,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司机及部门负责人要求员工临时外出而未能用餐的除外)。

(2)将剩下的饭菜乱倒的员工,将考核20元/人/次,由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餐盒放回茶水间或指定位置的,将考核20元/人/次,由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第八章附则

1、《员工行为管理准则》的日常管理以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及岗位职责为依据。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和解释部门。

2、集团内的各企业(单位),可在《员工行为管理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3、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为《员工行为管理准则》的监督部门。

4、本制度的条款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与企业以前的规章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条款为准。

5、《员工行为管理准则》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广州市裕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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