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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及尾箱管理

(一)大额现金支取分级审批权限

1.基本存款账户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的规定:

对基本存款账户除工资支出以外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10万元由营业经理审批;

10万元(含)-30万元由二级支行、分理处或支行营业厅负责人审批;

30万元(含)-100万元由一级支行负责人审批;

100万元(含)以上报省联社泉州办事处审批。

2.临时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大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的规定:

对临时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付,单笔或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含)-10万元由营业经理审批;

10万元(含)-20万元由二级支行、分理处或支行营业厅负责人审批;

20万元(含)-50万元由一级支行负责人审批;

超过50万元(含)报省联社泉州办事处审批。

3.大额取现其他规定:

未设营业经理的网点,营业经理审批权限内的现金支付由二级支行、分理处或支行营业厅负责人审批;

各营业机构应充分认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核取现用途,确保用途合法合规。

(二)现金及尾箱管理其他注意要点:

1.柜员尾箱押运接送流程参照重要空白凭证接送操作流程。

2.押运接送必须无缝交接、全程监控,并严格遵守交接顺序,严禁逆程序操作。

3.柜员日间中途离岗,钱、章、凭证入箱上锁;

坚持中午碰库、营业终了清点尾箱现金,核对账款,认真记录现金收付日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平账,并验款入库。

4.柜员尾箱应整洁安全,柜员受理业务依次一笔一清。

5.禁止“一人多岗”、“相互兼岗”和“一手清”,防止尾箱混管。

严禁违规顶岗、代办,切实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6.严禁工作人员代客户保管有价单证、存单(折、卡)及客户身份证件、印章等。

三、印章管理

(一)印、证分管要求

1.行政公章和临柜业务公章需与重要空白凭证分管分用,禁止“一人多岗”、“相互兼岗”和“一手清”,防止印、证混管。

2.临柜业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不得预先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二)印章领用流程

各级机构领取临柜业务印章均实行“双人签收/领取”制度,两位领取人持领用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件领取印章—〉印章分发人登记相关登记簿并加盖印模,由分发人、两位领取人和监交人三方签章确认—〉领取人在印章领取后应及时在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并注明启用时间、领取人及领取时间,验收无误后双人加封入金库或保险箱(柜)妥善保管—〉印章启用时交领用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印章保管和使用要求

1.临柜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

印章保管、使用、交接应登记相关登记簿,行政公章使用须经负责人在用印登记簿审批后方可使用。

2.柜员离柜时需做到人离章收,并在监控范围内入箱加锁,严禁将业务印章交给他人使用或代为保管,营业终了需入库保管?

3.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及时封存、上缴。

四、挂失业务

(一)办理挂失业务流程

储蓄存单(折)因遗失、被盗、灭毁等原因申请正式挂失时,由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及其他按实名制要求开户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开户网点要求挂失—〉申请挂失人说明存款种类、账号、户名、金额、存款日期、住址及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申请挂失人填写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身份识别联网核查并打印留底—〉经办人员经计算机查询确认存款确属挂失人所有,并确未支付、未冻结止付后,再受理挂失申请—〉在综合业务系统办理挂失业务—〉打印挂失申请书并经挂失申请人签字确认。

注:

挂失申请原则上应由储户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时,代理人除出具储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说明有关情况。

(二)挂失撤销、解挂相关要求

1.储户本人不能到网点办理解挂手续时,应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储户死亡。

由继承人出具储户死亡证明书、公证处或法院开具的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储户挂失申请书第二联;

经办人在核实后予以解挂,办理支付现金或过户手续;

若是多人继承,不办理支付现金,只据继承权证明书和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2)储户重病在床。

储户重病在床不能到网点办理解挂手续,若确实需要,可上门服务受理撤销、解挂业务。

如储户神志不清又急需办理的,可由代理人出具储户住院通知书复印件、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代理解挂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挂失申请书第二联,经办人在核实后经营业经理审批办理。

2.除上述两种情况,必须由储户本人到储蓄网点办理撤销、解挂,否则不予办理。

(三)挂失业务其他相关要求

1.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必须保证要素填写完整、清晰、签章完整,挂失资料需确保完整、有效。

2.挂失未解挂的不得预先在解挂处签字,挂失补发凭证的储户需在挂失登记簿上签字。

3.受理挂失业务后,需及时在综合系统办理挂失操作,防止款项在受理期间被冒领。

4.办理挂失业务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客户身份信息是必做的环节,但情况紧急的可在初步核对无误后先办理综合业务系统挂失再进行联网核查。

5.经办人员应确保综合系统挂失登记簿与手工挂失登记簿内容需完全相符。

五、抹账、冲正业务

(一)正确区分可否抹账、冲正

1.业务处理正确的,不得应客户要求进行抹账、冲正,可重新办理存、取业务。

2.如果错账现象为:

凭证填写正确、但账务记载错误,导致凭证与账务不符的,可经由有权人员审批后直接抹账或冲正。

3.如果错账现象为:

凭证填写错误、账务记载错误,且凭证与账务一致的,若不涉及客户账,可经由有权人员审批后直接抹账或冲正。

若涉及客户账,不得直接抹账或冲正,必须与客户协商后解决。

4.打印机出错、凭证使用错误的,经有权人员审批后抹账或冲正,严禁采用手工填写凭证或自制凭证代替的现象,抹账后原错误凭证回单必须收回作凭证附件。

(二)抹账、冲正业务注意要点

1.授权柜员应认真核对抹账、冲账业务凭证,核实抹账、冲账凭证要素是否完整。

2.个人储蓄存取款业务办理抹账、冲账需经客户签字确认。

3.柜员办理冲账业务需经有权人审批,并分别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X年X月X日冲正”字样,在补记凭证摘要栏注明“冲销X年X月X日错账”字样,同时在相应登记簿登记详细信息。

六、岗位职责

(一)各网点需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制定明确的柜面人员岗位职责,并把岗位职责落实到每个人。

(二)建立的岗位职责需做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柜面人员需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确保完成各自每日、每月、每季、半年及年度应做的工作。

尸位素餐的典故。

是古代祭礼中的一个代表神像端坐看而不须要做任何动作的人。

中国成语,指的是空占着职位而不做事,白吃饭(尸位:

空占职位,不尽职守;

素餐:

白吃饭)。

出自东汉班固《汉书·

朱云传》。

七、服务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的要点

1.柜员应熟练掌握我行《关于修订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的通知》(泉农商银〔2012〕166号)的文件精神及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2.柜员应重点熟练掌握手工计算的43个收费项目,并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手工计算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

业务种类

收费标准(普通卡)

白金卡

金卡

收费说明

收费方式

1

个人业务

个人柜面通存通兑、转账(卡、折)

跨省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转账(农信银)

转账、现金通存

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笔,最高25元/笔

免费

标准5折

执行省联社

手工计算,自动扣收

2

现金通兑

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笔,最高30元/笔

3

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转账(跨行柜面实时存取款、转账)

同城转账

5.5元/笔

4

异地转账

5

现金

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

6

 

取款

取款金额的0.8%,最低1元,最高20元

7

柜面查询打印活期存款交易明细

首次免费,补打本年10元,跨年20元/次

8

个人存款证明

时点

20元/份

9

时段

10

对公业务

单位存款证明

100元/份

执行全省参考标准。

11

12

银行询证函(验资证明)

200元/份

13

补制对账单

当年10元/次;

跨年20元/次

暂不收费

自动计算,自动扣收

14

补制回单

10元/笔

15

对公账户交易明细查询打印

手工计算,手工记帐

16

对公印鉴挂失

20元/笔

17

对公印鉴更换

18

1元(含)以下零钞清点

200张(含)以下不收费;

200张以上开始收费,最低2元/笔,每增加100张加收0.50元

19

对公客户大额取现业务手续费

当日累计柜面取现超出5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手续费,最低10元

20

电子回单柜服务费

智能卡工本费

每张10元

本行收费标准

21

服务管理费

每年每户240元。

对年日均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保证金存款)的客户及正常使用且不计息的财政性存款户免收电子回单柜服务管理费

22

汇兑业务

对公汇款、个人异地汇款

1万元以下(含1万)

适用的交易:

电子汇兑、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汇兑业务。

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23

1-10万元(含10万)

10.5元/笔

24

10-50万元(含50万)

15.5元/笔

25

50-100万元(含100万)

20.5元/笔

26

100万元以上

汇划金额×

0.02‰+0.5元/笔,最高200.5元

27

救灾专用账户

28

财政金库、抚恤金等款项

0.5元/笔

29

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款项

2.5元/笔

30

个人同城汇款

不论金额大小

前手工计算,手工记帐后手工计算,自动扣收

31

未在我省农村信用社开户的个人汇款

32

基本结算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

查询

30元/笔

政府指导价项目,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33

承兑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工本费0.3元/份

34

商业承兑汇票

工本费0.3元/份

35

银行汇票

在本社(联社、合行)开户的

手续费1元/笔,工本费0.3元/份,汇划费2.5元/笔

36

未在本社开户的

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笔,工本费、汇划费同上

37

单位主动查询

5元/笔

38

银行本票

手续费1元/笔,工本费0.4元/份

39

支票

手续费0.6元/笔,工本费0.2元/份

40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1元/笔

41

单位主动查询(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除外)

42

单位主动退汇

43

挂失(符合挂失规定的票据)

按票面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二)服务收费其他禁止性规定

1.严格执行《中银协关于严格自律、坚决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免除34项服务收费及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要求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严禁违规收取开户手续费、密码挂失手续费等费用、新农保、低保等小额账户管理费等11条34项服务收费项目。

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项目

1、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2、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3、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4、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5、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6、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7、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8、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9、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10、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11、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2.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做好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账户管理

(一)账户开立注意要点

1.不得为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的客户开立注册验资临时存款户,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需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必须预留所有出资人印鉴,未预留印鉴的出资人必须出具书面授权或证明。

2.客户资料复印件需留存完整、真实、合规并双人签章确认,账户名称需与开户证明文件以及预留银行签章名称一致或符合规定,开户申请书要素需填写完整。

3.法人、个人身份证件及代理人证件需及时联网核查。

4.开户网点需与客户签订了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并确保协议要素完整。

5.符合备案类开户条件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在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账户使用注意要点

1.严格审查单位结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手续的合规、合理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5万元(含)的,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一般存款账户一律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不得利用过渡账户、超过有效期的临时存款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办理资金收支;

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需经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人民银行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支取。

4.新开立的账户应严格遵守“自正式开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违规办理支付业务。

5.为存款人办理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需经营业经理审批,并按规定由存款人出具变更申请书和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办理人的身份资格需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联网核查;

经办人员需及时修改客户信息;

账户变更,存款人预留印鉴应作相应变更。

6.存款人未参加年检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的不得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三)账户销户注意要点

1.办理单位结算账户销户需经行长或主任审批。

2.注册验资账户撤销后,需提供“企业名称未核准通知书”,资金需退回原出资人账户;

提取现金的,营业机构需认真审查缴存现金时的现金交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现金交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银行账户撤销,需于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4.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或直接销户后,资金需转入原存款账户。

5.“不动户”资金需按规定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支取久悬未取账户款项需确保业务真实、凭据合法,并经过营业经理(无营业经理的网点由行长审批)审核后列支。

九、反洗钱

(一)存款实名制。

根据省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闽农信[2008]313号)文件要求,存款实名制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各网点应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认真核对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并按规定及时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严禁出现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二)一次性金融服务注意要点

1.各网点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闽农信办〔2007〕156号)第七条

2.各网点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闽农信办〔2007〕156号)第八条。

(三)大额交易管理。

1.各网点应确保大额交易的来源与用途真实,认真审查大额交易手续的合规性,办理大额转账和大额现金支取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2.现金结算方式应合理合法,严防利用多头开户套取大额现金,或钞不离柜等方式造成交易线索中断,规避监督的现象,有力保障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省联社《转发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闽农信办〔2008〕15号)

3.“钞不离柜”的定义: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同一笔资金交易业务过程中,人为地分成现金取出和存入两笔交易完成,实际上并未发生现金直接流入、流出银行的交易行为。

”根据《关于大额现金管理中“钞不离柜”相关事宜的批复》(福银[2008]180号)

4.对大额交易监测。

各网点对客户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及其账户内的资金流动与客户的身份和业务性质明显不符的,各支行(分理处)详细排查账户交易行为,如判断为可疑交易应及时上报,如判断为不是可疑交易应充分说明理由。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四)可疑交易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考核的重点,是反洗钱工作的价值所在,是我行反洗钱工作一直以来的薄弱点,因此可疑交易分析上报是我行今年反洗钱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各事业分部、区支行须争取各上报可疑交易报告两篇以上,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出现瞒报或漏报现象的将相应处罚经办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的人员。

十、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一)办理协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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