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计划停车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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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1非计划停车是指未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各类停车。
即除年度大修、年度计划停车消缺和原料、产品市场原因限产、停产以外的因设备、仪表、电气故障、公用工程故障,或违反运行部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违章指挥、指挥失误以及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一个及一个以上装置的停车。
1.2减负荷生产是指生产装置因设备故障、工艺原因、原料及公用工程供应等问题而降低原有负荷的生产。
1.3管理原则
加强装置运行管理,努力减少装置非计划停车,提高装置安稳长运行水平。
2.岗位职责
2.1生产调度部
2.1.1负责装置非计划停车的归口管理,制(修)订装置非计划停车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年度装置非计划停车控制总目标,并做好分解落实工作。
2.1.2组织装置非计划停车原因分析、调查处理,提出考核意见并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2.1.3组织召开装置非计划停车分析会,编制装置非计划停车通报,建立公司非计划停车管理台帐。
2.1.4组织开展装置“安、稳、长”竞赛活动。
2.1.5负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和主管领导汇报非计划停车情况。
2.2机械动力部
2.2.1负责对设备、电气、仪表故障组织检修或抢修。
2.2.2负责对机、电、仪等设备原因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车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
2.2.3参与设备、电气、仪表类《非计划停车处理报告》的审查,并提出处理和考核意见。
2.3安全环保部
2.3.1参与装置非计划停车的调查与处理。
2.3.2负责装置对非计划停车的处理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
2.4企业管理部
2.4.1负责将装置非计划停车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2.5运行部
2.5.1根据公司的《非计划停车管理办法》制定内部的非计划停车管理实施细则。
2.5.2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运行部内部的非计划停车、减负荷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
2.5.3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对装置以上非计划停车原因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
3.管理内容
3.1非计划停车的分类
3.1.1人为责任造成的非计划停车。
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违反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失职、失误而造成的停车。
3.1.2非人为责任造成的非计划停车。
指机、电、仪等设备故障原因造成的停车。
3.1.3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非计划停车。
指地震、雷击、大风、暴雨、洪水、垮塌等自然灾害和外电网晃电、停电等造成的停车。
3.2非计划停车统计、考核范围
热电:
1#、2#发电机组、空分锅炉;
甲醇:
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净合装置、CO深冷分离、氢回收装置;
乙炔:
石灰窑装置、电石炉装置、乙炔发生装置;
聚乙烯醇:
醋酸乙烯装置、PVA装置;
醋酸:
醋酸装置;
BDO:
BDO装置、PTMEG装置;
环保建材:
熟料烧成;
公用工程:
一级脱盐水、污水、回用水、高盐水装置;
3.3装置非计划及减负荷停车时间界定
3.3.1装置非计划停车时间界定
3.3.1.1热电运行部
空分锅炉:
从单台空分锅炉停止供9.8MPa蒸汽到该台空分锅炉供出9.8MPa蒸汽。
发电机组:
从单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与电网330KV系统解列到该台发电机重新并入电网。
3.3.1.2乙炔运行部
石灰窑装置:
从全部石灰窑停车到一台石灰窑点火开车。
电石炉装置:
从全部电石炉停运至一台电石炉送电开车。
乙炔装置:
从乙炔清净装置停止供BDO或聚乙烯醇运行部乙炔气至恢复供出乙炔气。
3.3.1.3甲醇运行部
空分装置:
从两台空分装置停用到一台空分装置供出合格的氧、氮。
气化装置:
从两台气化炉停用到一台气化炉投料。
合成装置:
从合成系统停止进净化气至合成系统重新进气开车。
CO深冷分离装置:
从CO深冷分离装置的CO供出中断至恢复正常供应。
氢气提纯装置:
从氢气提纯装置的氢气供应中断至恢复正常供应。
3.3.1.4醋酸运行部:
从醋酸合成装置停止进甲醇至恢复甲醇投料。
3.3.1.5聚乙烯醇运行部
醋酸乙烯装置:
从醋酸乙烯在运合成反应器同时停止进乙炔气至合成单元任一列进乙炔气。
聚乙烯醇装置:
从在运聚合单元同时停止进料至聚合单元任一列恢复投料。
3.3.1.6BDO运行部
BDO装置:
从单套BDO合成反应器停止进BYD至恢复进BYD。
PTMEG装置:
从单套PTMEG聚合反应器停止进THF至恢复进THF。
3.3.1.7环保建材运行部
从回转窑装置停运至回转窑装置恢复开车。
3.3.1.8公用工程运行部
因供水(工业水、回用水、一级脱盐水、高盐水等)不足、压力降低或供应中断,导致生产装置停车至恢复正常供应。
3.3.2减负荷时间界定
减负荷时间为开始减负荷至恢复原负荷之间的时间。
3.4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损失计算
3.4.1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损失包括减产损失、废次品损失、物料损失及设备损失等,非计划停车台帐统计分为产值损失和利润损失两种方式。
3.4.2减负荷损失统计基数
热电空分锅炉、发电机组、甲醇、乙炔、醋酸、BDO、PVA、公用工程损失在5万元(按产值计,包括5万元)以上;
3.4.3损失计算公式
3.4.3.1产量损失=停车前正常日产量-停车当曰产量,若当日不能恢复正常生产,则:
产量损失=正常日产量×
停车当日至恢复正常生产负荷的日历天数-停车当日至恢复正常生产负荷期间(日历天数)的产量
3.4.3.2产值损失=产品当期公司内模拟市价(商品结算价)×
产品产量损失
3.4.3.3利润(含边际利润)损失=运行部单位产品模拟利润×
3.4.3.4水电汽利润损失=运行部单位产品利润×
产量损失
3.4.4损坏的设备能修复的按修复费用计算,不能修复的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计算。
3.4.5非计划停车和减负荷损失包括产量、产品降等、产生废品的原料以及停车或减负荷期间的公用工程消耗、设备修复费用或材料等损失。
3.4.6价格或单位产品的模拟利润以当期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或测算的单位产品模拟利润为准。
3.4.7损失数额计算依据,包括文字记录、数据、图表等原始记录,受损单位须复印留存备查。
损失数额计算必须实事求是,受损事实和金额不能人为增大或减少。
损失量及损失金额以生产调度部审核数额为准。
3.5损失赔偿及处理程序
3.5.1因上下游原因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车,运行部之间实行产品利润赔偿方式,产品无利润赔偿边际利润或直接原料和公用工程损失。
3.5.2因公司内部机、电、仪原因引起的装置非计划停车,根据内部利润损失额的大小与责任单位的绩效进行挂钩。
3.5.3因外委维保单位责任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车(或减负荷),由机械动力部根据维保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考核。
3.5.4因机、电、仪、管、操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车或减负荷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受损单位,财务部根据非计划停车管委会办公室提供的《赔偿通知单》,在每月成本核算时将受损单位的损失金额全额从责任单位的当月利润中扣减,加入到受损单位的利润中去,并对责任单位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5.5因管理或操作等人为责任造成的装置非计划停车或减负荷,对责任人考核如下:
3.5.5.1装置停车4小时以内的,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款500-1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300-500元的考核扣款。
3.5.5.2装置停车8小时以内,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款1000-1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500-800元的考核扣款。
3.5.5.3装置停车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款1000-2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800-1000元的考核扣款。
3.5.5.4造成1-2套装置停车24小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款2000-3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1000-1500元的考核扣款。
3.5.5.5造成3套及以上装置停车损失日产量50%,对直接责任人考核扣款3000-40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1500-2000元的考核扣款。
3.5.5.6因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非计划停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加倍考核;
若因此造成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HSE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6装置因工艺、设备等原因不能持续运行,需停车消缺,运行部应提前一周向生产调度部提交装置临时停车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该次非计划停车纳入非计划停车统计,在年度非计划停车管理目标控制范围之内的不进行考核。
3.5.7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非计划停车免除赔偿。
由受损单位每季度书面申报一次损失(见附件3),经生产调度部审查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备案。
3.5.8非计划停车管理实行目标管理。
每年年初,由生产调度部根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设备状况、外部条件制定本年度非计划停车和减负荷损失管理目标。
每年年底,由生产调度部对装置非计划停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年度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6仲裁
3.6.1仲裁机构
公司成立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技术组,是非计划停车的仲裁机构。
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由以下单位和人员组成: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成员:
生产调度部、安全环保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贸易物流部、物资装备中心、电气中心、仪表中心、质检中心、计量中心、检修中心、各运行部、维保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3.6.2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定公司年度装置非计划停车目标。
(2)对装置非计划停车责任划分、损失数额进行最终裁定,审查公司《装置非计划停车处理报告》。
(3)对专业技术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4)审定非计划停车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的非计划停车考核奖励意见。
3.6.3非计划停车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非计划停车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负责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损失情况的核实统计和考核,做好《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处理报告》的编制和送审工作,建立非计划停车统计台帐(内容包括非计划停车时间、范围、原因、损失情况等),对原因不清或损失重大、重复发生的非计划停车,统筹安排相关专业技术组进行原因分析、明确责任,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并每月进行装置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管理工作分析总结。
3.6.4专业技术组职责:
专业技术组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四个专业技术组。
其职责是:
组织非计划停车原因调查分析,明确责任并提出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
3.7工作程序
3.7.1发生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后,各运行部应立即按调度管理程序进行报告。
报告程序如下:
运行部发生非计划停车后,由停车单位的生产副主任或设备副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停车原因分析会,分析、查明停车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划清责任,作出结论,以便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公司相关专业技术组、维保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停车原因分析会。
对原因不清或损失重大、重复发生的非计划停车,由公司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专业技术组进行原因分析。
3.7.2受损单位及责任单位在发生非计划停车后两个工作日内(从恢复开车算起),向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报送《损失报告》(附上损失统计表和损失计算依据复印件;
损失额包括产值和利润)和《非计划停车报告》。
3.7.3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收到受损单位的《损失报告》和责任单位的《非计划停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停车损失,由非计划管理办公室将《处理报告》一并送交相关专业技术组组长审核。
专业技术组组长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停车原因分析会结论,填写完成《审核结论》并将《处理报告》返回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
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处理报告》中专业技术组划定的责任(全部责任、部分责任)比例,填写《赔偿通知单》与《处理报告》一并提交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
3.7.4经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仲裁、核准,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赔偿通知单》后,由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分发责任单位、受损单位、企业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
3.7.5每月20曰后发生的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损失赔偿移至次月办理。
4.考核
为了加强装置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管理力度,增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对装置非计划停车及减负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1各运行部和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以及专业技术组要严格执行3.7工作程序的规定,违者对责任单位考核扣款200-500元/次,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4.2非计划停车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将扣款通知单报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后送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在责任单位的内部利润考核中兑现。
4.3发生非计划停车后,受损单位未提出赔偿的,由生产调度部根据非计划停车损失计算之规定,三个工作日内写出《停车损失调查统计报告》,报非计划停车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按照3.4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内部利润,并通报责任单位,同时,对未报损单位主管领导每次考核扣款500-1000元。
4.4各相关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非计划停车考核实施细则,确保非计划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附件
附件1.主要生产装置故障停车后开车时间规定
附件2.主要生产装置临时停车申请表
附件3.非计划停车处理报告
附件4.不可控因素减产损失申报表
附件1
主要生产装置故障停车后开车时间界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状态和开车过程管理,合理控制装置开车时间,根据装置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及装置生产运行实际,现确定主要生产装置开车时间如下:
1.热电运行部
1.1空分锅炉:
冷态启动12小时,空分锅炉主蒸汽升压至9.8MPa后并入9.8MPa蒸汽母管;
热态启动6小时,空分锅炉主蒸汽并入9.8MPa蒸汽母管。
1.2热电联产机组:
冷态启动15小时发电机组发电并网完成;
热态启动8小时发电机组发电并网完成。
2.甲醇运行部
2.1空分装置
若冷箱主冷未排液,启动8小时送出合格的氧、氮;
若冷箱排液复温,在重新降温积液操作情况下48小时内送出合格的氧、氮。
2.2气化装置
气化炉温度≥800℃,20小时送出粗煤气;
若气化炉冷态启动,92小时送出粗煤气。
2.3净合装置
(1)合成系统:
若不升温,2小时恢复至停车前负荷;
重新升温,按升温曲线所需时间加上2小时计算开车时间恢复至停车前负荷。
(2)CO深冷分离系统:
若冷箱未排液,20小时送出合格的CO,若冷箱排液,在重新降温积液操作情况下120小时送出合格的CO。
(3)氢气提纯系统,接原料气5小时送出合格的氢气。
(4)甲醇精馏系统:
若精馏系统自循环,4小时产出合格的甲醇;
若精馏系统未循环,在重新接蒸汽开车的操作情况下10小时产出合格精甲醇。
3.乙炔运行部
3.1石灰窑装置
(1)停窑在24小时内,如果开车前负荷在300t/d以内,12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300—450t/d,24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450—600t/d,48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2)停窑在24小时以上,如果开车前负荷在300t/d以内,36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300—450t/d,96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450—600t/d,132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3.2电石炉:
应根据以下速率恢复停车前负荷
停电时间
恢复到原负荷的时间
0-3小时
1.5小时
3-8小时
4小时
8-24小时
因电极断裂,需18小时;
设备、电仪原因,需16小时。
1-4天
48小时
4-10天
72小时
3.3乙炔区域
乙炔发生器投料后,3小时内送出合格乙炔气。
4.醋酸运行部
4.1醋酸合成反应釜:
从接CO合成催化剂升温10小时,合成反应釜投料。
4.2PSA系统:
接收尾气8小时,产出合格一氧化碳并系统。
5.聚乙烯醇运行部
5.1醋酸乙烯装置
(1)合成反应器升温24小时,导入乙炔气。
(2)乙炔中断:
乙炔运行部送出合格乙炔后,合成单元同步导入乙炔恢复正常生产(乙炔不放空)时间为4小时。
(3)罗茨风机故障造成合成单系列停车:
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生产时间按A位:
2小时,B位:
4小时,C位:
6小时计算。
5.2聚乙烯醇装置
(1)聚合釜进料,12小时产出合格PVAC。
(2)聚合单元因故障停车:
故障排除后,按5小时/列聚合恢复正常生产计算。
6.BDO运行部
6.1甲醛装置:
甲醛催化剂升温36小时,甲醛反应器投料。
6.2BYD装置:
BYD反应器导入乙炔气,催化剂活化20小时,BYD反应器投料。
6.3BDO合成装置:
BDO合成反应器催化剂活化41小时,BDO合成反应器投料。
6.4PTMEG装置:
聚合釜催化剂脱水28小时,聚合釜投料。
(以上时间基于停车时系统内物料未倒空)
7.环保建材运行部
7.1停窑在24小时内,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00t/h以内,24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00—150t/h,36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50—180t/h,48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7.2停窑在24小时以上,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00t/h以内,36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00—150t/h,48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如果开车前负荷在150—180t/h,72小时恢复到停车前负荷。
附件2
装置临时停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预计停车日期
装置名称
临时停车时数
临时停车申请说明:
运行部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安全环保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机械动力部意见:
生产调度部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装置非计划停车(或减负荷)
处
理
报
告
停车单位:
时间:
年月日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一、装置非计划(或减负荷)停车报告
(由责任单位填写)
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停车时间
停车装置及影响范围
停车性质
停车原因
处理经过
及结果
防范措施
二、损失报告
(由受损单位填写)
受损单位
审核人
停车装置
初步分析认定停车性质及责任单位
损失金额(万元)
核实金额(万元)
经过及损失情况
三、审核结论
安全环保部审查意见
机械动力部审查意见
生产调度部审查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措施实施情况
备注:
审查意见包含分析结论、责任划分。
附件4
不可控因素非计划停车(或减产)损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人
申报
理由
及
金额
公司
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