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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次性开支10000元以上;

14、本村享受工资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及临时和急办问题决策等。

  二、联签联章事项决策程序

  1、村书记、主任酝酿、碰头。

  2、每周例会上村支两委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3、向党员大会征求意见,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通过。

  4、形成文字决议,代表、村书记、主任签字,加盖两委会公章。

  5、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表决结果。

  三、联席会议表决结果执行程序。

  1、村书记、主任对决议方案酝酿拿出决定方案。

  2、提交每周例会讨论后确定。

  3、村书记、主任签字、加盖两委公章。

  4、分工执行,落实具体分管领导、责任人执行。

  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工作的时间

  一般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

  二、报告工作的形式

  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递交季度工作报告,同时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联席会议,听取村委会主任的口头汇报。

村委会主任在会上还应就与会人员对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

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在适当时候还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三、报告工作的内容

  1、拟提交村两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正在实施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执行党支部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情况;

  4、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5、需请示党支部同意的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党支部对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应提出正式意见,对村委会的请示事项须在半个月内作出答复;

  2、党支部对村委会每次报告工作都要有记录,并与书面报告一起归档保存。

  重大村务民主决策“三项制度”

  重大村务村民听证制度

  一、听证内容

  1、全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2、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重大投资、基建项目;

  3、村集体资产和收益的使用、经营和分配;

  4、村集体土地的出让、征用、租赁及其补偿费的分配;

  5、村宅基地的审批;

  6、其他需要听证的。

  二、听证程序

  

(一)听证领导小组的建立。

经村两委会班子讨论、决策涉及上述听证内容的重大事项,建立该重大事项的听证领导小组,领导和实施听证。

  

(二)确立听证人员的范围

  1、凡属本村常住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均具有听证资格(特殊人员除外)。

  2、由听证领导小组在具备听证资格的村民中议定听证人员名单,一般在20-30人左右。

  (三)发布听证公告

  举行听证会前5天发布听证公告,具体公告内容是:

  1、听证的内容;

  2、听证领导小组名单;

  3、听证人员名单;

  4、召开听证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四)编制听证说明

  对听证内容必须编制听证说明。

  (五)举行听证会议

  1、由听证领导小组就听证内容进行说明;

  2、听取听证人员对听证内容的证言;

  3、对听证人员的证言进行解答;

  4、由听证领导小组就听证人员的证言进行归纳发言。

  (六)听证反馈

  由听证领导小组将听证过程、听证人员的证言归纳后,提交村两委会班子会议进行再决策,并对听证内容是否可行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七)资料保存

  听证资料有以下方面组成:

  1、听证内容;

  2、村两委会班子对听证内容的初步决策;

  3、听证程序中所列的全部资料;

  4、听证会议的记录;

  5、听证会议后的决策资料;

  6、其他应保存归档的资料。

  重大村务村民代表公决制度

  一、须提交村民代表公决的事项

  1、全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公决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公决的方式

  以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讨论表决。

参加人员包括村民代表、村两委会成员、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公决。

  三、公决的程序

  1、确定公决的事项。

由村两委会提出拟公决事项草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确定公决事项;

公决前5天,将公决事项及草案向村民进行公示。

  2、组织公决。

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公决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3、确定公决结果。

获得应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则付诸实施;

公决结果张榜公布。

  村务公开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内容

  群众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其它相关的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接待方式

  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村务上墙公布后,当月16日、17日两二天(事前向村民公布),分别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村委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

  村干部制度

  村领导班子创业诺制度

  一、创业承诺的责任主体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创业承诺的内容

  1、任期内全村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任期规划目标附后)

  2、任期内根据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具体目标;

  3、任期内在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确定要办的若干件实事;

  4、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的措施;

  5、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工作和社会风气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

  6、健全制度,热情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7、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

  三、创业承诺的实施

  1、8月底前,讨论确定新一届领导班子创业承诺的目标内容,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村民公布。

  2、村党支部书记要代表领导班子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通报每一年度履行承诺的情况,每一年履行承诺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3、任期届满时,班子应将兑现创业承诺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述职。

 

  

  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

  一、诫勉制度

  村干部诫勉制度是指村干部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对其进行诫勉,并责令进行整改的行为。

  

(一)诫勉适用范围

  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违反村务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反响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7、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破坏社会稳定的;

  8、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职责的;

  9、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

  

(二)诫勉程序

  1、街道党工委派员调查不称职村干部的情况;

  2、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决定;

  3、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

  4、诫勉对象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

  (三)诫勉期限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

诫勉期满,由街道党工委对受诫勉村干部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确已改正的,给予解除诫勉;

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可劝其辞职;

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

受到诫勉的村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二、引咎辞职制度

  村干部引咎辞职是指村干部因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不宜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而主动请求辞去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村干部有诫勉制度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引咎辞职。

引咎辞职程序如下:

  1、提出辞职申请。

村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2、调查核实。

接到村干部递交的辞职申请后,街道党工委负责对其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本人进行谈话,并征求所在村级班子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调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

  3、讨论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街道党工委提出初步意见,分别召开相应的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并通知村干部本人。

  三、责令辞职制度

  村干部责令辞职是指街道党工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

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街道党工委对涉及村干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征求所在村级班子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与本人进行谈话,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2、讨论决定。

对问题确实存在的村干部,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提出批评教育、诫勉或责令辞职等处理意见。

  3、责令辞职。

对问题严重的村干部应引咎辞职的,劝其主动辞职;

劝而不辞的,应责令辞职,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

被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4、强制执行。

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街道党工委给予免职处理;

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并取消当年度所有报酬待遇。

  村干部每季工作讲评制度

  一、每季工作讲评对象、时间和参加人员

  1、对象: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

  2、时间:

每季一次,安排在每季度村务公开之后。

  3、参加人员:

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部分村民代表、村群团负责人、街道联系领导和专职驻村工作指导员。

  二、每季工作讲评评议程序

  1、季初确定工作计划。

村两委会根据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内容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讨论明确本季工作计划,按照班子内部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报街道备案。

  2、季末评议工作情况。

一是准备述职。

季末,村两委会确定通报评议会时间报街道(街道准备好测评表)。

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按照季初明确的工作任务作好准备,要求有简单的书面材料。

二是公开述职。

通报评议会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先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通报前一季度村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或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随后,村两委会其他同志结合分管工作进行公开述职。

三是提问答复。

参加会议的同志根据每位村干部的述职情况,对一些工作上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可现场进行提问和质询。

对党员群众的提问和质询一般由具体负责的村干部进行答复,对一些暂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可留到下一次通报评议会上进行答复。

四是民主测评。

参加会议的同志根据每位村干部的述职情况,结合自身掌握情况,给每位村干部进行测评打分。

测评由街道联村领导和专职驻村工作指导员负责实施,采用无记名形式进行,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三个等级。

获不称职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含)以上的则认定该同志在本次测评中为不称职。

  3、运用评议结果。

街道将村干部述职讲评情况,作为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年度考核、先进评比、村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的村干部进行通报表扬,年终进行表彰。

对发现有问题的村干部,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按照富委办[2005]124号《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东洲党工委[2005]137号《关于实行街道干部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及东洲党工委[2005]136号《关于实行村干部季度工作通报制的通知》中惩戒措施的规定执行。

  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村干部,并予以问责:

  1、未经村支两委同意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连续外出时间超过1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1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

  2、无故连续两次或一季度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的;

  3工作被动拖沓,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的;

  4、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以及不能如期完成村支两委分配的工作;

  5、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中违反《东洲街道村务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独断专行,自搞一套,群众反响较大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后散布与集体决定不符的言论或向外泄密表决中的个人意见,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

  7、法律政策观念不强,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破坏社会稳定的;

  9、在村干部工作季度通报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0、存在其他问题需要问责的。

  二、问责程序

  1、组织审定。

村两委会在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初步确定不作为村干部,并形成书面材料。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其他村支两委成员以及村报帐员和计生联系员,由村支两委会研究确定,报街道党工委审定;

不作为村干部确定后,街道党工委形成书面问责书,并指定一名街道领导干部和该村农村工作指导员为不作为村干部的帮教联系人,负责联系帮助指导整改工作。

  2、谈话问责。

凡被认定为不作为村干部的,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谈话问责。

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3、落实整改。

收到问责通知书一周内,向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

  4、讨论评估。

整改期满后,由不作为村干部写出整改小结,街道党工委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村两委会其他成员的基础上,召开班子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5、其它措施。

一是诫勉。

对整改期满后,没有改正问题的不作为村干部,街道党工委对其实行诫勉。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

每月只发50%的误工补助,并在全街道通报批评。

二是引咎辞职。

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辞去担任职务。

三是责令辞职。

街道党工委根据不作为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村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村干部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布置的各项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2、村干部每季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

  3、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中违反《东洲街道村务工作规则(试行)》,独断专行,自搞一套;

  4、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后散布与集体决定不符的言论或向外泄密表决中的个人意见,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6、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或不作为,群众反响较大的;

  7、因违法、违规、失职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及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

  8、其它需责任追究的事项。

  二、追究方法及程序

责任追究时,由专职驻村工作指导员、联系村领导向街道效能办对追究人提出书面意见,效能办接到意见后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口头和书面解释,再提请街道班子集体审定予以责任追究。

  1、每发生一起,由街道领导找村干部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误工补助,在本村村务栏内公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累计发生二起或任期内二次季度工作测评不称职的,给予谈话诫勉,诫勉期内每月只发50%误工补助,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年度累计发生三起或任期内连续二次季度工作测评不称职的,是支委成员的由街道党工委撤消其所担任的支委职务,是村委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向村委提出罢免建议,并扣除当月误工补助和年度考核奖;

  4、凡年度内有此类情况发生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若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按年度累计发生三起执行。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固定公开内容。

包括党组织机构设置、班子成员分工和联系电话,班子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2、定期公开内容。

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党员、党支部年度“双评”情况,每年在评议结束后公开。

  3、随时公开内容。

党内外重大事项情况;

干部调动、任免、公开招考及任前公示情况;

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三次公示等;

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

群众向党组织反映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

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部分党务内容还通过广播、黑板报、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予以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每次党务公开后,党组织及时听取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作出解释。

设立《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基层反映等情况逐次登记,归档备查。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每月集中学习日制度

每月10日固定为本村党员每月集中学习日

  2、学习内容:

结合“三会一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来安排

全体党员

  4、要求: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参加党内学习活动是党员应尽义务,党组织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

党员参加学习日活动情况列入党员年度百分考核内容,全年党员无故不参加学习超过3次以上或虽然向党组织请假但一年累计缺席6次以上的,当年度评议党员时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本村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如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转到街道居民党支部。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要求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本村党组织的,先将组织关系转到街道居民党支部,在村里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后,书面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由村党组织出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确认同意后方可接转。

(3)在外找到工作,但工作单位不固定、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街道党工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办法管理。

  2、复退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复退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村党支部。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街道的居民党支部,如要求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原籍地的,落实到街道的居民党支部;

如要求将组织关系接转到原籍村党组织的,必须在该村有固定住所且连续生活居住半年以上,由村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确认同意后方可接转;

在东洲街道或附近乡镇(街道)退休的,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转入村党组织。

  4、村党组织换届期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党员的组织关系暂停接转(暂停接转时间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

期间,各类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得转入村党组织。

  党员百分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以考核党员的党性表现为手段,规范党员的言行,激发党员遵守党章、履行义务、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考核内容

  

(一)基本内容

  包括党员的德、能、勤、绩、廉等10个方面的表现情况,每个方面满分是10分,总分100分。

对不符合要求的党员逐一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具体内容如下:

  1、理想信念(10分)。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宗旨观念(10分)。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热忱为人民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群众遇到困难时,能热心帮助解决。

  3、组织观念(10分)。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自觉按期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

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虚心接受党内监督。

  4、工作态度(10分)。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向上,开拓进取,虚心学习,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作风踏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工作创新(10分)。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工作中的好方法,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6、工作业绩(10分)。

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多办实事、好事,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创出一流业绩。

  7、遵纪守法(10分)。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敢于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8、忠诚团结(10分)。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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