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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和种用标准;

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备案。

以上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农业);

购销区外原原种母、原原种、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上述两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我局按要求分别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厅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接收方案》、《百色市农业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接收方案》,并在百色农业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通知要求农业局相关股、站认真学习行政审批项目方

案。

2016年至2016年认真抓好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上传数148件。

二是做好“管”,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

积极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沟通做好对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8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放置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于服务对象业务垂询与办理。

三是做好“服”,积极为群众服务,急为群众办事之所急,想为群众办事之所想,全方位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做到勤民、便民、高效、廉洁的为民服务宗旨。

(二)大力规范审批行为

1、在规范审批行为方面,主要从完善“一站式”服务、完善行政许可决策机制和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与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进行探索与规范,把工作贯穿入服务窗口

2、切实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即政务服务中心

是行政审批窗口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悉行政审批业务,按规定设置了AB岗,B岗熟悉电脑操作。

在大厅受理、办理涉及到收费方面的按规定在大厅收费窗口办理。

农业局为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每周星期二轮班,2016年申请、受理和办结食用菌生产许可证1件,咨询数为12人次。

2016年收费方面均无。

二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从2016年以来,在认真做好“接、管、服”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衔接工作,2016年承接自治区下放项目数8项。

承接市下放项目数6项。

三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及管理工作。

局信息股按照“一服务两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办事指南,公开办事指南,审批结果等信息,认真执行首问,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

在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无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四是认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方面,能认真负责将农业局政务公开和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上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平台和百色市农业信息网,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保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网共享,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农业。

自开展上传信息工作至今共上传信息累计1200件,仅2016年就上传信息68件。

3、推进中介服务改革。

大担探索推进对现存中介服务的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新路子。

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回头看”重点内容自查工作情况

(一)把握行政审批原则

1、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正确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做到以法律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保障,以绩效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标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竞争,降低行政审批之成本,以市场作为行政审批承接截体,以社会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心,以渐进作为市场行政审批改革方式。

按照这些原则做好工作。

2、近几年来,农业局认真做好自治区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到取消下放同步协调,无变相审批现象,按上级的要求做好接好下放事项,依法依规评估好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工作。

3、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16年11月以来,认真(落实)推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农业局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撰写《农业局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和《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接、管、放”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推行权力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切实依法依规抓好抓实农业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完整设定规范化体系工作。

(二)拿出“权力清单”与理出“责任清单”

1、深刻领会和理解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涵义,学好

关于放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政府与市场的放权,政府内部各部门上下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等。

关于优化服务就是政府服务,体现在政务服务上,政务服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切实做好本单位二张放权清单。

2、2016年6月29日,田办发〔2016〕23号文件即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7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①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部门清理,县权清办审核,县法制办审查、专家组论证并呈报政府审定,已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布的保留审批事项清单,清单完整统一,每个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准确无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农业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62项,对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都进行说明。

②责任清单对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进行了登记和制定出后续监管方案,在监管上做到公正监管,综合监管与审慎监管。

2016年7月编制印发田林县农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汇编。

3、严控新设许可情况,本单位无自行设立审批事项。

并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

一是对县整理出需要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我局的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即:

“购销区外蚕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有(桂政发〔2016)49号)文件决定取消,有文件依据,同意和执行县十五届人民政府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结果。

二是对县整理出需要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我局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即:

“新选育或引进蚕种品种中间试验同意”有(桂政发〔2016)49号)文件调整为其他权力(备案),有文件依据,同意县权清办规范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同意和执行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理结果。

(三)自查工作建议

1、在行政审批事项上,区、市级在扩权强县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名称都比较大(在全区标准化数据管理平台,区市县目录库中田林县农业局全区统一标准化目录10大项,目录9项,24子项,总数34项),在小县城区域农业政策行政审批很少甚至无人(需要)办理这方面的行政许可。

建议我局从咨询服务、农业信息网络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加大力度,搞好服务。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全区统一使用基础数据后,对照本级(农业局)承办目录库,其他相关的农业执法、农业一事一议等事项不准录入,致使农业局几年来在综合窗口只

办结件为一件。

三、后续工作

1、进一步学好用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和督查调研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月艮”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做好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各项工作。

加强二层机构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指导。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单位要进一步学习相关下放审批知识,明确职责,搞好服务。

2、做好与自治区农业厅、市农业局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各类资料,做好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各行政审办理业务监督指导工作,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服”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在管理中实现服务。

现将我

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政务环境调研报告中心“放管服”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是精简审批项目。

原则上只保留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审批项目,并实现目录管理,确保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内容规范统一,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承接落实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全部做到了无缝对接,落实对位。

二是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确定义兴镇、多扶镇为试点乡镇,已下放县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试点事项203项,其中行政收费7项、行政审批55项、行政执法87项、行政管理28项、其他行政权利16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

(二)大力推行并联审批。

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

(三)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大厅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网络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不断提高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率,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与电子政务大厅的同步运行。

(四)突出“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审批事项。

按照“能

取缔的程序和事项坚决取缔,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的坚决精简”的原则,对照国省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的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全面清理出错项、漏项和职能交叉项目,确保审批事项名称高度统一。

坚持“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高效便民、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重点围绕项目招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等方面,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

完善清理事项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变相保留、变更、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围绕“审批环节最优”和“办事效率最高”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流程再造,4次修改完善《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手册》,分类列出各类审批所需的要件及流程,做到简单明了、方便实用;

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坚持审批项目应进必进,规范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送达方式等环节,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三是优化审批方式。

积极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联式审批”,制订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灵活采用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等形式,确保审批便捷高效;

对重大项目和应急事项提供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等服务,打造“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对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超时未批复、未解决的事项视为同意。

二、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的效果

(一)项目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不断加强。

为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中权界不清、责权不统一、办事门槛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在行政审批中权力运行不透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办事难,各类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更好地便民利民。

我中心协助政府法制办启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和流程再造工作,通过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合并、暂停实施等清理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件、流程、签批环节、时限,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各部门均达到项目减少、前置件减少、环节减少、时限减少、收费减少;

实现项目规范、制度规范、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公示规范、服务规范。

确保行政职权“依法、规范、高效、透明、廉洁”运行,实现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审批前置条件不断得以整合归并。

对审批、备案(登记)、批准同意、审查认可、评审验收、征求意见等形式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或明确牵头部门协调,不得互为前置。

编制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评审、项目申请、评估、鉴证、咨询等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中介服务组织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显减少。

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取消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

一是完善并联审批制。

由县工商局、发改局、住建局分别制定企业设立登记、政府

投资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切实解决审批项目之间互为前置、互相

制约的问题。

二是推行联合踏勘制。

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

要件审查的,相关部门(含提供配套项目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商定的时间,

由集中受理窗口统一组织集中到现场勘查、同步会审。

对符

合要求的,现场出具意见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不符合要求的,即日书面向申请人出具整改意见。

三是实行

“先办后补”制。

对因审批部门间互为法定前置条件或审批

权限不在本级而造成不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前置许可

部门请示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宏观产业政策的基础上,

可由申请人向审批部门出具《提交资料承诺书》,约定好提

交资料的期限和法律责任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预先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予以发证。

四是严格限时办结制。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相关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的批文和证照。

对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决定的,将视为默许,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加盖行政审批服务督查专用章后,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办理,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由相关窗口及所属部门承担。

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出具书面通知,向集中受理窗口和申请人说明原因及解决办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需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办事效率、办事流程来看,个别部门“两集中、两到位”仍未真正落到实处,对窗口授权程度不充分,办事群众在中心窗口、局办公地“两头跑”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并联审批工作尚有差距。

特别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简政放权督办检查。

简政放权能否到位,督查督办是关键。

同时,必须遵循原则,理性放权。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

筒政放权应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要“简”之合理、“放”之有据,按法定程序运作。

二是开拓创新原则。

简政放权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现行法律、法规柜架下有所突破。

三是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人、事、财”匹配,“权、责、利”统一的要求,尽可能理顺县政府和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

四是循序渐进原则。

简政放权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制约,只能依条件成熟度作决策,不可一步到位。

五是区别对待原则。

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管理方式、工作重点有较大区别,县直部门管理半径直迗程度也不同,简政放权不宜搞一个模式。

(二)完善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

在全面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大力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

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行启动、同步审批,及时转外、联合勘验,限时办理、快捷送达”的要求,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审批部门开展联审工作。

探索实施联合图审、多证联办等办法,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

(三)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局服务模式。

目前普遍实行的“两集中、两到位”服务模式已凸显出基层难以解决的体制

机制问题。

从全国全省试点情况来看,成立行政审批局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

建议及时总结我省四个地方实行行政审批局的经验做法,适时扩大试点

,逐步推广成立行政审批局。

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政务环境调研报告按照市、

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

2016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第一轮改革是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

第二轮改革是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0/。

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

2016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详见附件)

(二)清理行政权责。

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

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

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

自20XX年3月1日

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

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

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元。

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

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

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

2016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

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

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

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

保留事项: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

理由为:

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

取消事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16】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16】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下放事项: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

整合事项:

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

位行使。

理由为:

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

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

2016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

《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

如城市垃圾准运证。

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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