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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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试行》

附件

 

山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细则

(试行)

 

2018年3月

前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山东省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的要求,为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的流程、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实现“两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制定本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开展的“两区”划定工作。

本细则规定了“两区”划定工作的任务、准备工作、技术方法与要求、工作流程、成果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GB/T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

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1019-2017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NY/T2539-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两区”

“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棉花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

“两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

3.2粮食生产功能区

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小麦、玉米和水稻的优势生产区域。

3.3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为保障棉花有效供给,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划定,能够稳定种植棉花的优势生产区域。

3.4“两区”片块

在“两区”内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能够进行统一生产管理。

单个“两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3.5“两区”地块

在“两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1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

3.6“两区”面积

“两区”地块面积是划入“两区”范围的耕地地块的图斑面积。

“两区”片块面积是划入“两区”范围的地块面积之和。

“两区”面积是划入“两区”范围的片块面积之和。

4总则

4.1任务

4.1.1“两区”划定

按照本细则规定程序,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属、经营情况以及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4.1.2“两区”上图入库

将划定的“两区”地块、片块、区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两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更新“两区”数据库。

4.1.3“两区”成果建档立册

建立“两区”划定表册、图件、文本和数据等成果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成果资料的归档、管理和使用。

4.2划定要求

4.2.1基本条件

4.2.1.1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优先选择具有粮棉种植传统、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的集中连片耕地。

4.2.1.2关于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丘陵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

4.2.1.3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4.2.1.4下列耕地不得划入:

已经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

4.2.2“两区”范围

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情况,参照有明显标示作用的线状地物、自然地貌、人工地物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权属界线等,确定“两区”地块、片块边界和“两区”范围。

4.3“两区”管护

4.3.1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国有农场等,签订或更新“两区”管护责任书,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附录B-1),设立“两区”标志牌。

4.3.2“两区”农田管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两区”片块空间位置说明、片块代码、“两区”面积、农田灌排工程情况、责任人、责任书编号、管护责任等。

(责任书样例见附录B-1-1)

4.3.3每个乡镇应设立一个“两区”标志牌,标示出“两区”片块空间位置和范围示意图、片块代码、“两区”面积、农田灌排工程、管护责任人(主体)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两区”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见附录C。

“两区”片块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及时设立或更新标志牌。

5划定流程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利用现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按步骤进行“两区”划定。

“两区”划定包括准备工作、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检查验收、成果管理等六个步骤,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录A-1。

5.1准备工作

包括组织准备、资料准备和工具准备共3方面准备工作。

5.1.1组织准备

“两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区”划定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选出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主要完成“两区”划定工作,并切实履行保密责任,确保“两区”划定成果的安全,杜绝相关涉密信息的遗失、泄露。

5.1.2资料准备

收集以下文件、图件、数据等资料:

1)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包括各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相关建设项目的图件资料及文本说明。

5)其他参考资料,包括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的图件、数据库、文本及说明,遥感正射图像资料,测土配方施肥等耕地质量资料,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等。

5.1.3工具准备

1)硬件设施,包括档案柜、电脑、移动硬盘等设备。

2)软件设施,包括内业处理软件、数据库软件、质量检查软件。

5.2图件编制

包括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分布图编制共4个步骤。

5.2.1底图制作

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地块边界,并对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5.2.2实地勘查

根据综合分析情况,确定重点核查区域并开展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流转情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两区”图、数、实地一致。

5.2.3面积量算

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水平投影面积。

按照“两区”地块的上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并汇总生成“两区”片块面积和“两区”面积。

5.2.4分布图编制

“两区”空间分布图成果分为县、乡两级,应能够体现图廓内外整饰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以及“两区”要素。

(见附录图E-2-1县级“两区”空间分布样图,E-2-2乡级“两区”空间分布样图)

5.3公告公示

包括材料准备、公告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共4个步骤。

5.3.1材料准备

在图件测制的基础上,将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村(组)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

5.3.2公告公示

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乡镇(街道、场)、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村(组)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拍照记录。

5.3.3勘误修正

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村(组)所提出的异议,作业队伍应及时进行核查、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

5.3.4结果确认

公告公示后,由村(组)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5.4数据建库

按照农业部“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进行数据建库。

5.5检查验收

5.5.1检验方式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县域的成果初验,之后申请报市级检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两区”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

县级初验按照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100%的比例进行;市级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省级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5.5.2检验内容

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任务指标、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库是否符合“两区”数据库标准规范等。

5.5.3检验核查

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划定的“两区”片块和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5.6成果管理

“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留存,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6技术方法与要求

6.1技术方法

基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高标准农田等成果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等规划资料,初步划定“两区”范围;通过实地勘查,对划定的“两区”范围进行核实、认定,综合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编号;依据已有的耕地质量等级(等别)划分成果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记录具体地块的耕地质量等级(等别)、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录入“两区”地块属性;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编制“两区”划定成果。

具体技术流程见附录A-2。

6.2技术要求

6.2.1基础资料

“两区”划定应采用最新的基础资料;通过定期对“两区”作物种植结构、农业基础设施、国家投资补贴等变化情况的记录与登记,结合年度更新,保证各类数据具有可追溯性,能够真实反映“两区”的生产、管护情况和变化。

6.2.2底图校正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等基础图件的套合、叠加、转绘过程中,应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进行空间尺度的转换和空间位置的综合判定。

6.2.3室内勾汇

在“两区”空间范围预分析的基础上,勾绘出“两区”片块、“两区”地块的初始边界,同时确定实地核查的重点区域边界,对“两区”片块和“两区”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两区”电子工作底图。

6.2.4图件编制

根据“两区”类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落实“两区”片块和地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生成“两区”空间分布图。

“两区”图件编制的具体要求和图式图例如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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