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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警察管理学核心知识点Word格式.docx

警察组织从中央到地方依一定的层次和每一层次的各业务部门组成上下联结、左右沟通、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一个严密而又完整的体系,各个组织单位在一个共同目标的指引下,分工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制约。

(四)特定的目的性:

警察组织是为国家安全目的而设置和运转的一种组织。

当然,实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刑罚目的与任务的实现,有赖于党、政、军、警等一切组织的协调努力。

(五)行为的强制性:

警察组织的权威性,首先来源于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赋予它们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安全的权力。

仅有此还不够,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要靠警察机关自身的秉公执法和忠诚地为社会作出无私的奉献等影响力。

10.警察组织在警察管理中的功能

(一)内部功能

主要指的是警察组织的内部管理功能。

(1)领导与指挥功能。

各级警察组织都起着领导指挥所属部门的人民警察向既定目标前进,完成警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任务。

(2)教育训练的功能。

为了提高广大警察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警察组织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对警察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知识等。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警察教育培训体系。

(3)信息沟通的功能。

警察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将系统内外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每一个组织成员,是其行为能够有的放矢,从而增强组织活力。

(4)协调监督的功能。

警察组织必须协调上下左右之间、各部门间、人员之间等各种关系,这是其协调功能。

同时,警察组织还应该根据决策目标、计划任务、工作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监督,从中发现偏离组织目标的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纠偏。

(5)保护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功能。

主要强调的是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每个警察以关心、爱护。

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保证其自身权利不受伤害。

(二)外部功能即社会功能

(1)震慑功能,通过其行为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其犯罪分子和潜在的犯罪分子感受到一种震慑力量。

(2)惩戒功能,警察组织通过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即可以教育挽救改造其本人,又可以教育其他公民安分守己。

(3)保护功能。

警察组织通过自己的管理活动,保卫国家长治久安,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服务功能。

与服务型政府相结合的一个概念,目前警察机关的一个转变方向,即在保证政治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服务。

11.警察组织的构成要素

(一)必要要素:

(1)明确的目标和宗旨:

警察组织的目标是警察组织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所要完成的任务。

目标是构成警察组织的首要因素,是建立各级警察机构的依据。

(2)要有一定形式的机构:

所谓机构是组织的外在形态,是组织进行管理活动的单位。

没有一定形式的机构设置,便无法把全体组织成员组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整体。

(3)要有适量的警察人员:

警员是警察组织的重要因素。

有了组织机构以后,还必须根据各种机构在组织中所承担任务的大小、轻重等情况,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如政治环境、文化环境、自然环境等)配备合理、适量的警力。

(4)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权力分配:

警察组织及其机构必须有责有权,责权相称。

如果某个组织建立起来了,但它不能行使应有的权力,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能发挥其功能,那么就是个没有存在意义的组织。

(二)辅助性要素

(1)必要的资金:

就是指可供警察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所必需的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它是机构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

(2)一定的物质设施: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住宅、办公室、技术室,同时还要有适量的交通、通讯和运输器材,以及侦查、监控和其他实现组织目标及任务需要的技术器材和武器装备。

12.警察组织结构:

是指警察组织内部各部门及各层次之间所建立的一种相互关系的模式。

由于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警察组织在警察管理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职权不同,管辖的地域和业务不同,所辖的部属多寡不同,因而各个具体的组织结构也就不一定相同。

具体来讲,其警察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纵向分化:

根据组织的各机构或成员对组织活动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的大小,以及管辖的部属数目等因素,将组织划分为若干层级。

层级高则其权力和责任就越大,反之亦然。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字塔形状。

(2)横向分化:

根据组织的业务性质、服务对象和工作顺序,将组织划分为平行的若干部门。

这些部门也称为职能部门。

(3)组合有序化,事实上就是按照法定程序将组织元素采取纵向和横向分化组合而成的网络结构。

目前多数警察组织都是采取这一组织模式。

13.警察组织的结构形式

(一)直线制:

就是按垂直系统建立的组织形式,各级领导执行统一指挥和管理职能,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

一般的,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早期组织设立过程中的主要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于金字塔尖,并逐层下放。

其优点:

结构简单,权责分明,指挥与命令统一,决策迅速;

其缺点是缺乏专业化分工,要求各级领导者具备各种业务能力,而且还容易使领导者陷入事务主义,每天被大量繁琐的事务所缠身,无暇顾及重大战略问题。

(二)职能制:

最早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提出。

在各级行政领导之下,按专业分工,设置管理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发布命令和指示。

下属人员既要接受上级领导的指挥,还要听从上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指挥。

缺点:

多头领导;

优点:

业务指导及时具体。

(三)直线职能制:

是目前各级警察机构内部的主要管理形式。

它是在职能制基础上发展起来并被广泛采用的组织结构形式。

结合了上述两种的优点。

特点是:

为各层次领导者设置职能机构或人员,充当同级领导者的参谋和助手,但对下级领导者无权指挥。

优点是:

既照顾到了统一指挥,又兼顾了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发挥。

缺点是:

各专业职能部门之间容易产生脱节和矛盾。

(四)矩阵制:

矩阵型组织结构又称——目标结构,它是借用数学上的矩阵术语,从职能部门指派若干成员介入到产品、项目或服务等需要分别成立的临时或长期的项目(工作)组中结合起来而组成的结构。

在警察组织中,通常适用于执行某项专门重大任务。

14.警察组织的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

是领导的意图和职能借以实现的组织机构形式。

我国警察领导体制的内容:

双重领导,即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级警察机关即受上级警察机关的领导,同时又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但以地方领导为主;

在一级警察组织内部实行党组、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5.警察职权:

是指人民警察依法担负的职务责任和为完成该职务而赋予的权限。

16.人民警察的共同职责:

1.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3.保护公共财产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7.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

监狱是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责主要有:

(1)依法对监狱实施管理,这是监狱警察的首要职责。

主要就是管理监狱内部的人财物等方面。

(2)依法执行刑罚,惩罚罪犯:

这项任务的内容包括:

依照审判机关判决的起止日期严格地执行刑罚;

准确地对罪犯实施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及监外执行。

(3)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监狱警察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深入搞好行为矫治、思想矫治和心理矫治,由表及里,标本兼治,使罪犯在服刑期间犯罪思想得到彻底改造。

(4)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

通过劳动改造罪犯的坏思想,练就谋生技能。

18.警察权力是国家基本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并授予警察为履行职责而依法运用的强制性的方法、手段和必要措施及其效力范围。

警察权力的特点,集中到一点就是它的强制性。

这是由警察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警察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公民人身的强制权。

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权。

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有关规定:

1.对罪犯执行刑罚权,依法监管权。

凡是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有期徒刑的罪犯,均交由监狱执行刑罚。

2.提请改变判决权:

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写出提请处理意见书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3.对罪犯进行教育权:

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

4.对罪犯的奖惩权:

遵规守纪的,表现好的,表扬、物质奖励或记功;

表现不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紧闭。

5.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侦查权6.设立警械设施权,必要时使用武器、警械具权:

遇有罪犯脱逃、聚众闹事、暴乱、抢夺武器情形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7.对罪犯执行减刑假释有建议权:

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8.对在监内服刑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权: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9.对有碍罪犯改造的信件有扣留权。

10.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和钱款有批准和检察权

19.警察管理信息是警察机关接收和发出的反映警察工作活动及其变化情况的,以消息、情报、资料、数据、指令等为载体的一切新的有用的知识的总称。

这一信息能够消除警察在各项工作中对客观事物的不确定性认识,为科学管理和正确决策服务。

20.警察管理信息的特征:

(1)广泛性:

由于警察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需要的信息是多种多样的,具有广泛性。

(2)随机性:

社会犯罪现象发生的必然性,是由无数随机事件表现出来的,我们能够根据社会统计规律做出肯定的判断。

但是,某起犯罪案件的发生则往往表现为偶然的随机事件。

(3)复杂性:

警察机关总是要从不断发展变化着的现象中接受信息,信息的来源既有广大的警察、各行各业的干部、群众,也有罪犯。

特别是在对敌斗争和改造罪犯工作中,敌对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总是要制造假象、伪造信息、毁灭罪证,这样便造成了识别信息真伪的复杂性。

(4)机密性:

警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的信息都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而警察管理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使用、存储等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严格保密。

21.警察管理信息的类型

依据信息的稳定程度不同可分为:

动态信息和静态信息。

依据信息的加工情况不同可分为:

原始信息和过滤信息。

依据信息的来源不同可分为:

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依据信息的时态不同可分为:

以往信息和未来信息。

依据信息的流程方式不同可分为:

必然信息和偶然信息。

22.警察管理信息搜集的内容:

上级信息、社情信息(社会治安动向)、犯罪信息、内部信息(工作部署情况、已取得成绩、各部门自身建设等等)、友邻信息。

23.警察管理信息的传递:

就是将加工过的警察管理信息由一个点送到另一个点的过程。

24.警察管理预测的含义:

警察管理预测是指在警察管理活动中,根据某些事物过去发展变动的客观过程和某些规律,参照当前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的各种可能性,运用现代管理的、数字的和统计的方法对警务未来可能出现的趋势和可能达到的水平所做的一种主观判断和推测。

25.警察管理预测的特点:

内容的客观性、因素的综合性、方法的科学性、时间的连续性、结果的有效性。

26.人民警察的纪律,就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为保证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正确行使职权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纪律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从制定纪律的主体来看,包括党组织纪律、团组织纪律,军队纪律、学校纪律等。

27.警察管理预测的方法:

专家会议预测法和专家函询预测法。

28.警察管理决策:

指警察机关及其领导者根据国家赋予的使命和宪法有关规定,针对面临的任务和问题,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了解、分析和研究实际情况,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所进行的行动方案设计、选择和实施的活动。

29.警察管理决策的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

这是由警察机关的性质、职能所决定的。

警察机关所有职能无不强调政治性,因此,其决策也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严格的规范性:

警察机关是执法机关。

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要合理、合法。

因而警察管理决策不仅要有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而且还要有规范化的内容和效力,决策实施中不能随意变动。

(3)决策对象不易定量:

警察管理预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种因素,这些都是难以量化的。

例如,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社会成员的行为问题、警察机关自身管理问题、社会犯罪动态问题等等,都是复杂的、动态的社会系统。

因此……

(4)决策内容的广泛性:

就其业务内容来说,既有对事的决策问题,又有对人的决策问题。

就其涉及的范围来说,既包括警察组织管理决策问题,又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5)决策目的非营利性:

警察管理决策的目的在于通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对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起保障和促进作用。

其决策虽然也要注意经济效益,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其决策效益更多地表现在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等方面。

30.警察管理决策类型:

如果按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划分,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性决策、非确定型决策。

如果按决策层次划分可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

31.警察管理计划是警察管理组织为了实现警察管理决策目标而对未来的行动所进行的具体设计和谋划。

比如,监所警察为了矫正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恶习,就要根据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整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改造计划和安排。

32.制定科学的警察管理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制定警察管理计划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情况出发,使警察管理计划和客观实际情况相吻合。

(2)统筹安排:

一定要考虑到计划对象在整个警察管理系统中的地位,按照所有对象的内在联系进行统一筹划,综合平衡,尤其是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统筹安排。

(3)突出重点:

在制定警察管理计划时,应分清主次、轻重、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好影响全局的重要问题。

(4)预测未来:

警察管理计划是面对未来的,因而必须具有预见性、超前性。

(5)保持弹性:

制定警察管理计划要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安排计划要有后备,但不应留有缺口,特别是在计划指标的确定和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时不能满打满算,要保持弹性。

33.警察管理指挥是运用组织和领导的权力,组织所属机构及其警员具体实施决策和计划的一种活动。

在警察管理活动中,如果缺乏有效统一的指挥,组织的功能就无法发挥。

34.警察管理指挥的原则:

(1)集中统一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发挥主要是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

(2)分层负责的原则:

针对不同的层次,要明确工作上的责任界限,强化责任意识。

分为高层指挥、中层指挥、基层指挥。

(3)准确适时原则:

必须做到:

决断要正确,避免失误。

第二,指挥命令要简明扼要,形式简化,传递简捷;

第三,指导督查要及时,特别防止走过场现象。

(4)灵活应变的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识变,能及时判明情况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范围;

二是能变,即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自觉地调整或改变原指挥方案;

三是善变,即能把握事物变化规律,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指挥措施。

(5)讲求效率原则就是要有时间观念,要学会有效地利用和控制时间。

一个指挥的过程必须控制在临界时间内才有效。

35.警察管理控制的定义:

控制,是控制者对控制对象施加的一种主动影响或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事物状态的稳定性;

或者促使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外一种状态转换。

控制的实质是纠正“目标差”。

警察管理控制是警察管理者按照计划标准,衡量完成计划的情况,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以确保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的实现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6.警察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

第一,要有目标。

在警察管理中,目标决定控制的内容,控制为理想的目标服务,所以,控制必须以实现目标为前提,始终围绕目标的实现去做好控制工作。

第二,要有计划。

控制要以计划为依据。

控制作用发挥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划的明确、全面和完整。

第三,要有组织。

组织机构是控制的载体,是控制的基础。

37.警察管理控制方法:

(1)教育的方法:

实施有效控制,必须加强对警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以提高警察管理人员的政治觉悟、执法水平和纪律性。

这样才能使每个警察人员用政策、法律、纪律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2)行政的方法:

指令、命令、指示等强制性手段来控制。

(3)奖惩的方法:

有效地控制还要靠不断健全的考核制度和完善的奖惩办法来达到。

38.警察管理协调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目标,使管理中的各种要素分布合理,配合紧凑,协同动作,从而保证系统中的所有资源发挥最佳效用。

39.警察管理协调的形式

(1)纵向协调:

包括自上而下的协调和自下而上的协调两部分。

(2)横向交叉协调:

讲的是信息沟通的横向流动,即在同样的或类似的组织层次中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

(3)其他方式的协调:

即非正式渠道的协调,是指组织程序以外的各种渠道的协调。

40.警察监督的定义:

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程序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和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等情况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警察监督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保证警察机关按法制轨道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41.警察监督的内容:

(1)目标监督:

是指对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实现目标、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包括工作内容(是否按照上级指示完成工作,是否按工作要求去做)、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文明执法、消极还是积极)、工作方法(是否得当)、工作成果(看是否按时、按质、按量的达到规定的要求)、工作奖惩(是否公正、合理)

(2)政策监督:

是指对警察机关和人员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法律监督:

对警察机关和人员遵守和执行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纪律监督:

是指对警察机关和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42.警察监督的体系与方法

一般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系统。

内部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一般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根据隶属关系所进行的一般性的内部监督。

例如对日常工作的工作检查和工作考核、批评建议。

专门监督:

是指警察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全面性的监督。

一般是在警察系统中设立专门行使监察权的警察监察机构,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是警察组织体制中设置的一个管理警察队伍的职能部门。

外部监督系统:

外部监督是指除警察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所构成的监督系统。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

(1)党的监督(通过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警察机关实行领导和监督,通过各级党委对警察机关实行领导和监督等等),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颁布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来监督,通过行使立法权和执法监督权来进行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警察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他们分别依法就某些权限范围内的警察管理活动予以监督,例如法院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建议进行审查裁定等。

(4)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是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监督,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工会、妇联等组织进行监督。

群众监督,包括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等方式。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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