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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3.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是指建筑市场中经济活动关系的总和。

建筑市场由工程建设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市场主体,各种形态的建筑商品及相关要素(如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技术和劳动力)构成市场客体。

建筑市场的主要竞争机制是通过招标投标制度,运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保证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2建筑市场主体与客体

1.2.1建筑市场的主体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

我国建筑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又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咨询、监理)等。

1.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是由投资方代表组成,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风险的项目管理班子。

发包人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2.承包商

承包商是具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企业。

3.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和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持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能对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或代理,并取得服务费用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专业中介组织。

1.2.2建筑市场的客体

1.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称作建筑产品,它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产品——咨询、监理等各种智力型服务。

2.建筑产品的特点

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

3)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性

4)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

5)建筑产品的投资数额大,生产周期和使用周期长

6)建筑产品的整体性和施工生产的专业性

1.2.3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见教材)

1.建筑市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2.建筑市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2.4建筑市场法律法规

1.建设法规的作用

2.建设法规体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的是梯形结构形式,由以下5个层次组成。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

(4)地方性建设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

应用案例学习(见教材)

1.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

1.3.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和职能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它是独立法人机构。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

(1)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交易规则及时收集发布信息。

(2)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

(3)配合进场各部门调节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5)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的保存。

1.3.3建设工程交易的基本功能

我国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按照三大功能进行构建的,即场所服务、信息服务和集中办公功能,见教材。

1.3.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属地进入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1.3.5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见教材)

综合应用案例讲解

本章小结

市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是有形市场;

广义的市场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合,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建筑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又不同于其他市场。

建筑市场主体包括发包人(业主)、承包商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其中应加强对从业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

建筑市场客体包括有形的建筑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咨询、监理等各种智力型服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保障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形建筑市场。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教学目标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相关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概念、特点、发展历史、主要形式和分类以及招投标代理制度等知识,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的范围和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程序。

2.1概述

2.1.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目的和特点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的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的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的特殊交易活动。

“特殊商品”是指建设工程,既包括建设工程实施又包括建设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活动。

“特殊交易活动”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欲买卖的商品是未来的,并且还未开价;

二是这种买卖活动是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授标和中标以及签约和履约等环节。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

通过竞争择优选定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安装、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

(1)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

(2)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

(3)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补充:

性质

2.1.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避免“暗箱操作”。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公正是指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利益。

诚实是指真实合法,不可用歪曲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段去欺骗对方。

信用是指遵守承诺,履行合同,不弄虚作假,损害他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2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2.2.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根据工程的性质分

(1)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根据工作内容分

(1)勘察。

(2)设计。

(3)施工。

(4)监理。

(5)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要求

2000年5月1日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1)按工程性质划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生产和开发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污水排放及其处理、垃圾处理、河湖水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或者承诺还款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的项目。

④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按委托任务的规模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③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知悉的事项。

(2)抢险救灾。

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为,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所谓以工代赈,是指国家利用扶贫资金建设扶贫工程项目,吸纳扶贫对象参加该工程的建设或成为建成后项目的工作人员,以工资和工程项目的经营收益达到扶贫目的的一种政策。

由于以工代赈项目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所以无需招标。

(4)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5)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6)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制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7)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规避招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类别和形式

2.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类别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成不同类别,招标投标的几种基本分类如图2.1所示。

课本32页

2.3.2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形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由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被邀请的投标人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该单位有与该项目相应的资质,并且有足够的力量承担招标工程的任务。

(2)该单位近期内成功地承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的项目,有较丰富的经验。

(3)该单位的技术装备、劳动者素质、管理水平等均应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4)该单位当前和过去财务状况良好。

(5)该单位有较好的信誉。

公开招标方式与邀请招标的差异:

(1)招标信息发布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利用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则是向3家以上具备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请他们参与投标竞争。

(2)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时间不同。

公开招标由于潜在投标者较多,通常设置资格预审程序。

而邀请招标由于竞争范围小,在评标阶段对各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和比较,通常被称为“资格后审”。

(3)适用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适用的范围广泛。

公开招标估计响应者少,达不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建设任务。

(4)花费时间和费用不同。

由于公开招标是无限竞争性招标,竞争相当激烈,使招标人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易于招标人选择出质量好、工期短、价格合理的投标人承建工程。

但这也增加了公开招标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支出。

邀请招标时,由于被邀请的投标人都是经招标人预先筛选过的,而且被邀请的投标人数量有限,因此邀请招标能比公开招标时间更短、费用更少地结束招标投标过程。

但也就不利于招标人获得最合理的报价。

招标人可根据上述不同特点的对比,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国家规定选择相应的招标方式。

3.议标

议标,是指招标人直接选定工程承包人,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约。

由于工程承包人在谈判之前一般就明确,不存在投标竞争对手,因此,也被称为“非竞争性招标”。

2.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

2.4.1自行组织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不具备上述

(2)~(5)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如建设单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4.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受当事人委托,向当事人提供有偿服务,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委托方(即被代理人)与第三方进行某种经济行为的社会组织。

如咨询监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都属于中介服务机构。

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种级别。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课本35页共7条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特征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不是政府机构,不具备政府的行政职能,它是社会服务性组织,它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服务。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是代理服务。

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或投标事务。

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工程招标代理是一种自愿行为。

2.5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我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几大步骤。

2.5.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5.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由招标人独立完成,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招标,可以分为:

工程建设总承包招标或全过程总体招标;

或者其中某个阶段的招标;

还有某个阶段中某一专项的招标。

2.工程报建

(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3)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课本36页共9条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②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资金证明。

(5)报建程序如下:

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③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④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3.招标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

办理招标备案应提交材料主要有: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

(2)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选择招标方式

5.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具体内容见第3章相关内容。

6.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机构负责拟定的供招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人据以投标的成套文件。

7.编制工程标底

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编制。

2.5.3招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的作用在于使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填报相关内容。

注意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2)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要求的时间内报送招标人。

3.资格预审

(1)资格审查。

招标人资格预审时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提高资格标准、业绩标准等附加条件加以限制或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

(如地方保护)

(2)发放合格通知书。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投标竞争。

(书面形式)

4.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对所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对于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于设计文件退回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将其押金退还。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在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上予以解答。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澄清和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

1)踏勘现场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目的:

一方面是使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策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了解现场情况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答复。

2)投标预备会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召开投标预备会,也称标前会议或者答疑会。

6.投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对于疑问或不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收集现行各类市场价格信息、取费依据和标准。

(3)踏勘现场,掌握建设项目的地理环境和现场情况。

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投标担保事宜。

(2)编制完成投标文件后,仔细整理、核对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需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规定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或原封退回。

2.5.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具体内容在本书第5章将详细讲解。

2.5.5公开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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