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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元人民币

二:

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四、工程质量

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

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

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4、合同一式

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电话:

电话:

篇二:

本工程与业主签订总价包干施工合同的承诺书本工程与业主签订总价包干施工合同的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若我单位中标承建将与业主签订总价包干施工合同的承诺若我方有违反施工合同行为,业主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并接受业主处以合同价款5%的罚款,该经济处罚为履约保函之外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篇三:

总价包干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甲方工作甲方现场代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

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五、工程保修: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或委托人

篇四:

总价包干的详解总价包干的详解

总价包死的合同还意味着单价与单价之间的平衡互调,有偏高的费用也有偏低的费用,如果因为没有发生现场验收而扣除相关费用,那么,现场发生费用当时没有计价的内容是否也可以在增加呢,此问题值得考虑的,最后导致推翻总价进行按实结算的局面发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GF--“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都给予了计算并在投标书内计取了这笔费用;

工程结算时,未进行考评及未获得安全文明工地,考评费及奖励费应该予以扣除招标时候措施费的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在投标书内没有计取,固定总价就不包括这笔费用,不应该扣除这笔费用

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的比较

一、工程计价方式

A、清单计价包括:

1、实体工程费:

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实体工程量;

2、非实体工程费:

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总价=实体工程费+非实体工程费

B、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计价法:

总价=包干单价(全费用单价)*实体工程量;

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综合管理、风险费、利润、税金;

非实体工程的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注:

非实体工程费

1、措施费:

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二次搬运、脚手架等

2、其它工程费:

A、建设单位:

甲供设备材料费、分包工程费、暂列工程;

B、施工单位:

第三方检测费、深化设计费、总分包配合服务费、甲供设备材料保管费

3、规费:

与*的接入费、办证费、保险费等二、选择

1、清单综合单价比较明细、清楚;

包干单价(全费用单

价)含混、不清容易产生分歧

2、如果有变更,则增加费用的可能性更大,而实体工程量的增并不与非实体工程量成正比;

量增加得越多,反而量应增加得比例更小,这就有可能多计费

3、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积累资料更方便、分析更容易、加强管理、评标有利于横向比较;

包干单价不好分离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建议:

1、采用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实体工程量+非实体工程费总价包干使用的办法2、实体工程的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并确定调整办法、承担的风险范围3、非实体工程费:

措施费、其它工程费、规费等,在本合同范围内各总价包干使用;

在本合同范围外的签证按造价比分摊增加

4、以上2条可以作为非*工程招标条件的强制规定,如果投单位接受就投,不接受就放弃

合同包干价分为两种:

一种为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固定合同价;

另一种是单价包干这两种形式的目的是建设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便于控制成本和结算什么是

总价包干?

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发标是提供给投标单位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范围内依据施工图纸进行预算和报价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在比总价的基础上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和业主签署总价包干合同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在没有业主出具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的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就是合同价格,不会有任何追加签证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施工单位,你中标后,发现你们在报价过程中漏报,少报,不好意思,业主是不会为你做任何追加,损失全部由你们公司承担什么是单价包干?

顾名思义就是在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之前,业主的追加,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所设计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部分均按合同报价的单价为准,数量按事计算合同包干价的优势和不足优势:

一,方便控制成本很明显固定价格后,施工单位追加很难找到依据,方便业主控制成本;

二,利于决算三,防止业主人员参与营私舞弊开口合同所有工程量需要业主主管确认,留下很多营私舞弊空间,包干合同有效的防止这一现象不足:

一,要求报价审核人员要有足够的能力如果审核人员经验不足,往往找不到报价的漏项,会给将来的施工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施工过程的管理变得相对困难为什么?

工单位也是独立核算单位,对利润的追求很正常但是在投标过程中,业主评标的依据往往是总价合同价,不关心你报价的子项,造成漏报,少报但是施工单位对漏报,少报部分又不能不做,自己利益没有保障,能免产生情绪另外有很多报价单位,为了中标,故意少报漏报,造成业主判断失误,给项目操作造成困难总之,所有的报价都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否则在项目执行中肯定遇到麻烦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进行开口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又称之为“闭口合同”或“包干合同”,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施工合同形式由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设计变更、建筑质量标准提高、建材价格波动、工期延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的施工量增减等因素,如果按照固定总价结算会造成利益失衡,各地法院指导意见如何平衡双方利益?

《江苏高院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约定了固定价结算的按固定价结算,但由于工程量变化或者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应该以实际的工程量来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按固定总价结算这里“重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

该意见并没有具体规定

《浙江高院解答》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没有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总价包干范围约

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高院纪要》也规定了从约定的原则,这里的约定包括工程款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对所谓“大包干”合同,如果没有出现合同约定以外的情况,如设计变更、施工变动等,一方当事人反悔申请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

《广东高院意见》规定,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不应撇开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重新结算《广东高院规定》规定,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深圳中院意见》规定,在固定总价若干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约定不明,如发包人不能证明该增加的工程量已包括在包干范围内的,应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以固定单价包干形式,招标而签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后,发生工程量争议的,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包干总价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工程发生重大变化或固定总价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发生重大变更的,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

价据实计价

《重庆高院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或者总价包干,或者单价包干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完工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主张按定额计算工程款,而发包人要求按定额计算工程款后比照包干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应予支持

篇五: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合同价款金额万元在专用条款第款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

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

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

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

“工程造价的分类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显然,《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

本案中,承发包双方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又约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通过该案例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版示范文本中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划分标准不一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而没有考虑量的因素,如果承发包双方不对量进行约定,则双方因对量没有约定而产生纠纷;

如果承发包双方对量进行了约定,双方又会因对固定价格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这系新版示范文本的缺陷之一为了纠正这一缺陷,我们建议承发包双方在采用新版示范文本时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删除该通用条款,并对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进行重新约定,比如首先约定单价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然后再约定图纸不变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及调整方法

篇六:

包干价的建设施工合同增加工程量后如何认定工程总价款

包干价的建设施工合同增加工程量后,如何认定工程总价

款,本案按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是否过高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诉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五终字第号2.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诉讼双方

原告: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号联合广场A座52层

丘宝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姚正光,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

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水贝石化小区2号楼

陈伟东,董事长

李锋,被告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赵阳,被告项目经理4.一审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林阳涛独任审判

5.二审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任舒中;

审判员陈锦富;

代理审判员钟波

1.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起诉称:

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和平中心大厦消防系统工程安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安装和平中心大厦消防系统工程,总价款为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安装义务,虽然由于被告的客观原因,导致工程延至XX年x月x日才验收完毕,并且由于被告原因,工程发生部分原合同范围外的增量,但被告却不按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原告合同内工程款元未付,按双方合同第七条第23款,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请求判决:

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元;

2.被告

承担诉讼费

被告答辩认为:

一、原告主张工程款元数额明显错误,我方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共4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元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为元,扣除工程质保金元和已付工程款,本案争议标的应为元二、原告严重违约,工程逾期8个余月,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原告应于XX年x月x日将所有竣工资料及验收合格证交我方,逾期则应按合同总价20%承担,而工程因原告过错延至XX年x月x日才竣工验收,x月x日才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应承担违约金元,此款应从工程款中相应抵扣三、我

方未按时付款是因原告过错造成,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合同约定工程总价包干为元,双方同意因此产生所有的工程量增加和减少都不调整合同总价而工程结算过程中,原告又不认同双方约定的总包干价,反而提出结算价应为元,双方发生争议,我方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工程造价咨询中心对本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对原告提出的元不予认同,仍维持合同约定的包干价元,并多次通知原告对审核结果前来确认,而原告置之不理,造成决算拖延,至今无法确定消防工程的总价款,因此,未按时付款的责任在于原告另外,原

告要求按每日/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远远超过了实际利息损失,也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计算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标准,我方不予认同,请求对该主张依法驳回四、原告安装的消防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存在质量问题函件予以证实,我方多次通知原告及时整改而原告不予理会,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优良标准,而原告未履行该义务,应承担整改完善之义务2.一审事实和证据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安装合同书》,主要约定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展商,甲方委托乙方安装和平中心大厦消防系统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工期自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优良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同价款为元,总价包干不做调整支付方式为:

1.甲方在工程验收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97%的工程款给乙方,合同总价3%的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工程验收2年后支付

2乙方完工后,如因甲方原因或土建施工达不到验收标准造成在XX年x月x日前无法验收,甲方应在XX年8月

3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97%的工程款给乙方,合同总价3%的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工程验收2年后支付3.甲方不依据以上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从工程验收20天后,每逾期1天,应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三支付违约滞纳金,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乙方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规定整理于XX年x月x日将所有竣工资料及验收合格证交甲方,若逾期则罚款合同总价的20%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符合消防规范范围内按甲方通知执行乙方因自身安装原因造成的工程更改,乙方负责其费用本大厦消防设计是XX年前进行的,现甲方委托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对本合同施工内容予以变更设计和施工,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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