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员纯洁性研究论文2Microsoft Word 文档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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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也要看到,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有的行业和部门还呈现出频发多发态势,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玷污了党员队伍的纯洁品质。
通过近几年发生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原因分析不难看出,只要任何一项监督制度和机制得到较全面彻底的落实,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可以避免的。
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并不缺少遏制贪污腐败的制度和机制,缺少的是各项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力。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和机制的执行力弱化,使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是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作为反腐倡廉、保持党员纯洁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执行力依然是遏制腐败现象、建设纯洁性党员队伍的现实要求和迫切需要。
我认为,在当前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特别需要强化四个方面的执行力,切实增强党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强化先进性教育的执行力,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指出:
“要将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首要任务”,充分表明思想纯洁的极端重要性。
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确保党员队伍建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举措,2005年党中央在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并进行了经常性的深入先进性教育实践活动。
先进性教育推动了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常态化,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增进党员队伍纯洁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涉入的大案要案,充分暴露了有些单位和部门先进性教育执行力不够的“软肋”。
领导干部作为先进性教育的组织者,理应是先进性实践的带头人,然而有的人却可以一边对别人进行先进性教育,一边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并堂而皇之地通过了自我剖析、群众评议等教育环节,极少有人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受到批评,更没有人因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被清理出党员队伍。
党员先进性教育作为将来一个时期的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及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理应在强化先进性教育执行力上有所作为,教育不仅要重视形式和内容,更要重视实实在在的教育成果,“强化正面思想认识、表彰先进党员,和批判错误思想、清理不合格党员”都应该是先进性教育的功能和职责所在。
强化先进性教育的执行力,要坚决杜绝只注重教育形式,不注意教育内容和效果的走过场式的“大呼隆”教育,要坚决杜绝不在教育效果上用真功、只在经验材料上下苦功的务虚教育。
在强调用正确理论武装和正面思想引导的同时,要增强教育的批判性,对与先进性教育不相符的思想和言行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批判式的教育。
隔靴搔痒、蜻蜓点水式的过于务虚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其结果只能是“空对空”,不仅浪费巨大的教育资源,而且还会给各级党组织造成政治思想建设“虚假繁荣”的满足感和“形势一片大好”的错觉。
为什么先进性教育年年搞,思想觉悟年年“提高”,反腐倡廉形势年年依然严峻?
教育形式过于务虚是主要原因之一。
只有不断强化先进性教育的执行力,增强教育的批判性和斗争性,让那些在错误的思想和言行上越走越远的人无法在先进性教育的各种考核环节,并受到应有的批评或者批判,只有这样才能扶正抑邪,真正发挥先进性教育的功效和威力。
例如,在我党历史上的延安整风运动,就是一次全党范围内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空前规模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通过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宗派主义和反对党八股,达到整顿学风、党风和文风的教育目的。
延安整风运动之所以在彻底揭露、批判和清算党内历次“左”右倾错误,特别是王明“左”倾错误在党内的恶劣影响方面起得了巨大成功,并使全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关键是对具有错误思想的人和事进行了旗帜显明的批判和教育,始终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方针,采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教育方式。
“三个反对”直指教育面对的问题核心,突出了教育的批判性,体现了整风运动强大的执行力。
过去的延安整风运动和现在的先进性教育,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但都是在党的建设事业面临重大考验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所要解决的都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大是大非问题。
因此,延安整风运动的历史经验,也应该成为我们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先进性教育的参考和借鉴。
二、强化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民主作风是领导干部善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的作风。
党的民主作风,是我们党实现正确领导,推进党的事业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我党建立健全了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要求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注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了民主作风建设的核心制度,也是确保建设纯洁性党员队伍最有效的组织制度和机制。
然而,由于受封建“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时下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并不重视民主作风建设,热衷于“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将严肃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当儿戏,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起到了很恶劣的负面示范作用,也为少数领导干部追求低级趣味、从事贪污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民主作风建设执行力不够,直接导致“一把手”权力失控,是一些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例如,有的地方查办的领导干部案件中,60%以上是“一把手”;
辽宁沈阳慕马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
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腐败案,牵涉“一把手”30余人。
在这些“一把手”腐败案中,都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那就是相关领导不知民主为何物,没有民主作风。
例如,沈阳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惟我独尊,独断专行的人,市委常委会也能说不参加就不参加;
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是有名的官气十足,办事不走程序的人;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是典型的“土皇帝”,人称“东方市没有法律,只有戚火贵的指示”等等。
这些人唯我独尊,飞扬跋扈,一手遮天的霸道行迹都是破坏民主作风建设的典型代表。
这些事例从反面深刻地揭示了领导干部坚持民主作风的至关重要。
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严重不足,是导致这些“一把手”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对党的队伍纯洁性建设所产生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要想发挥制度和机制对领导干部腐败行为有效的制约作用,必须要加强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
当然,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不能靠各级干部的高度自觉,也不能完全依靠思想教育等没有约束力的手段和方法,要依靠严肃的组织纪律的制度作为保障,要将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作为组织选拔、任免和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坚决杜绝那种“民主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事,对个人并不重要”“领导者独断专行,是工作方法问题,民主作风差是可以原谅的缺点”“不讲民主、独断专行是有魄力敢于负责的表现”等错误认识。
民主不只是一个工作态度和作风问题,更是党的组织生活原则问题;
不是可有可无、可强可弱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坚决执行、并一以贯之地坚持的组织生活制度。
民主在政治上是腐败的天敌,在思想上也是腐败的克星。
只有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对干部民主质素、民主作风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尊重民主测评结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采取一票否决的考核选拔机制,才能真正提高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才能从组织制度和机制上避免将不讲民主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才能及时通过阶段性考察将不讲民主、热衷于搞“一言堂”的领导调离岗位,避免造成工作上更大的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对待群众和群众意见,不敢凌驾于组织之,不敢有非分之想。
只要民主作风建设的执行力不断得到强化,专断和特权就没有了市场,就能铲除产生腐败的温床,就能获得基层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积极性也就会空前高涨,信心就会更坚定,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才会有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强化党员标准的执行力,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建立良性的循环机制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
列宁有句名言:
“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
”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不仅需要严把入口,也同样需要疏通出口。
将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清理出党员队伍,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和措施。
客观上讲,由于受到长期和平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党员危机意识淡漠,同不遵守党的制度、纪律以及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比较普遍。
在实际的组织工作中表现为只重视发展党员,不重视清理不合格党员。
对清理不合格党员,党章进行了明确规定: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对不能坚持和实践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党员,特别是对那些利用党员的政治光环谋权力、谋私利的,不论是哪一级的干部,都应该坚持党员标准不动摇,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及时清除出党的队伍。
在工作考评中应该树立“发展一个合格的党员是成绩,清除一个不合格党员是更大的成绩”的观念,决不能因为碍于情面,甚至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和谐和稳定为借口,降低党员考核标准,迁就照顾不合格党员和干部。
现实生活中,很多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都是在他们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触犯了国家法律后,才执行党员标准开除党籍,这种迟到的开除无法挽回对党的事业和社会经济建设造成的巨大影响和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例如,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贪污腐败案就是一个忽视了党员标准、“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
胡星担任昆明市规划局长和副市长时,就颇受争议,市人大会上存在许多反对意见。
但支持胡星的领导“力排众议”,认为“干事的人,总是有争议的。
”很显然“干事”与是否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两回事,不能因为能“干事”就忽视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最基本的党员标准和党的根本宗旨。
毛泽东同志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一个党员干部颇受争议和“病诟”,那说明他群众基础不牢,是不符合党员标准的。
这样的干部如果能及时清出党员队伍,就能避免“带病提拔”的错误结果,真正做到超前防范。
及早清理“害群之马”无疑对党维护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维护党的伟大事业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实践表明,加强党员标准的执行力,疏通出口,建立党员、干部退出机制,解决党员、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具有时代的必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完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保持党员纯洁性最重要的手段和最有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纪律的执行力,为党员队伍纯洁性建设提供有力的纪律支持
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历来是我们党的优势。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根据历史经验指出:
“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
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胡锦涛同志从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高度,再次重申了监督和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保证。
虽然党的纪律不允许任何特权和腐败的存在,各级党组织在坚决惩治腐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是坚定的,态度是坚决的。
作为党的监督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但是,不可否认,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执行监督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依然存在。
也有的干部不能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行纪律上存在“严人不严已,严外不严内”的现象,有的甚至搞选择性的监督和执法,将监督纪律用来作为打击异已的手段,失去了监督执法的公平性和原则性,严重损害了执法的权威和公正形象。
近年来,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没有跟上。
因此,强化监督纪律的执行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有效制约权力,对建设纯洁性党员队伍依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强化监督纪律执行力必须要依靠民主监督,必须要坚持公开原则,必须要接受舆论监督。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
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党内监督与制约。
筑牢反腐防线,就要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防止由少数人专断所导致权力蜕化变质;
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知情是监督的保证。
筑牢反腐防线,就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为,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舆论监督是落实监督纪律的重要途径。
健全监督机制,不仅要强化自上而下、左右制约的监督,还要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努力为舆论监督创造条件,积极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督纪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培植反腐败斗争的深厚社会基础,形成确保党员队伍纯洁源源不绝的强大的组织和社会力量。
作者冯刚林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