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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工作票时,系统应能提供修改人的修改记录。

3.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2.1

单一工作班时,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1、工作负责人即为该项工作的监护人。

2、该项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本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办理两份及以上工作票。

4、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成员不得同时多角色互相兼任、串任。

5、总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协调各工作班间各项工作的正确配合。

3.2.2

几个工作班共用一份工作票时,填写总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3.3

工作班成员

3.3.1

单一工作班,人数不超过五人,填写全部人员姓名。

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

3.3.2

单一工作班,人数超过五人时,填写五人姓名并写上“等”共计人数

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

3.3.3

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时,填写每个工作班的工作负责人姓名“等”共计人数。

明确其中一人为总工作负责人,填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3.4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应写明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与现场相符。

2、各分工作负责人在总工作负责人统一协调之下组织检修工作,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3.4.1

单一工作班,应详细填写工作地点和对应的工作内容

3.4.2

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时,应填写每个工作班的工作地点和对应的工作内容,在每项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后填写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并加上括号。

3.5

计划工作期限

3.5.1

填写检修计划开始和完结日期、时间

计划工作期限是指检修人员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工作准备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预计、请求的设备检修期限

3.6

电气工作条件

3.6.1

工作地点需要全部停电的,填写“停电”。

3.6.2

工作地点不需要停电的,填写“不停电”。

3.6.3

工作地点部分停电的,具体填写“保留的带电部分”有哪些。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停电设备上、下、左、右第一个相邻带电间隔和设备的名称、编号。

3.7

本工作存在的危险点

必须按照本标准第2部分的要求,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把辨识出的各类危险点填入工作票。

3.7.1

写明本工作存在的各类危险点和与之相对应的工作地点、工作部位、工作环节。

3.7.2

各类危险点应编写序号并依次排列填写。

3.8

经危险点分析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此部分内容填写:

为了确保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对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后,所必须采取的由检修人员自已执行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

3.8.1

对照辨识出的危险点,制定控制风险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

3.8.2

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按工作顺序编号填写与执行。

3.9

经危险点分析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对工作任务进行危险点分析后,要求运行人员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9.1

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操作顺序填写与执行。

3.9.2

电气工作

3.9.2.1

应拉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1、按开关、刀闸、保险、电源小刀闸等分类填写。

2、应写明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与现场相符。

3、应写明应装设接地线和应合的接地刀闸的编号。

4、按6.4.3条有关标准,写明应装设遮栏、应挂的安全标志牌及其名称和地点。

(1)

填写工作需要应拉开的全部开关、刀闸和跌落熔断器,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2)

填写工作需要应取的保险、应拉开的快分开关或电源刀闸等。

3.9.2.2

应装接地线:

分类填写应装设接地线的确切地点和应合的接地刀闸

3.9.2.3

应装设遮栏、应挂安全标志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

详细填写应装设遮栏、绝缘隔板,应挂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和地点,以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具体措施。

3.9.2.4

不停电工作时应写明安全注意事项。

3.9.3

热力和机械工作

1、应写明设备、阀门的名称和编号。

2、按6.4.3条有关标准,写明应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及其名称和地点。

3.9.3.1

隔断电源时,应停电的设备的名称、编号,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应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及其名称和地点。

3.9.3.2

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或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时,应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及其名称和编号,应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及其名称和地点,应加锁的截门及其名称和编号,应加装堵板的措施。

3.9.3.3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9.3.4

电动截门应将其电源切断的措施,应将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可靠切断的措施,以及应悬挂的安全标志牌及其名称和地点。

3.9.3.5

为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的防护措施。

3.9.3.6

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的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和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3.9.4

热工控制系统工作

3.9.4.1

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9.4.2

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9.4.3

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3.9.4.4

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9.5

其他工作

3.9.5.1

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工作,如:

土建、装修、防腐、保温、搭设及拆除脚手架等,也应填用工作票。

3.10

签发工作票

3.10.1

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确认无误后签发。

3.10.2

执行“双签发”制度的工作,由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先审核、签发工作票,再由发包单位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

签发时应写明签发日期和时间。

3.10.3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执行“双签发”制度的工作,两个工作票签发人均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进行交待。

工作负责人接受交待后应进行确认签名。

应写明确认签名的日期和时间。

3.10.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把关。

3.11

已填写因故不再执行的工作票的处理

3.11.1

值班负责人尚未接受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内盖“作废”章。

该项作废的工作票应作为全部应统计工作票的一部分进行统计分析。

3.11.2

值班负责人已接受尚未许可开工的工作票,由值班负责人在工作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内盖“作废”章。

3.11.3

填写错误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栏内盖“作废”章。

4

接受、审查工作票

4.1

提交工作票

4.1.1

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电气工作及热力机械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提交给运行值班负责人.

4.1.2

临时工作或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应在开工前一小时把工作票提交给运行值班负责人。

4.2

审查工作票

4.2.1

值班负责人应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

4.2.2

需要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时,应填写“运行人员补充的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4.2.2.1

4.2.2.2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4.2.2.3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运行措施。

4.2.2.4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2.2.5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4.2.2.6

需要检修人员自理的补充安全措施,值班负责人应在该项安全措施后标注“检修自理”字样,并加上括号。

4.2.2.7

若无补充内容,应在本栏中填写:

“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4.2.3

值班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无问题后签名,并填上日期、时间。

4.2.4

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时,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退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4.3

登记工作票:

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5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

5.1

值长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日期、时间,并签名。

5.2

值班负责人根据批准权限,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日期、时间,并签名。

5.3

工作结束日期、时间批准后,由工作许可人签名。

6

布置、执行需要运行采取的安全措施

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应能使用A4纸规格自动实现连续分页打印,每页标注编号(每页编号相同)和页码。

6.1

根据工作票要求,值班负责人安排值班人员布置需要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2

办理操作票

6.2.1

布置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的,应按照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操作票。

6.2.2

不需要填用操作票的工作,应持工作票按操作顺序布置、执行安全措施。

6.3

布置需要停电的安全措施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电工作资格,应填用停电申请单。

使用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停电申请单的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6.3.1

停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停电申请人)填写,经申请停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后,送交负责停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应写明停电设备名称、编号(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停电理由及时间。

6.3.2

负责停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接受停电申请单并审核无误、签名后,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停电措施。

6.3.3

停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在停电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名并填写停电完毕日期、时间,向本班值班负责人汇报。

6.3.4

负责停电的值班负责人确认停电后,应通知停电申请人,并签名、填写通知日期、时间。

6.3.5

停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电措施的班组。

6.3.6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

6.4

执行安全措施

6.4.1

执行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6.4.1.1

在“已执行”栏内填写:

对应的序号并在序号后打“√”。

6.4.1.2

已装设的接地线,在“已执行”栏内填写:

对应的序号、“√”和接地线编号。

6.4.2

执行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

6.4.2.1

6.4.2.2

补充安全措施为“检修自理”时,在“已执行”栏内填写:

对应的序号和“检修自理”字样。

工作许可人应再次提醒工作负责人注意“检修自理”。

6.4.2.3

若无补充内容,应在“已执行”栏内填写“无执行”字样,不得空白。

6.4.3

装设的遮栏、安全标志牌等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6.4.3.1

电气、热力和机械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包括电动截门切断电源)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

6.4.3.2

线路上有人工作,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志牌。

6.4.3.3

6~10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隔板。

6.4.3.4

室内一次设备上工作,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并设置遮(围)栏,出入口位置邻近通道,出入口处设“从此进出”标志牌;

同时在检修设备两侧及对面间隔的遮(围)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6.4.3.5

室内二次设备上工作,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并在检修屏(盘)两侧设备的前后屏(盘)悬挂红布幔,红布幔应有“运行”标志。

6.4.3.6

小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在道路边留有出入口,并设“从此进出”标志牌,在遮(围)栏上面向里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在遮(围)栏内设“在此工作”标志牌。

6.4.3.7

大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不得留有出入口,在遮(围)栏上面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6.4.3.8

需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应关严、加锁,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

6.4.3.9

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切断后,在操作把手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志牌。

6.4.4

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应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迹清楚可辨,并在修改处加盖修改人章;

7

工作许可

7.1

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认

使用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工作票时,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打印出的纸质工作票办理确认手续。

2、在纸质工作票上和管理系统内电子票上都要填写开工日期、时间并签名。

7.1.1

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运行补充安全措施全部正确执行完毕,工作许可人手持一份填写完整、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确认、交待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运行补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7.1.2

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开工日期、时间,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作为工作许可的凭证。

7.2

工作票收执

1、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纸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2、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内电子票由工作许可人保存。

3、纸质工作票和电子票应妥善保存。

7.2.1

工作许可后,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7.2.2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

7.3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方同意,必要时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办理工作票。

8

检修自理安全措施的执行

8.1

检修自理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安排工作班成员执行。

每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由工作负责人在“已执行”栏内填写:

8.2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许可人进行详细交待检修自理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共同检查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影响运行设备的操作和巡回检查。

9

确认工作任务、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9.1

工作许可后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分工、本项工作存在的危险点以及工作票所列全部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保留的带电部分。

9.2

工作班全体成员熟悉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分工、本项工作存在的危险点以及工作票所列全部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保留的带电部分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全体确认签名。

10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变更

10.1

工作负责人变更

1、在电子票上也要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2、一份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只能变更一次,再次变更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通知工作班全体成员。

4、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变更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10.1.1

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将变更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栏内填写离去和变更后新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

10.1.2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本项工作存在的危险点、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保留的带电部分全部进行交接,并签名。

10.2

工作班成员变更

1、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增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本项工作存在的危险点以及工作票所列全部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保留的带电部分。

2、新增工作班成员熟悉相关内容后,必须按本标准第9项要求,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10.2.1

工作班成员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10.2.2

在工作票相应栏内填写增添、离去人员姓名、变更日期及时间,工作负责人签名。

11

扩大工作任务

11.1

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在工作票批准期限内,且不需要变更或增加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填写要求,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在电子票上也要同时办理扩大工作任务手续。

11.2

新增工作任务同时增添工作班成员的,按照工作班成员变更要求办理。

11.3

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超出工作票批准期限,或需要变更、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签发新的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2

工作票延期

1、在电子票上也要同时办理延期手续。

2、一份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延期情况记入值班记录簿。

12.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值班负责人、值长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延期日期、时间。

12.2

延期申请提前时间应能够保证申请手续按程序顺利进行(包括向调度申请、有关设备操作、方式安排等)。

12.3

工期为一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12.4

工期为超过一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3

检修设备试运

在电子票上也要同时办理试运手续。

13.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至安全地点,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试运理由及要求,同时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

13.2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押回日期和时间,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的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班成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工作班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签名。

13.3

试运设备需要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送电工作资格,应填用送电申请单。

使用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送电申请单的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13.3.1

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送电申请人)填写,经申请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后,送交负责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应写明送电设备名称、编号、送电理由及时间。

13.3.2

负责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接受送电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安排值班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13.3.3

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在送电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名并填写送电完毕日期、时间,向本班值班负责人汇报。

13.3.4

负责送电的值班负责人确认送电后,应通知送电申请人,并签名、填写通知日期、时间。

13.3.5

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送电措施的班组。

13.4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需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重新布置“需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包括补充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再次许可开工日期和时间,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班成员继续进行工作。

13.5

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签发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4

工作终结

14.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拆除“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保留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现场。

14.2

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

14.3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日期、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许可人在终结日期、时间上盖上“已执行”章。

在电子票上也要同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4.4

工作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各保留一份工作票。

14.5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终结日期、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内。

14.6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15

工作票终结

15.1

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值班负责人命令拆除工作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以及遮栏、安全标志牌、围栏等。

15.2

值班负责人在保留的一份工作票的“工作票终结”栏内,填写:

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装设的组数,已拆除的组数、编号,保留的组数、编号;

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接地线、接地刀闸的原因。

运行人员收执的工作票为电子票的,在电子票上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5.3

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审查无误并签名后,工作票终结。

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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