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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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护人员每日对脱硫CEMS系统进行巡检一次,发觉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应在24小时内处置好,并做好记录,检查的要紧内容:
(一)现场环境
1、现场通道畅通;
2、遍地平台、扶梯、护栏齐全牢固;
3、遍地无积水、积灰现象;
4、现场防护设施牢固;
5、监测设备安装牢固、无振动;
6、无阻碍CEMS正常运行的其他环境因素(强磁场,高温等)。
(二)烟气监测系统
1、安装牢固,有无抖动、下垂现象;
2、探头表面维持清洁;
3、反吹气体压力正常,反吹系统工作正常;
4、采样管线伴热完好,加热温度达到规定温度;
5、取样管路、零部件、阀等无侵蚀或泄漏,塑料或橡胶组件无老化、破损;
6、无侵蚀、无脆裂、无泄漏;
7、烟气冷凝除水装置及排水装置工作正常,污染物气体无被吸收或吸附的可能性;
8、烟气过滤器工作正常,滤芯无污染;
9、操作指示和警告灯状态无异样;
10、记录仪表的显示值和时刻,是不是和操纵室内一致;
(三)标准物质
1、标准气体钢瓶号和标签信息(浓度值、生产厂商、日期等)正确,在有效期内;
2、标气钢瓶内压力(和初始压力对照)知足利用要求。
低于时停止利用;
3、针阀、减压阀、气体管线无侵蚀或漏气。
(四)烟尘检查系统
一、鼓风机、风管、空气过滤器等部件工作正常,空气过滤器滤芯无污染;
二、对穿法烟尘分析仪的光点无偏移;
3、探头无污染。
(五)流量监测系统
一、皮托管的反吹管路、操纵阀工作正常;
二、探头、皮托管无堵塞;
3、鼓风机、风管、过滤器等部件工作正常,过滤器滤芯无污染。
(六)数据搜集系统
一、各通信线的连接无松动;
二、分析仪、工控机、数据搜集传输仪上的数据一致、正确;
3、历史数据存储正常;
(七)其他辅助设施
一、紧缩空气管路、储气罐中凝结水及时排放;
二、CEMS小室温度、湿度正常;
3、CEMS小室门窗完好、密封周密。
第五条项目部点检员每日对脱硫CEMS系统进行巡检一次,检查CEMS系统各部件完好,系统工作正常,数据传输准确,CEMS小室配备的各项记录齐全、正确。
第三章附那么
第六条项目部不按期对运行、保护人员及点检员的巡检质量进行检查,发觉问题依据《平安生产违章考核治理制度》、《运行、保护考核治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说明。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脱硫CEMS比对监测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脱硫特许经营项目部,保护单位。
第二章比对监测
第三条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要正常稳固运行;
监测前,第一要核准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烟气CEMS等相关仪器的显示时刻;
参例如式测定湿法脱硫后的烟气,利用的烟气分析仪必需配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气前处置装置(如加热采样枪和快速冷却装置等);
比对测试中利用的仪器必需经有关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检按期限内。
第四条按期校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运行进程中的按期校准是确保测量准确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期校准应做到:
(一)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6h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
(二)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三)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每一个月用参例如式检查一次准确度是不是符合要求;
(四)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完全抽取法)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10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五)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EMS每3个月校准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第五条按期校验
CEMS投运后,由于燃料的转变、除尘效率的变更、烟气水分的阻碍、安装点振动等都会阻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按期校验应做到:
(一)每一个月利用标准烟气检测仪器,在烟道烟气采样系统入口、出口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SO2、Nox、O2、流速、粉尘、温度),并与在线烟气系统数据比对;
(二)每3个月做一次标定校验,标定校验用参例如式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例如式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
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含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取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CEMS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
(三)由CEMS小室工控机导出颗粒物、烟气流速、烟气温度及气态污染物SO2、Nox、O2比对监测时刻段内数据报表,用参例如式依照评判标准评估污染物相对准确度,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脱硫CEMS比对监测工作由保护责任单位执行,项目部不按期对执行情形进行检查,发觉问题依据《平安生产违章考核治理制度》、《运行、保护考核治理制度》进行考核。
脱硫CEMS记录治理制度
第一条依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查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20]8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治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记录内容
第三条烟气脱硫在线持续监测系统记录有:
(一)运行数据比对记录;
(二)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保护记录;
(三)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零漂、跨漂校准记录;
(四)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校验测试记录;
(五)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记录;
(六)易耗品改换记录;
(七)标准物质改换记录;
(八)比对实验结果记录。
第四条烟气脱硫在线持续监测系统纪录填写要求:
(一)运行人员每班对CEMS数据与DCS数据比对二次,并做好《运行数据比对记录》工作,确保CEMS仪表运行稳固、数据准确。
运行人员认真查对微机与当场分析仪的测量参数(入口:
SO2出口含量,氧气含量,粉尘浓度,Nox含量,烟道流量、流速、温度等),发觉数据异样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联系责任单位处置,并填写巡视日期,巡视人员签名;
(二)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巡检保护记录》要求,每日对烟气在线持续监测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情形,填写日常巡检保护记录;
(三)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烟气自动监测设备零漂、跨漂校准记录》要求,每一个月对CEMS烟气分析仪表SO2、Nox、O2传感器,流速仪及粉尘仪进行标定,依照标定实时数据填写记录。
(四)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校验测试记录》要求,利用标准烟气检测仪器,每一个月在烟道烟气采样系统入口、出口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SO2、Nox、O2、流速、粉尘、温度),并与在线烟气系统数据比对,依照结果填写记录。
(五)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记录》要求,在每次设备的检查中发觉问题及处置缺点情形详细记录。
(六)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易耗品改换记录》填写要求,及时填写易耗品改换情形;
阻水器内部有水汽即改换、六个月改换一次蠕动泵泵管、六个月改换一次过滤器滤芯、三年改换一次采样电磁阀、氧电池依照仪表内提示情形进行改换,其他设备按运行情形酌情改换。
(七)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标准物质改换记录》要求,对CEMS小室内标气按有效期、余压、等情形进行改换,对改换标气的名称、浓度要认真填写。
(八)保护单位责任人员依照《比对实验结果记录》要求,依照每季度烟气标定校验数据与同时段烟气CEMS的在线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比对实验结果按要求填写在记录中。
第五条项目部不按期对《脱硫CEMS记录治理制度》执行情形进行检查,发觉问题依据《平安生产违章考核治理制度》、《运行、保护考核治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说明。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脱硫CEMS易损件改换治理制度
第一条依照固定污染源烟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持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式HT/76-2007》(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放持续监测系统技术标准HT/75-2007》(试行)和CEMS系统设备利用周期的要求,为确保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治理制度化、标准化,提高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易损件改换
第三条易损易耗品的按期检查及改换
(一)烟气采样系统
1、检查烟气取样探头、探头滤芯有无侵蚀、堵塞,对有问题的进行改换处置;
2、检查烟气探头反吹电磁阀阻值是不是合格,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改换;
检查电磁阀是不是存在漏气,对无法修复的进行改换。
(二)烟气预处置系统
1、检查烟气分析仪的一级过滤器(疏水过滤器)是不是变色,对变色的过滤器进行改换;
2、检查烟气分析仪的二级过滤器(膜式过滤器)是不是变色,对变色的过滤器进行改换;
3、检查抽取泵出力是不是合格,对出力不合格的按情形改换抽取泵膜片或抽取泵;
4、检查蠕动泵排水是不是顺畅,不顺畅的改换泵管或蠕动泵;
5、检查烟气分析仪入口阻水器、平安过滤器是不是进水变色,对变色的进行改换;
6、检查烟气预处置系统中的烟气管路、街头、密封圈是不是有侵蚀、漏气的现象,对有问题的进行改换处置;
7、检查指示灯、按钮是不是有故障,存在问题进行改换。
(三)标准物质
1、检查记录标气的浓度、有效期,剩余标气压力低于应停止利用,到期进行改换;
2、检查减压阀、针阀是不是侵蚀漏气或泄漏,气体管线是不是被侵蚀或损坏,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改换。
第四条检查CEMS小室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及压力是不是正常,不合格当即改换。
第五条脱硫CEMS易损件改换由保护单位负责执行,项目部不按期对执行情形进行检查,发觉问题依据《平安生产违章考核治理制度》、《运行、保护考核治理制度》进行考核。
脱硫CEMS数据报表治理制度
第二章数据报表
第三条项目部必需增强对CEMS系统数据搜集系统的治理,严禁在CEMS运算机上利用带有病毒的软盘、移动存储设备。
必需增强人员的出入和操作治理,严禁在CEMS系统的运算机上进行非法操作。
第四条检查数据存贮状况:
(一)要检查历史数据的存储情形,分钟、小时、日、月、季、年原始数据库记录完整,检查无缺失数据现象;
(二)检查系统标况参数、工况参数、折算参数正确、一致,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上传数据的有效、准确。
第五条按要求及时完成CEMS系统数据报表,并对数据间的逻辑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置。
(一)天天10:
00点前打印上一天日报表;
(二)每周一上午打印上周的周数据曲线;
(三)每一个月3日前打印上月的月报表,月数据曲线,上报环保部门;
(四)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打印上季度的季度报表,季度数据曲线;
(五)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保护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样情形说明和企业生产情形等。
第六条脱硫CEMS数据报表工作由项目部点检员负责,项目部领导不按期对执行情形进行检查,发觉问题依据《平安生产违章考核治理制度》、《运行、保护考核治理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