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建筑施工资料施工管理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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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建筑施工资料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
一、进度及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
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6、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日计划等,经甲方、监理部审核后确定后,如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工程量的,将根据滞后天数处以1000元/天的经济罚款,如连续三次延期没有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扣除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几由甲方项目部确定比例。
7、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元。
8、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9、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2000~¥10,000元。
二、施工准备及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5,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5,000元。
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
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5,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的工人,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戴胸卡及不穿反光背心者,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100元,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安全三宝"条款,以每人为单位,每人次罚款¥20,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
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施工用电”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
电据、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四口五临边”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脚手架"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施工现场如发现烟头,在分包单位责任区和加工区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元/支,分包责任区和加工区以外的,对总包单位罚款50元/支;如现场直接发现吸烟者,将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
13、其它违反《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从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直接扣除。
15、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每人罚款¥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罚款¥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罚款¥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罚款罚款¥10,000元以上.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16、监理部、甲方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一月检查一次,经检查不合格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
17、月度检查和平时检查中发现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水壶、电热杯、小太阳、无人灯、无人扇者,查获一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电器器具,次月检查又经查获,加2至3倍罚款。
1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施工项目部要对工人加强教育,严禁发生偷盗行为,一旦发现,不论其因果,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根据情节对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9、项目部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出现打架情况,不论事由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以上,并视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将当事人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0、对于不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恶意辱骂甲方、监理人员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对殴打甲方、监理人员的造成伤害需就医诊断治疗的,除一次性赔偿5000元外还需承担医疗、工资、营养、车旅、陪护等全部费用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工程造价的1%的罚款,并对肇事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1、电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脚手架搭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
22、塔吊、钢井架、脚手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
23、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现场警示标志不齐全或没有的。
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
24、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报监理审批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
25、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
26、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未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罚款200元。
27、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300元,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