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docx
《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大合同履约率和计划进度实施力度,使各类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做到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管辖范围内合同订立、评审、签署、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的规则。
1.3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专责人员管理和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
1.4公司对外经济往来中,凡价款在2万元及以上的都应签订书面合同。
1.5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种类
A类: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引进、转让合同,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合同,可研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合同,土地征迁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质量监督合同,安全监察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合同等。
B类: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非标设备加工合同,货物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及其保险合同以及其它与其相关的合同。
C类:
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D类:
行政管理、涉及后勤生活的有关办公设备、劳动、房屋、财产租赁等有关合同,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合同。
以上各类合同的补充协议均与原合同属同类合同。
3职责
3.1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为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3.1.1建立和健全公司合同管理标准和合同评审程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1.2组织、规划、指导制订公司合同范本和其他格式合同文件;
3.1.3负责与工程部联合对A类合同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配合工程部对重大项目、使用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
3.1.4负责A类合同一般条款和商务条款的起草、审核、谈判以及评审(会签)。
3.1.5建立A类合同档案,并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3.1.6协同各合同主办部门全面履行合同,处理合同纠纷和合同索赔;负责A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务事项的解释和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的处理以及合同公证、鉴证。
3.1.7负责A类合同价款支付的审查和合同最终价款的审核。
3.1.8负责建立A类合同管理台帐,协同相关部门通报合同执行进展情况。
3.1.9负责A类合同打印、发送、内部分发和管理;
3.1.10负责登记、整理和保管A类合同文本、台帐,上报合同管理信息;
3.2物资管理部
物资管理部为公司B类合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主办合同管理和执行。
3.2.1负责与工程部联合对B类合同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配合工程部对重大项目、使用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
3.2.2负责B类合同一般条款和商务条款的起草、审核、谈判以及评审(会签)。
3.2.3建立B类合同档案,并对有关资料妥善保管;
3.2.4负责B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务事项的解释和处理,商务及法律事务的处理以及合同公证、鉴证。
3.2.5负责B类合同价款支付的审查和合同最终价款的审核。
3.2.6负责建立B类合同管理台帐,协同相关部门通报合同执行进展情况。
3.2.7负责B类合同打印、发送、内部分发和管理。
3.2.8负责登记、整理和保管B类合同文本、台帐,上报合同管理信息。
3.3工程部、安全质量部
负责A类、B类合同的技术条款起草及协助其他合同技术条款起草。
3.3.1负责与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联合对一般合同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负责对承包商资质(包括安全资质和“体系”)的调查和跟踪。
对于重大项目、使用关键技术等项目的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等工作。
3.3.2负责合同技术部分、质量、安全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起草、审核、谈判和合同评审(会签)。
3.3.3负责土地征迁合同、质量监督合同、安全监察合同的审核、谈判和合同评审(会签)。
3.3.4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统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违约责任等技术事项的解释和处理。
3.3.5负责合同款项支付的进度、数量(或工程量)质量、安全等审核。
负责安全保证金和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统筹。
3.4财务部
财务部为公司融资、保险类合同的主办部门,负责主办合同的执行。
3.4.1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承包商资信的调查和跟踪。
3.4.2负责融资、财产保险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和合同评审(会签),负责其他合同财务相关条款的审核。
3.4.3负责合同对方履约保证的审查和管理。
3.4.4负责合同款项支付的财务审查并办理支付。
3.5总经理工作部
总经部为行政后勤相关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主管合同的执行和管理。
3.5.1对合同管理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3.5.2负责办公设备、劳动、房屋、财产租赁等有关合同,教育培训和人事管理合同的起草、审核、谈判和合同评审(会签)。
合同金额超过2万元的合同计划经营部协助办理。
3.6监察审计人员
3.6.1负责双方合同主体、合同内容以及订立程序的合法性的审查和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6.2负责按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和地方政府审计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合同的订立
4.1公司是合同主体,任何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其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4.2合同订立前须对潜在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4.2.1合同主体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4.2.2签订合同的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如涉及特殊行业项目应查验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2.3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
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重点考核工程经历、质量记录、机具配备、银行信誉等级等;
4.2.4重大合同施工单位应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及担保。
4.3工程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及技经人员应详细了解设计图纸,做好概预算的审核以及招标等有关工作,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控制在工程概算之内。
4.4工程合同文本(条款)的确定
4.4.1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负责编制合同文本的一般条件和商务部分;工程部等负责编制其合同文本的技术部分;所有合同均应经总经理工作部(监察审计人员)审核。
4.4.2合同初稿协商一致起草好后应会签各相关部门。
各部门根据责任范围进行审查,并对相应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汇总修改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签订。
4.4.3合同文本经招标领导小组或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评审通过后确定。
4.5工程合同谈判
4.5.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确定合同谈判时间和地点,并通知中标人进行签约。
4.5.2合同谈判由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主持,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负责合同商务部分的谈判;工程部负责合同的技术部分谈判。
设计院和公司法律顾问、监理方等均应参加(如有)。
所有参加合同谈判的人都要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字。
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商务条款,工程部等进行技术谈判。
合同签约单位的签约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4.5.3对于依法无需招标的合同,应根据询价比选的结果,与潜在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
4.5.4对于招标发包的合同,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信函和澄清等)与预中标人进行谈判和澄清,且不能对招投标文件有实质性的改变。
4.5.5合同的名称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合同中的有名合同,名称必须一致。
合同条款除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合同的类别及具体情况增加专用条款加以说明。
4.6合同的内容可根据合同性质具体约定,但应包括合同编号、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付款方式、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生效与失效时间、合同份数等条款。
4.7合同均应统一编码,编码由计划经营部负责管理。
4.7.1合同的编号由以下部分组成:
WHHD-a-[yyyy]-bbb
其中:
WHHD代表公司名称缩写:
a为合同分类代码:
A代表A类合同
B代表B类合同
C代表C类合同
D代表D类合同
yyyy为合同编号时所在的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2005]
bbb为合同序号:
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合同序号代表该合同在当年公司所有合同中的序位。
4.7.2如果合同有附件,其附件的序号前应加上该合同的编号。
4.8合同评审(会签)
4.8.1所有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均应进行评审(会签)。
其中,对未经招标程序的合同在签署前应进行会议评审;对经过招标程序的合同在签署前应进行会签。
4.8.2合同评审(会签)一般在一周内完成。
合同经审核未通过的,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应协商提出整改意见,并与合同对方继续进行协商谈判。
4.8.3“合同审查会签表”,应注明合同名称、签约单位、费用列支、合同金额、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经工程部、财务部、总经理工作部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再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审查签字后生效。
4.9合同签署
4.9.1各类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9.2必要时,一些重要合同在正式签署前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4.10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其它印章不准代替(行政后勤相关合同及融资合同使用公司章)。
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予以处罚。
4.10.1合同专用章由总经部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并登记备案;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4.10.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授权总经理工作部指定专人管理,合同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4.10.3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10.4合同签字盖章后应立即分发主办和相关部门。
4.11需要公证或鉴证的合同由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或鉴证。
4.12一般合同在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及生效;含有通知生效条款的合同,其生效应由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生效。
5合同的履行
5.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会同其他部门,监督合同切实、全面履行,并跟踪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5.2各部门应按其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和费用控制。
5.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对涉及费用的各类变更单应送与计划经营部会签。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变更或解除,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应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应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5.5实行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报告/通报合同履行情况。
6合同款项支付
6.1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负责在每月下旬提出下月合同款项的资金需求计划,该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作为下月资金预算的执行依据。
6.2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商业票据;工程施工类承包商应按规定时间提供月工作量计划和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
6.3公司监造方/监理方应对承包商提出的支付申请或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