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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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土瘠薄,每亩收入不过数斗。
”①又如叶盛提到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在北直宣府(今宣化)一带种地40万亩,待秋收获,得粗细粮74000石,平均亩收不足2斗。
②还有像北直河间府故城县,“履亩得五六斗、六七斗,即庆有余矣”③。
不过也不是所有田地都那麽低产,山东濮州一带,自黄河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葛端肃公集》卷二《宽农民以重根本疏》。
②《水东日记》卷三《土薄收入少》。
③万历《故城县志》卷一。
南徙,原来沿河床周围地区土地肥美,树艺丰沃,每亩竟可收7—8斛。
①按照二斛为石的度量衡标准,7—8斛,便是3—4石;
又如河南怀庆府,上田岁收可达2石,多的到3—4石,下田不满石,乃至3—4斗。
②怀庆往北的彰德府临漳县,地居漳水卫河之间,土肥水足,沃衍无岗阜,“田收亩皆十斛或八斛”③,亩产比怀庆府还高。
还有同是宣府,以及宣府西边的大同一带,崇祯时,兵部尚书卢象昇为解决那裹的军食,曾大兴屯政,据说可亩收1钟。
④钟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每钟约相当3石。
这样的产量,即使在南方也不算是低产了。
不过据笔者考察,上述亩当指大亩。
在明代,北方诸省向有以大亩为计的,如合2—3小亩为1大亩,甚至有6—7小亩为1亩的,⑤所以3—4石也就是l石多。
亩产l石上下,这在明代北方地区亦时有可见。
明初陕西新垦地,就有亩产超过l石的。
西边的岷州卫(今岷县)有学田14.0亩,均系“负郭沃壤”,雇人耕种,岁可收150石,平均亩产1.07石,後经兵燹,改为召田完租,定额39石,说明已不能维持往昔的产量了。
⑥又据北直隶人梁清标回忆他家乡老一辈人说:
在正定,明嘉靖时垦田1亩,收谷l石,也是後来生产条件恶化,到万历年间递减到亩收不足5斗;
⑦再如天津葛沽、白塘一带,东边临海,多盐碱斥卤之地,间或近河有水滋润,可点种豆类,亩收不过2斗,但当改善耕作环境,开渠筑堤,又勤种勤粪,每亩竟得薯豆1—2石,较前增产4—5倍到7—8倍。
说明只要土地有肥力,又耕作得法,即使是旱作区,亩产也可论石而计。
⑧
为了再对上面的亩产有所验证,也用实物额租换算产量的方法,试作表5。
上表资料出处,除李文治书外,另见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二九;
康熙《黄县志》巷二;
道光《招远县志》卷三;
道光《文登县志》卷一;
道光《蓬莱县志》卷二。
按照表5,再比较前说的说法,明代北方旱作区粮食亩产土地l石左右,其次是6—7斗、5—6斗、再次3—4斗,也有2—3斗,乃至不满斗的。
明代北方两年三熟制已有一定的规模,这样上地可超过l石,如1.4—1.5,1.2—1.3以及l石上下,中等田地可达7—8斗,5—6斗,下地2—3斗。
由於水稻的产量较麦、黍等旱地作物要高,所以在水源充足、自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方农民也有种植水稻的,有的还由政府直接试验、倡导。
从所记亩产量看并不亚於南方,如:
嘉靖间山西沁州开渠引水种稻,亩收2钟有奇。
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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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万历《东昌府志》卷二。
②《明经世文编》卷一四四。
②嘉靖《彰德府志》卷二。
④《明史》卷二六一《卢象昇传》。
⑤参见郭松义《清代的亩制和流行於民间的田土计量法》。
⑥康熙《岷州志》卷五。
⑦《雕丘杂录》卷一五《晏如斋檠史)。
⑧汪应蛟:
《抚畿奏疏》卷八《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⑨崔铣:
《沁州水田记》,《明经世文编》卷一五三。
山东青州府“海上斥卤,原湿之地皆宜稻,播种苗出,耘过四五遍,即生而待获,但雨阳以时,可收五六石、四五石”①。
万历间,天津葛沽、白塘滨海区,开渠引水种稻xx亩,“粪多力勤者,亩收四五石”②。
万历末,徐光启言北直房山、涞水二县,沿琉璃河和拒马河两岸,“可开渠种稻,每亩岁可收二三石”③。
不过毕竟因种植零星,有的兴废无常,而且产量也不稳定,所以从总体看,还不能占有一定的位置。
①万历《青州府志》卷五。
②汪应蛟:
《海滨屯田试有成效疏》。
③徐光启:
《家书墨迹》第7通,引自梁家勉《徐光启年谱》xx年条。
由於以上我们引用的亩产数据基本上都以嘉靖後为主,故所指产量祗能代表有明後期。
在前期,虽然也有与後期相等或稍高的产量,但总体权衡,可能要低於明後期,遣从元代或元末的亩产对比中便可作出估测。
据有的学者考订,元代北方以种粟为主,照原粮计,低的3—4斗,高的可达1石,更低的还有不到2斗;
南方出稻米:
浙西(嘉兴路)上等和较好的田土每亩产米3石或2石,综合平均应在l一2石间。
作高一点的估计,每亩1。
5—2石。
浙东地区的粮食产量高的可达米2石,甚至更多一些,低的则仅2、3斗。
就多数而言,应在1—1.5石之间。
从整个南方农业生产水平说,浙西应是上等,浙东为中。
浙东的平均亩产,大体代表南方的平均产量。
①明初的水平,应与元代相差不远或稍有超过,但不如明代後期。
相比起来,清代能够查见的粮食亩产数据较明代要多得多,笔者在先前发表的文章中,曾辑录了上千个亩产数。
尽管要用这千把个数据来说明有清二百来年的粮食产量仍显得力不从心,但是多一些数据,总比像明代那样数据严重不足要好得多,因为它至少能多一点旁证,把估测弄得更准确些。
从先前所录的数据来看,直到清代中叶,江浙沿太湖平原区的亩产继续保持着高势头。
其中像乾隆浙江《长兴县志》记载的亩产米6—7石,顺、康时江苏松江府华亭、娄、青浦等县亩出米3—4石,②康熙间太仓州亩产米2.4—3.6石,③以及顺康之际,浙江海宁州,合米麦豆,中田产3石以上,腴田4—5石以上,④说明出米3—4石乃至6—7石,并不是稀奇的事了。
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明代已有高产记录,至清代,东部的潮汕平原及其沿江地带都有亩产谷3—4石、5—6石,甚至7石以上的记载。
据当时有人估算:
“粤田上者收十一箩或十箩,次八九箩,下者五六箩”⑤。
闽粤一带有以箩为量器的习惯,通常2箩为石,这样上田亩收稻谷5—6石,次田4石上下,下田2—3石,大致代表了广东的水平。
清代南方稻作区粮食生产发展最显着的当推湘鄂两省,湖南尤为突出。
湖北、湖南即明代的湖广省,清初仍是,後一分为二。
湖广省在明初农业生产位居中中,明中叶已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谚称。
到了清代,这一谚传更为很多人所乐道,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
两湖的粮食高产区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洞庭湖以及汉江与湘、资、澧、沅诸水下游平原区,高产记录像湖北江陵县,“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六石”⑥;
鄂东黄梅县泉甘土沃,计亩亦“可获五六石不等”⑦。
在湖南,这样的记录就更多了,那裹习惯以下种多寡计算田土面积,大致每斗种田便是1亩。
湖南早稻“布种一斗,丰年可收毛谷六石,次收四五石不等”⑧。
具体到各州县,益阳近“资水之田,亩收谷五石”⑨;
宜章“上田一亩,获谷五石”⑩;
在辰州,有人置义田255.2亩,岁收净谷985.74石,平均约估亩产达7石多⑾。
再如湘乡朱爵生
①陈高华等:
《元代经济史》第四章“农业生产概况”,经济日报出版社xx年版。
②叶梦珠:
《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页。
案文中的钟当指为石。
③陆思仪:
《思辨绿辑要》,见《正谊堂丛书》本。
④《陈确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66页。
⑤吴宗汉:
《岭南劝耕诗》,阮元辑《学海堂二集》卷一九。
⑥乾隆《江陵县志》卷二一。
⑦光绪《黄梅县志》卷六。
⑧郑光祖:
《一斑录·
杂着》卷二。
⑨胡林翼:
《胡文忠公遗集》卷七o《致汪梅村》。
⑩嘉庆《宜章县志》卷七。
⑾道光《辰州府义田总记》上卷。
家有田产一宗,亩产谷五石,还说不是高产。
①其他桂阳、衡阳、宁乡、城步、邵阳、安东等许多州县都有亩产4石或超过4石的记载,甚至连僻居湘西多山的永绥厅,水田也可亩收谷4石。
到了清末因改良土壤,亩产增至6石。
②当然,两湖地区也有亩产l—2石田,但总体产量提高,这是无可否认的。
清代粮食生产大发展的还有四川。
那裹的成都平原号称天府之国,本来就是粮食高产区。
明清之际由於连年战乱,曾给四川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都江堰灌区亦处於严重失修状态。
清朝政府为吸引外来劳动力进川,曾发布了各种优待政策,并出现了“湖广填四川”的说法。
这些从两湖、闽粤以及其他省分到来的农民,不但是一批劳动生力军,同时也带去了不少好的生产技术和新农作物品种,及至雍正时,已有“产米之乡”的美誉,③并被人称之谓“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④。
当时成都平原的水稻亩产达到4—5石、6—7石,就全省水平而言,亦与两湖相差不远。
再有像台湾的开发,以及广西成为粮食输出省,等等,都说明清代粮食生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其实。
清代粮食亩产的提高,更多的应归功於增加复种指数。
当时,在南方稻作区,除少数山区缺少水利条件者,已普遍推行一年两熟,有的还有一年三熟的,如种植双季稻或稻麦杂连作。
清代北方亩产提高主要也体现在两年三熟制。
它较之明代有更大的发展,比如像直隶:
“地亩惟有井为园地,园地土性宜种二麦、棉花,以中岁计之,每亩可收麦三斗,收後尚可接种秋禾,棉花每亩可收七八十斤。
其余不过种植高粱、黍豆等项,中等每亩不过五六斗,计所获利息,井地与旱地实有三四倍之殊。
”⑤园地因为有井水浇溉,既可三年两熟,又能时时保证旱涝丰收,遣与无井之田祗能一年一作,两相比较,亩产悬殊就看出来了。
为方便了解,下面我们根据有关资料,试对清代实行多熟制土地的亩产作了计算,见表6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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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黄冕堂《清史治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86页。
②宣统《永绥直隶厅志》卷一五。
③《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七。
④《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6辑,第99页。
⑤乾隆《无极县志》卷末。
⑥该表由闵宗殿教授帮助计算的,特此致谢。
据表6,在北方实行二年三熟制土地比一年一熟制,低的可增产12%,高的达32%。
在南方实行稻麦二熟制,最低增产20%,最高91%。
双季稻,最低25%,最高250%。
旱地一年二熟,以陕西汉中盆地为例,可增产162%—186%。
实行多熟制,等於提高了单位土地利用率,其意义十分重大。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两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汉文朱批贡摺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版,第338、455、468、1229页。
**以上根据康熙五十四年到五十九年的六年数字平均得出,见《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摺汇编》第6册,第452页;
第7册,第245、456、1043、1220页;
第8册,第327、545、609、718、733页。
玉米、番薯等高产作物的推广,对增加亩产量也有一定的关系。
玉米、番薯都是明中後期由美洲辗转传入的,真正大发展是在清代。
番薯是乾隆时才由南方推广到北方。
玉米的传播种植是虽早於番薯,大概在康熙、雍正之际,内地各省区以及东北盛京都有其踪迹。
但人们真正认识它的优势,并大规模得到推广,是在18世纪中到19世纪初,也就是乾隆中到嘉庆、道光时期,与大批流民进山垦荒有很大关系,并很快成为那裹的主要粮食品种。
①根据不完全统计,此时全国已有441个府州县厅明确记载种植玉米,这是笔者查阅近3000种资料得出的,当然还有遗漏,不过基本情况已反映出来了。
在这些新发展的地区中,进展最大的是四川省、有68个州县厅,其次是陕西40个,湖南30个,江西26个,湖北25个,其中如陕南、湘西、鄂西和江西的赣南、赣西北、赣东北,都是外地客民进入的丘陵山区。
此外皖南、浙南等山地也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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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拙着《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刊《清史论丛》第7辑,中华书局l986年版。
有关推广玉米、番薯对我国粮食生产的作用,有的学者曾作了如此估算:
在清代,北方有玉米参加轮作复种的耕地,比不种玉米的耕地可增产32.75%,南方28.33%;
在同块土地上种植番薯,比不种番薯的,北方可增产50%,南方可增产86.73%。
①当然,这基本属於理论估算法,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距,不过有一点应该肯定,即推广种植玉米、番薯对提高农业产量不可低估。
二、各个时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和总产
在介绍了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情况後,接下来便需就平均亩产作大致估测。
基於整个数据本来就少且不完整,加上对诸如各种田土等则、比例或同样是旱作或南方稻作制的双季稻、稻麦、稻杂连作、单季稻的高低产量中,选择哪个数字比较适中等等,都掺杂着不少主观的成份,因此所谓估测,充其量不过是个近似值而已。
先说明代的平均亩产。
鉴於我们见到的明代亩产记录绝大多数都是嘉靖以後的,也就是明朝後期,所以,我们估算的明代亩产亦即明後期的亩产。
前面提到,明後期北方的上上田亩产可超过1石,上地1石左右,中地o.7—0.8石、0.6—0.7石,下地o.3—0.4石、0.2—0.3石。
明代北方亦有种植水稻的,但为数很少,大部分种植麦、黍、粟、高粱、豆类等旱作。
在这些田地中,上上地约占lo%,平均亩产以1.3石计,上地占30%,出粮以1石计,中地占40%,出粮以o.7石计,下地占20%,出粮以0.3石计,合各等地田地,平均亩产为(10%×
1.3)+(30%×
1)+(40%×
0.7)+(20%×
0.3)=0.77石,往高里算,(其中包括种稻的因素)也就是o.8石。
南方有水田、旱地。
水田种稻,分双季稻、稻麦与稻杂(如黍、粟、豆等等)连作,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季稻田。
种植情况不同,产量也不同。
与清代中期相较,明代的双季稻种植比例很小,约占南方总耕地3%,②平均亩产5石;
稻麦和稻杂连作占20%,平均亩产4石;
单作占47%,亩产3石;
另有30%的耕地种植旱季作物,不过南方因气候、水文等原因,多数都能一年两收或两年三收,所以产量亦较北方要高,我们确定亩产为1.2石。
这样南方诸省的平均亩产为(3%×
5)+(20%×
4)+(47%×
3)+(30%×
1.2)=2.72石。
①《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85—187页。
②闵宗殿教授根据地方志记载的统计,明代种植双季稻的只有广东、云南、福建、江西、浙江等五省的15个县,比起清代有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台湾、江西、湖南、浙江、安徽、四川等12省159个县,相差了很多。
见闵宗殿《从方志记载看我国明清时期水稻的分布》,《古今农业》1999年第l期。
在估算了明後期的南北亩产後,下一步就是将它们合在一起算出全国的平均亩产。
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万历初全国田土数是701397千亩。
对於这个田土数,目前学术界的看法是:
这祗是课税民田,没有把诸如军屯田土和皇庄、王府庄田包括进去。
再,湖广田土221620千亩,占全国总数的31。
59%,数额过大,不足凭信。
明万历初军屯田数644.24千亩,加上皇庄和王府庄田和各地学田,共约85500千亩。
湖广清代分成湖北、湖南,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这两省税田数6813千亩,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8666千亩。
我们参考清代的这两个数字,8666千亩数可能偏大,6813千亩则稍嫌偏小。
两湖的农业大发展是在清代。
大概从明後期起,两湖百姓不断围湖造田,及雍乾之际达到高潮,可在清朝初年,两湖因经历长期战争,特别是康熙十三年到二十年的八年裹,清军曾与吴三桂军队在湖南相持近七年,给那裹的经济造成严重破坏。
所以我们把两个数字作适当平均调整,将明万历年间的湖广田土数定在7500干亩左右。
照此,当时的数额为(701397千市亩-221620千市亩)+7500千市亩=487277千市亩。
明清两代的课税民田除隐漏外,还有个折亩的问题,需要作适当修正。
章有义教授曾用(1.2×
1.2)=1.44系数来校正清代田亩数,①明代酌情况差不多,这样487277×
1.44=701679千市亩,加上85500千市亩的屯田、学田和皇庄、王府庄田数,统共787179千亩,按1明亩等於今o.9216市亩,折合便是725464千市亩。
明代田土,北方旱作区约占45.6%,南方稻作区占54.4%,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北:
方约占7%,南方占8.2%,两者分别是330812千市亩-23157千市亩=307655千市亩和394652千市亩-32361千市亩=362291千市亩。
北方亩产o.8石,1明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o.82市石,旱作产麦、豆、高梁、粟等等,麦每市石145斤,其余品种重量各有高低,为计算方便,每石统以140斤为准,0.82石即115市斤,合计产粮252277千市石、35380325千市斤。
南方亩产2.72明石,合2.788市石,稻谷每市石为130斤,另稻麦、稻杂连作和旱地种麦和各种杂粮,笼统合算,以135斤为准,即376市斤,共计产粮1010067千市石,136221416千市斤。
南北总产粮1262344千市石,171601741千市斤,乎均亩产1.88市石、256市斤。
有了明代後期的亩产数,我们就可拿它们作为基数,大体匡测一下明前期的亩产。
前面曾提到,明後期亩产略高於明朝前期,理由是後期的农业耕作技术和复种指数都较明初有所发展。
试想,要是没有足够的粮食保证,明後期的桑、棉、麻、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种植也不会获得如此明显的发展。
不过明清时期的传统农业毕竟不是今天有现代科技为後盾,所以,即使从明初到明晚期,经历的时间有一二百年,用今天的尺度衡量,充其量不过是走了一小步。
如果明後期全国的平均亩产是256市斤,那麽前期也就是220—240市斤左右。
①《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清代的亩产,我们选择乾嘉之际为基本时段。
此时清朝盛世已走向末端或者说业已终结,但因社会还未遭到足以引起急速逆转的重大政治、军事变故的影响,在经济上,包括农业生产,按照惯性滑动的趋势,仍维持着较高水平。
据表6,水稻单季最高出谷5—6石,一般3—4石,也有2石左右或更少一些,综合平均应在3石上下,若种双季稻,高的可达9石、10石,多数5—6石,亦有不足5石或4石左右,清代的双季稻较之明代得到很大的推广,技术上也有一定进步,平均亩产应高於明代平均数,约6石左右。
稻麦二熟,或稻与杂粮二熟,高的7—8石、5—6石,3石以下的亦有,平均4石。
南方旱地以汉中盆地为例,一年一熟是0.7—0.8石,一年两熟在2石上下。
汉中盆地旱作农业的生产条件,在南方各地中属於中等水平,考虑到不少边疆地区还有一年一熟的,我们采用了略高於明代的数字,即平均亩产1.5石,这不至於太离谱。
据闵宗殿教授的研究,明清两代是我国历史上双季稻种植的繁盛时期,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又大大超过明代。
大概有90%的地区是在清代发展起来的。
又据闵教授的统计,在各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中,比例最高的福建,种植量约占整个州县数的56.6%,其次是广东、占48.9%,江西41%,台湾26.6%,再次是广西、安徽、浙江,分别是占15.7%、11.6%和11.5%。
但也有一些省份,特别是像湖北、湖南、四川,清代均属产粮大省,也是商品粮的重要产地,可双季稻的种植比例不高,仅占9.6%、3.9%和o.6%。
另如江苏也祗有2.8%,综合南方12省,种植双季稻的州县是159个,约占全部912个州县数的17.4%。
按照闵教授的统计,再考虑到159个州县中,有68个县的最早记载在我们断限的嘉庆以後,虽然最早记载的年代不等於最早种植的年代,不过也不排斥有一部分是在嘉庆後种植的。
另外,即使记载有双季稻,也不等於该州县的全部或大部耕地都在种植了。
以我家乡浙江上虞为例,那裹早在嘉庆时已明确记载种植双季稻。
上虞自然环境是北靠杭州湾,西边有曹娥江流经入海,东北便是着名的夏盖湖围垦区,南部则系丘陵地。
湖区地势低,祗种一季稻,海边和曹娥江入海一带属沙地,除晒盐外种植旱作,南边丘陵坡地旱作也占有相当比重,真正能种植双季稻的,直到民国时,还不到其中的2乃。
根据以上情况,我把双季稻的耕地定在15%,另稻麦、稻杂连作估30%,单季稻占28%,旱作地27%,都是根据民国时的数据适当匡估出来。
据此,清代单季稻和旱作地的比例都较明代减少了,特别是单季稻,减少的比例还相当大,反映了清代农业的进步。
按照以上确定的比例,南方各省的平均亩产约计为(15%×
6)+(30%×
4)+(28%×
3)+(27%×
1.5)=3.345石,调整为3.35石。
清代北方地区农业的进步,更多表现在两年三熟制,这与平原地区井灌的普及有着重要的关系。
在陕西关中平原,甚至出现了两年十三收的间套复种法。
①此外像水稻种植地区和
①参见郭文韬《中国古代的农作制和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23—24页。
面积的扩大也很惊人。
截至嘉庆年间为止,北方8省区有水稻的州县已达到330个,较明代128个,增加了122.67%。
诚然,类似关中的两年十三收,或几百个水稻种植点,都不足以改变北方旱作农业的整体格局,但确实反映丁在自然条件可能的范围内,人们力图通过精耕细作或改变种植方法,以实现农业产量不断提高所作的可贵尝试。
照此看来,清代北方早作区的粮食生产与南方稻作区一样,应有较大进步。
笔者在《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一文中,估算平均亩产约在1.1石,大体仍可维持不变。
清代全国的平均亩产,我们也按照明代的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嘉庆《清会典》,嘉庆十七年(公元18xx年)全国耕地数791525千亩,按1.44系数校正为1139796千亩,再以每清亩等於o.9216市亩,折换成1050436市亩,其中北方占46.68%,南方占53.32%。
经济作物土地北方占9%,南方占11%,两者应为490344千亩-44131千亩=446213千市亩和560092千市亩-61610千市亩解=498482千市亩。
北方亩产1.1石,1清石等於1.025市石,折成1.13市石,158市斤,合计产粮504221千石,70501654千市斤。
南方亩产3.35石,折成3.43市石,4t53市斤,总计产粮1709793千市石,230797166千市斤。
合南北共产粮2214014千市石,301298820千市斤。
全国平均亩产2.34市石,319市斤。
从所列的四组数字中,每个粮农平均产粮数最高的,也就是年劳动生产率最高的是乾隆中,约为7037市斤。
然後是明万历时的65l0市斤、乾隆晚期4749市斤、嘉庆中4286市斤、清末3584市斤。
就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