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育联合运营合作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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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共赢的原则,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共同推广智慧教育-和校园平安卡业务,推进教育信息化,明确并遵守双方责权利,以确保业务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1、平安卡业务是利用现代物联网及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平安卡(终端),实现学生与家长的通信,以及学生家长对学生的位置管理等功能,为学生安全提供辅助管理手段。

业务主要功能包括亲情通话、非接触式考勤、SOS紧急求救、环境聆听、定位查询、手机APP等六部分。

2、甲乙双方合作,联合运营平安卡业务,收取月功能费,按比例分成结算。

其中:

甲方负责提供业务所需网络系统的硬件平台、网络通信通道、免费提供平安卡所用SIM卡、制订合理便捷的办理和管理流程等;

责成下属公司和代理渠道进行业务主营销;

收取月功能费,并据实按月向乙方支付业务支撑费。

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硬件系统上,部署业务所需的软件系统,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与升级;

向订购平安卡业务的用户免费提供卡片式或依市场需求差价提供其它类型平安卡通信终端。

同时承诺在三包期内,对非人为损坏的终端,免费维修或更换;

按照实际需要向订购业务300个终端以上的学校免费安装RFID射频器,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3、平安卡套餐资费标准:

卡业务月套餐功能费为25元,内含来电显示、100分钟亲情通话、150条短信、30M数据流量、家校互动和智慧教育其它共享类资源。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提供优质的平安卡业务系统环境及运营网络环境,便于业务开发和部署,同时负责对平台系统所有数据进行备份和日常维护。

2.将平安卡业务的营销落地到各下属公司和代理渠道,出台促销激励政策,与和校园其他业务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考核、统一形象宣传。

3.给乙方提供平安卡业务准确计费、代收费服务。

并向乙方开放相关业务数据查询权限。

4.负责业务推广、咨询、投诉受理,同时确立首问负责制,对需要乙方解决或配合解决的问题转交乙方妥善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及用户回访。

5.制订、下发《和校园平安卡业务管理规定》和《和校园平安卡业务办理操作手册》。

规范终端、设备的申请、配送、出入库管理、结算、售后和业务办理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各级、各合作方的职责区分。

6、若因甲方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提供该服务,应提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同时做好用户的善后工作。

(二)甲方权利

1、为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客户服务满意度及用户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制止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完全享有由于用户超出功能套餐部分而产生的通信费用。

3、在受理因乙方责任引起的用户投诉时,对于需要向投诉用户补偿的费用,有权先代为垫付,再从与乙方结算金额中扣除相关费用。

4、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并对乙方相应业务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5、为确保双方业务合作顺利,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用户维修或更换终端及设备;

客户对乙方的合理投诉,甲方有权协助用户进行处理。

(三)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和配送终端、设备至甲方指定的下属销售平台。

提供的终端、设备必须有合法资质,遵守甲方关于平安卡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在甲方下属公司和代理渠道的配合下,负责学校考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3、提供平安卡产品介绍和宣传资料,配合甲方搞好业务推广宣传。

4、在甲方的统一组织下,对甲方及甲方代理商人员进行产品应用业务培训,包括终端、平台、APP的使用、终端设备的配送管理以及售后服务培训。

5、协助甲方,在客户开通服务前,向客户声明免责条款。

6、乙方须提供专有的直线客服电话和微信号用于受理客户的终端投诉,对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申告和投诉承担相应责任。

7、在终端售后服务中,承诺对非人为损坏的终端,三包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三包期外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并负责进行维修;

人为损坏的终端,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如不能维修的,按照实际价格重新配发新终端。

8、保持与甲方联络渠道的7*24小时畅通。

9、在与甲方签署该协议之日起,不与其他运营商签署类似业务合作协议。

10、因经营不善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应提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四)乙方权利

1、参与平安卡业务的运营,享受业务支撑费用的分成。

2、有权要求甲方制定并提供相关技术规范、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同时拥有查询相关为务数据的权限。

3、对于甲方或双方内部制订且需要正式发布的,对乙方业务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信息,乙方享有知情权,但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的信息除外。

4、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完善业务服务功能的建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协调乙方与其下属公司、营销团队和其他合作方的工作关系。

5、对需要甲方配合处理的用户投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

6、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升级更换和引进其他平安卡终端和设备,并与甲方协商调整价格和费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业务运营出现问题时,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四、收益分配

1、平安卡业务服务支撑费收入分配方式:

根据平安卡月功能费实际收入,计费周期为每自然月的1日0时至当月末日24时,按以下比例标准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

60%:

40%

即25元功能费中,甘肃移动收入15元,甘肃博纳得收入10元。

2、计费及结算依据为:

甲方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话单与和校园业务系统中乙方业务开展的数据。

包月计费的和校园平安卡业务以用户真实订制并且当月成功使用业务为依据。

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所有进行结算的费用依据均应为实收费用,任何未实际扣缴成功的话费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3.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计费帐单,双方核对上月1日至最末日期间的信息费用数额;

乙方应在5日内反馈对帐结果,否则视为对帐无误。

4.甲乙双方对计费帐单存在异议,在基于话单成功状态报告前提下,双方争议数额不超过5%,以甲方数据为准;

否则,甲乙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因,并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5.对帐无误后乙方于每月23日前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发票后,在当月月底前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应结算费用;

若截止在此之前双方未能完成对帐,则付款日期予以顺延。

6.甲方在向乙方支付业务支撑费用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如果乙方增值税税率不低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销项税率(6%),则按照税前业务费用结算,即按实收费用(含税)及相应分成比例结算,实际支付的结算总额(含税)不高于实收业务费用(含税)的相应比例结算金额。

如果乙方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低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销项税率(6%),则需在结算费用中扣除相应的税额后结算。

9.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乙方名称:

户名: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得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4、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此项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5、保密条款不因协议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六、免责条款

1、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至迟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各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外各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进行协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或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退出本协议。

3、前1、2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事件:

战争、骚乱、罢工、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原因,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4、本业务为学生提供基本通信和位置定位的终端及服务,仅作为一种学生管理的辅助手段。

考虑到下述情况,甲方不承担由于终端故障、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况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如:

终端死机或电力不足、出现学生未带或委托他人带进带出学校及其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信息错误。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协议附件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

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3、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消除影响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引发重大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反之亦然。

八、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2016年月日起生效,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有效期贰年,协议到期后效力终止,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也可自动顺延或另行续签本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

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双方确认,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变更文本。

4、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 日 签字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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