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docWord下载.docx
《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docWord下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医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包括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修复、应用支持广东消防技术服务等保修服务。
二、服务需求描述
(一)设备维护保养清单
维保服务供应商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维修保养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全面的维护和保养。
以下所列消防系统的相关数据仅供维保服务供应商作报价参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控制盘、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消防电梯联动、非消防电源切换的联动)、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含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一切相关。
保养项目范围:
(维护保养包括下述所有细项,但不限于下述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中心、联动控制)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消防广播系统
6.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7.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
8.消防灭火器材
(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方式
每月一保,平时故障立即响应。
(三)消防系统维保的服务要求
1.消防设备的完好率:
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确保消防设备100%的完好率。
2.维护保养的工作内容:
维保服务供应商要在保证消防设备100%完好率的目标下,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维护保养的工作内容”完成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工作;
工作具体的标准按采购人的有关要求为依据,且必须符合有关的消防规范及设备保养的要求。
如采购文件中“维护保养的工作内容”中有漏项或标准不高的情况,维保服务供应商要负责完善;
合同期内,维保服务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来推卸不能保证消防设备100%完好率的责任。
3.故障响应时间:
接到故障报修后,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4.故障的处理:
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
如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按期排除,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知院方。
5.医院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维保服务供应商要参与涉及消防系统二次装修改造工程的监督工作,不管是否由维保服务供应商施工,在二次装修工程过程中,维保服务供应商都要跟进了解、协调。
竣工后,维保服务供应商要参与内部验收并提出专业意见,在验收报告中签名确认。
如由于二次装修引起的系统故障,维保服务供应商要书面报医院主管部门,并要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维保工作的各种记录文件或表格:
维保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维保具体工作的需要编制巡查、保养、检测、故障排除、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月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记录文件或表格,相关记录文件、表格要按规定,及时上交医院后勤保障部安保组审核,并将作为付款的依据。
7.消防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
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医院通过消防监督部门的涉及消防系统方面的防火检查及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如因维保工作原因未能通过年度消防检测及消防部门组织的防火检查,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通过检查或检测。
8.消防演习:
维保服务供应商负责协助编制符合医院实际的消防演习方案,并要参与协助做好有关消防演习。
9.维保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地点工作期间,须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人员管理。
维保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可靠,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维保服务供应商维修保养质量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维保服务供应商承担。
10.保养期满,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保证将所保养的设备完好,无故障合格后交回医院。
(四)维保人员的要求
1.项目经理:
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
2.其他人员(除文员外):
持有消防监督部门发放的消防系统施工证或消防系统设计证或机电类工程师证或持证电工。
(五)维护保养具体工作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1检查烟感、温感、探头是否完好。
(每月)
1.2检查手动报警按钮是否变形,玻璃有无破损。
1.3巡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显示器的功能。
(每日)
1.4巡检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破玻功能。
1.5及时更换损坏或丢失的探头、按钮玻璃等。
1.6进行火灾模拟试验,采用喷烟雾或磁石测试,抽查不少于5%的探头及5%的手动报警钮、破玻按钮。
1.7检查火警时在自动状态下能否及时准确显示报警地址、类型和发出警报(警铃呜响)。
(每季)
1.8检查火警时在自动状态下能否准确联动相关消防设备,如:
起动消防栓泵、喷淋泵、打开风阀、联动风机、关闭防火门、接通广播、启动警铃、电梯迫降等。
1.9检查火警时,消防中心能否接收到各设备动作后的反馈信号。
1.10每季度对报警控制器、各楼层消防控制线路接线箱、联动控制柜进行清洁保养。
1.11每半年对报警控制器、各楼层消防控制线路接线箱、联动控制柜、通讯主机内电器元件进行清洁保养。
1.12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检查内容包括:
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主机、通讯主机、CRT平面显示系统。
1.13半年进行一次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1.14定期对火灾探测器清洁一次。
1.15每年按规定的比例,对系统各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上述工作均按工作程序进行记录存档。
2.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1检查消火栓箱及配置的消防部件,外观是否破损,涂层有无脱落,周围有无障碍物。
2.2检查箱内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是否齐全、良好;
水带是否霉烂,水枪内是否有杂物,消火栓水带水枪接口处的密封是否老化,卷盘是否有漏水现象及转动有无灵活。
2.3检查减压阀高、低压端压力表读数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2.4检查消防栓管道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管道接口及阀门是否有漏水和锈蚀现象。
2.5检查贮水池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
2.6启动各台消火栓泵,试验运行。
试验完毕后,在最不利的消防栓放水,观察其出水压力及流量是否足够。
2.7检查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检查密封垫是否老化。
2.8检查消防中心、现场水泵房及消防水泵控制柜线路。
2.9检查和测试消防栓系统和喷淋系统的自动满载运行状况。
2.10在正常情况下,维护管理人员定期应对进水阀、报警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2.11检查喷淋管道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2.12检查喷淋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检查密封垫是否老化。
2.13启动稳压泵,观察压力上升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显示其动作信号,人工放水观察稳压泵自动起动和停止后的压力是否正常。
2.14检查消防泵和喷淋泵启动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显示其动作信号,自动状态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其启动和停止。
2.15每季度对消火栓箱及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控制柜内元件进行清洁保养。
2.16定期清洗减压阀、止回阀及给所有水泵各种转轴的连动构件进行清洁润滑保养。
2.17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并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
更换前,需书面通知用户方。
2.18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2.19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2.20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2.21钢板消防水箱和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2.22对喷头进行巡检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
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更换或安装喷头应使用专用扳手和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少于安装数量的1%,且每种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10个。
管路:
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
2.23检查和测试消防水泵及喷淋水泵,包括所有消防加压泵模拟火灾状态进行联动控制。
2.24启、闭信号蝶阀,检查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关闭信号并显示所在位置。
(季度)
2.25在各楼层进行试放水一次,检查以下内容:
2.25.1该楼层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动作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报警信号并显示所在位置。
2.25.2该楼层对应的湿式报警阀是否动作。
2.25.3湿式报警阀动作时上、下腔压力是否正常。
2.25.4湿式报警阀动作时,水力警铃是否报警,铃声是否响亮,能否达到报警效果。
2.25.5湿式报警阀动作时,压力开关是否动作,动作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报警信号并显示所在位置。
2.26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2.26.1水流指示器、管阀、信号阀、试验闸阀放水,检查主机是否有报警信号。
2.26.2在湿式报警阀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电控柜及联动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时应启动消防泵。
2.27启动稳压泵,观察其动作时管网压力是否正常。
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显示其动作信号。
2.28检查喷淋泵启动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显示其动作信号。
2.29检查喷淋泵启动时,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半年)
2.30手动启动各台喷淋泵,试验运行。
2.31定期清洗湿式报警阀。
(每年)
2.32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检测。
2.33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测。
*上述工作均按工作程序进行记录存档。
3.防火门系统
3.1巡检防火门开闭是否正常。
3.2检查防火门有无变形锈蚀,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3.3检查防火门电源,释放电磁吸,闭门器是否正常。
3.4检查闭门器,加润滑油,电动防火门检查联动功能。
3.5进行手动或模拟火灾联动(或消防中心遥控)操作启动装置,试验每台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4.消防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4.1检查送风口、排烟口有无变形、损伤,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2对现场风机控制箱、正压送风机和消防排烟风机进行检查测试。
4.3对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进行检查测试。
4.4检查风机与排烟连接部位的法兰有无损伤,螺栓是否松动(每月)
4.5检查送风机、排烟风机周围有无可燃物,安装螺栓是否松动、损伤,传动机构是否变形、损伤,叶轮有无刮壳现象。
4.6检查送风风机、排烟风机的电动机的接线是否松动,传动皮带是否正常,转动部件是否正常并加注润滑油。
风机的外壳有无腐蚀现象,电源的供电是否正常。
4.7启动送风(排烟)风机,检查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4.8巡视排烟阀(口)、送风阀(口)保养情况,抽查手动开启(在非联动状态下)的信号反馈及复位情况。
4.9对排烟阀(口)及送风阀(口)体、风机电控柜进行清洁保养。
4.10对排烟阀(口)及送风阀(口)的机械传动、电动机的转轴(含轴承)进行润滑(用户方提供润滑油)。
4.11对风机电控柜内电器元件进行清洁保养。
5.电梯的联动检查
5.1每年用自动或手动强制电梯停于首层测试。
5.2在消防控制中心强制迫降消防电梯时,电梯应能自动降于首层。
并巡检电梯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盘。
6.消防水泵系统
6.1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恒压气压给水设备,检查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恒压气压给水设备水量和水压是否正常,检查各种阀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6.2检查吸水环管及阀门是否有漏水和锈蚀现象,检查水泵吸入和输出管道上各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位置(每月)
6.3转动各水泵转子,检查转子转动是否灵活。
6.4检查双回路电源自动控制柜切换是否正常,相序是否一致。
6.5检查水泵控制柜电源电压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6.6打下控制柜电源总开关,检测控制柜二次回路,检查万能转换开关、按钮、指示灯是否正常,手动或自动模拟起泵,测试起泵时是否正常,检查接触器、继电器分合是否正常。
6.7手动起动各台泵,测量(或看面板上的电流表)水泵电动机的起动和运行电流是否正常。
6.8手动启动水泵,检查水泵能否正常运转,压力能否保证。
6.9模拟火警状态下,检查其中一台泵故障时自动切换备用泵是否正常。
6.10模拟火警状态下,检查在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各台泵的起动和停止。
检查水泵启动时,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显示动作信号。
7.消防事故广播系统
7.1检查功放机工作是否正常。
7.2检查麦克风播音是否正常。
7.3检查天花喇叭、挂墙音箱有无脱落。
7.4检查喇叭、音箱音量是否正常、清晰。
7.5模拟火灾事故情况下,消防广播是否动作。
8.消防对讲电话系统
8.1检查插孔及固定话机是否齐全。
8.2现场对消防中心之间进行通话试验,通话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3确保对讲电话通话清晰。
9.气体灭火系统
9.1检查设备有否碰损伤、堵塞、固定牢靠。
9.2检查设备就位是否正常。
9.3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正常与否。
9.4管网、设备有否泄漏现象。
9.5线路连线、仪表指示正常与否。
9.6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好。
9.7检查贮存容器压力,确保贮存压力与环境温度相适应,确保贮存器容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9.8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9.9检查所有手/自动转换开关和启动/停止盒功能。
9.10按规定的办法,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9.11气动驱动装置的气源压力,不应少于设计压力的90%。
9.12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每半年)
9.13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9.14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
应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9.15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少于设计重量的95%。
9.1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9.17每季度对系统控制器进行清洁;
每年对系统控制器内电器元件进行清洁保养。
9.18每季度对手动应急操作装置的转动部位进行添加润滑油。
9.19对其联动控制设备进行模拟试验,区盘是否动作,消防中心是否有信号显示。
10.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10.1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牌是否齐全。
10.2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牌电池充放电是否正常。
11.其他的消防设施保养
按国家、省、市现行消防设备保养维修质量标准及规范
12.检查的相关要求
12.1月检:
每月定期对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及检查项目按保养计划。
12.2季检:
在月检的同时,增加每季一次的检查项目,项目按保养计划,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第一个星期。
12.3半年检:
每半年检查一次的项目,项目按保养计划,时间安排在每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
12.4年检:
每年检查一次的项目,项目按保养计划,时间安排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
12.5特殊检查:
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前一个星期内,对主要设备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6报告:
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每月向采购人呈交一份当月的维修保养报告,采购人即按本合同及保养计划要求检查维保服务供应商的保养工作,对维保服务供应商已完成的保养项目予以确认。
如果发现维保服务供应商未执行本合同及保养计划,采购人可以要求维保服务供应商对未执行项目重新检查及处理,直至完成该部份保养计划内容后予以确认。
如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维保服务供应商发现系统或设备存在隐患,维保服务供应商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
12.7保养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3.故障解决
13.1维保服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工作时间必须在1小时内,其余时间(包括节假日)须在8小时内派员到场检修排除故障。
13.2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达到正常要求的,中标人应提供相应备件替换(除控制主机外)。
14.其它服务要求
14.1维保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人员管理;
如带材料出外,需列出明细表并经采购人确认方能带出。
14.2在服务期内,维保服务供应商必须做好其派出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工安全,工作人员在用户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维保服务供应商负责。
14.3维保服务供应商需派出工程师负责对采购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消防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二次。
14.4维修保养单位需设24小时应急维修热线。
14.5维保服务供应商对采购人单位消防须进行巡查,积极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维保服务供应商派员到场维护保养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维保服务供应商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维保服务供应商更换维保人员须事先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
(六)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质量的标准
维修保养工作要满足、达到及符合的规程、规范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8.《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0.国家、省、市消防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
(七)付款说明
1.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服务费用:
1.1服务费用采取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
包括:
人工费、员工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100元以下的零件、耗材及零配件费、行政费、工具购置及折旧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所有一切费用;
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并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落及汇率、税率变动、政府政策及收纳问题)要求提高服务费的标准。
1.2配件费:
维保服务供应商检查发现消防系统的配件、零部件发生故障时,维保服务供应商尽力修复,确实无法修复的零部件,由维保服务供应商出示故障分析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再同等价格、质量的情况下可由维保服务供应商代购,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与原件规格一致,并确保原厂产品,若存在质量缺陷或使用不当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可依据检验证书向维保单位索赔。
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坏,如需要更换设备的零配件,应由采购人提供或维保服务供应商代购,但零配件价款由采购人支付。
当月内维修的材料费用在人民币壹佰元[¥100元]范围内由维保服务供应商承担。
1.3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
分三次支付,第一期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期在合同执行半年后的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期在合同执行满一年后的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维保服务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