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适用于县级城市精编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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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日期:
说明
一、本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
“待审材料索引表”;
“待审材料记录表”;
“材料审核测评表”。
表一、表二由申报城市填写,表三由测评人员填写。
二、申报城市须提供相关材料,供测评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和记录的要求如下:
1、提供的材料为近两年(2006和2007年)的材料,“待审材料记录表”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材料要求”栏中的内容是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的原则说明。
(1)申报城市根据每一条材料要求准备原始材料;
(2)原始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
“Ⅲ-1-2-①”,其中,“Ⅲ-1”代表测评内容序号,“Ⅲ-1-2”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2个标准,“Ⅲ-1-2-①”代表该标准的第一份原始材料。
3、“材料记录”栏的填写要求:
(1)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
(2)数据类材料要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4、所有材料均须由出具单位盖章。
三、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市区数据;
通过统计年鉴以及明确全市范围搜集数据的测评内容(如Ⅲ-6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Ⅲ-83森林覆盖率)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审核要求
1、形式审核,即测评人员审核申报城市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说明第二条的规定。
2、内容审核,即测评人员根据申报城市“待审材料记录表”和原始材料,审核申报城市是否达到测评体系的相关标准。
对文字类的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
“符合”的要求是:
有计划、制度和机制;
有活动、保障措施;
有特色和成效。
“基本符合”的要求是:
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
“不符合”是指:
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
对数据类材料的评定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测评内容状态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测评标准来评定A、B、C或C#(如“Ⅲ-29行业风气满意度”等);
二是对测评标准符合情况的评定,即根据申报城市提供的数据值,对照标准值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如“Ⅲ-70-①交通事故死亡率<
8人/万车”等)。
对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材料,根据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照测评标准,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定。
待审材料索引表
测评内容
材料编号
材料出具部门
Ⅲ-1
理论学习与宣传
1)
2)
3)
4)
Ⅲ-2
干部教育
Ⅲ-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Ⅲ-4
政务公开
Ⅲ-5
依法行政
Ⅲ-6
行政监督
Ⅲ-9
法制宣传教育
Ⅲ-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Ⅲ-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Ⅲ-13
维护男女平等
Ⅲ-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5)
Ⅲ-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Ⅲ-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Ⅲ-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Ⅲ-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Ⅲ-19
公共安全保障
Ⅲ-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Ⅲ-21
维护社会稳定
Ⅲ-23
诚信政府建设
Ⅲ-24
信用体系建设
Ⅲ-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
Ⅲ-26
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Ⅲ-27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Ⅲ-29
行业风气满意度
Ⅲ-3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Ⅲ-31
道德实践
Ⅲ-32
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
Ⅲ-33
市民教育
Ⅲ-34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Ⅲ-35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Ⅲ-36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Ⅲ-37
学校管理
Ⅲ-38
市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
Ⅲ-40
公共图书馆、档案馆
Ⅲ-41
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Ⅲ-42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Ⅲ-43
出版物管理
Ⅲ-44
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Ⅲ-45
文化遗产保护
Ⅲ-46
科普设施、科普队伍
Ⅲ-47
科普宣传、科普活动
Ⅲ-49
市民交通行为
Ⅲ-52
见义勇为
Ⅲ-53
慈善捐助
Ⅲ-54
志愿者组织与活动
Ⅲ-55
公益活动
Ⅲ-56
人际关系
Ⅲ-57
道德模范
Ⅲ-58
人均GDP水平
Ⅲ-59
单位GDP能耗
Ⅲ-60
第三产业贡献率
Ⅲ-61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Ⅲ-62
每十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
Ⅲ-63
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
Ⅲ-67
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
Ⅲ-70
交通秩序与管理
Ⅲ-7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Ⅲ-73
食品安全
Ⅲ-74
饮用水卫生
Ⅲ-75
计划生育率
Ⅲ-76
平均预期寿命
Ⅲ-77
恩格尔系数*
Ⅲ-78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Ⅲ-79
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
Ⅲ-80
城镇登记失业率
Ⅲ-81
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Ⅲ-82
住房保障制度
Ⅲ-83
森林覆盖率*
Ⅲ-8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Ⅲ-85
绿地率*
Ⅲ-86
人均公共绿地
Ⅲ-8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
Ⅲ-8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Ⅲ-89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Ⅲ-90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
Ⅲ-91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Ⅲ-9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Ⅲ-93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Ⅲ-94
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Ⅲ-95
节能减排
Ⅲ-96
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Ⅲ-97
文明办机构和组织协调工作
Ⅲ-98
创建文明社区
Ⅲ-100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
Ⅲ-101
创建文明单位
Ⅲ-102
创建文明家庭
Ⅲ-103
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Ⅲ-104
和谐创建活动
Ⅲ-105
创建工作氛围
Ⅲ-106
管理制度
Ⅲ-107
监督制度
Ⅲ-108
投入机制
特色指标1
特色指标2
待审材料记录表
基本指标
测评标准
材料要求
材料记录
Ⅲ-1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4)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
符合3项标准为B;
其余情形为C。
1)说明市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考核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2)说明开展全市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3)说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4)说明市理论宣传队伍、理论宣传阵地开展活动的情况。
Ⅲ-2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
符合2项标准为B;
1)说明本市开展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制度的内容与执行情况;
2)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3)说明本市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Ⅲ-3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
1)说明市委、市政府对重大问题、重要事件进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建设情况;
2)说明本市实行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3)说明市委、市政府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的情况。
Ⅲ-4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网络调查);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1)列举政务公开目录的文本资料,说明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3)说明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提供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说明热线电话的年均接线率及办结率。
Ⅲ-5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1)列举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
统计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与数量;
2)说明政府部门、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公务的情况,并列举对违规事件进行处理的相关材料;
3)说明政府部门为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Ⅲ-6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说明市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和处理情况;
2)说明市政府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
3)说明市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和措施,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
Ⅲ-9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说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2)说明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3)说明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相关情况。
Ⅲ-10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
仅符合标准3)为C;
其余情形为C#。
1)说明法律服务专线或法律服务热线的设置情况以及近两年的平均接线率;
2)说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统计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市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以及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总量。
Ⅲ-12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实地考察);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1)说明市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由省文明办组织征求省主管部门意见并作出评价。
Ⅲ-13
1)(问卷调查);
2)(问卷调查);
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3)列举市级妇女维权机构,并说明其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Ⅲ-14
1)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
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
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
1)说明市、街道设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及其开展维权活动的情况;
2)说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企业使用童工所采取的有力、有效措施;
5)分别统计近两年法院立案的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比例及其平均数;
以市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为准。
Ⅲ-15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实地考察)。
1)说明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说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Ⅲ-16
A<1.5(起/万户)
B<2(起/万户)
C≥2(起/万户)
分别统计近两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投诉率及其平均数;
以市残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Ⅲ-17
1)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1)说明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3)说明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的措施及其效果。
Ⅲ-18
1)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1)说明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2)统计执行直选制度的居委会数量、参与选举的居民比例;
3)说明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Ⅲ-19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符合1项标准为C;
1)说明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运行情况;
2)说明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配置及其达到国家标准情况。
Ⅲ-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