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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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LT

2.1 道路系统

2.1.1 一般规定

1 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 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 交通构筑物:

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 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4 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

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5 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6 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2.1.2 道路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 道路系统中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指标一般参照表2.1.2.1

(1)、2.1.2.1

(2)、2.1.2.1(3)、2.1.2.1(4)、2.1.2.1(5)取用。

特殊情况,若有合理的技术措施并经过专题论证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表2.1.2.1

(1)  城市道路网规划设计指标

项目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80

60

40

30

道路网密度

(km/km2)

0.4~0.5

0.8~1.2

1.2~1.4

3~4

道路中机动车

车道条数(条)

6~8

6~8

4~6

2~4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m)

60~80

40~60

26~40

其他要求

控制出入口数量,

相交路口设立交

路口间距控制

500~1200m

路口平交

 

表2.1.2.1

(2) 道路交叉口控制形式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高速公路

A

A

A或A1

快速路

 

A

A或A1

A1

主干道

 

 

A或B

B或C

B或D

次干道

 

 

 

C或D

 C或D

支路

     

     

 

 

D或E 

 注:

1、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

2、在做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根据交通量和需求、用地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要求等确定立交布点和形式。

表2.1.2.1(3)  立交控制标准

1.互通式立交(按苜宿叶型用地控制)

道路等级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高速公路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快速路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主干道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注:

1.未确定立交方案的,按匝道圆切线作为立交外包络用地控制线。

2.I类地区:

北至黄石路、东至华南路、南至昌岗路、西至芳村大道。

外围为II类。

2.分离式立交

(1)先确定上跨或下穿道路,按规定进行展宽。

(2)道路红线26~30m,展宽至50m;40~50m,展宽至60m;60~70m,每侧展宽5m;80m以上可不作展宽。

(3)加宽长度计算,从相交道路边线起取230m,其中渐变段为70m。

对地形起伏较大的道路或较长的跨线桥(如三层跨线桥),应按不大于5%的坡度计算上跨桥长度后确定。

注:

本表主要作为规划控制使用,当有具体工程设计方案时,以设计方案控制线取代原规划控制线。

 

表2.1.2.1(4)  平交路口展宽控制要求

道路等级

路口展宽

展宽长度

主干道

I类:

3.5m

II类:

5m

I类:

长70m

II类:

长100m

直线段50m

直线段70m

渐变段20m

渐变段30m

次干道

I类:

3.5m

II类:

5m

I类:

长50m

II类:

长70m

直线段30m

直线段50m

渐变段20m

渐变段20m

注:

1.当两个路口之间距离≤300m,其中等级较低的可不展宽或只对进入路口方向段进行展宽控制。

2.I类地区:

北至北环高速公路,南至昌岗路,西至珠江,东至广州大道的围合地区。

其余为II类地区。

 

表2.1.2.1(5)  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半径规定

道路等级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主干道

25~30m

20~25m

15m

次干道

 

15~20m

12~15m

支路

 

 

8~10m

注:

若用地条件许可应取上限,所有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原则上不小于8m。

2 公路除高速公路外进入城市规划建成区即成为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其设计与管理应按其在城市中所处相应道路等级执行。

公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其设计与管理主要技术指标应参考表2.1.2.2使用。

表2.1.2.2  各级公路主要技术指标汇总表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三级、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车道数

8

6

4

8

6

4

6

4

4

2

2

2

2

2

1

行车道宽度(m)

2×15.0

2×11.25

2×7.5

2×15.0

2×11.25

2×7.50

2×11.25

2×7.5

2×7.0

2×3.75

2×3.5

2×3.5

2×3.25

2×3.0

3.5

路基宽度

(m)

一般值

45

34.5

28

44

33.5

26

32

24.5

23

12

10

8.5

7.5

6.5

4.5

最小值

42

26

41

24.5

21.5

20

10

8.5

中央分隔带宽度(m)

一般值

3

2

2

2

2

2

最小值

2

2

1

1

1

1

左侧路缘带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5

0.5

0.5

0.5

 

 

 

 

最小值

0.75

0.5

0.5

0.5

0.5

0.5

 

 

 

 

中间带宽度(m)

一般值

4.5

3.5

3

3

3

3

 

 

 

 

最小值

3.5

3

2

2

2

2

 

 

 

 

右侧路缘带宽度m)

一般值

3或3.5

3

2.5

2.5

1.5

0.75

 

 

 

 

最小值

3

2.5

1.5

1.5

0.75

0.25

 

 

 

 

土路肩宽度(m)

一般值

0.75

0.75

0.75

0.5

0.75

0.75

0.75

0.5

0.25

0.5

最小值

0.75

0.75

0.75

0.5

0.5

0.5

0.75

0.5

0.25

0.5

最小平曲线半径(m)

一般值

1000

700

400

200

400

200

100

65

30

极限值

650

400

250

125

250

125

60

30

15

视距(m)

210

160

110

75

110

75

40

30

20

最大纵坡(%)

3

4

5

6

5

6

7

8

9

最小坡长(m)

300

250

200

150

200

150

120

100

60

竖曲线最小半径

(m)

凸形

一般值

17000

10000

4500

2000

4500

2000

700

400

200

极限值

11000

6500

300

1400

3000

1400

450

250

100

凹形

一般值

6000

4500

3000

1500

3000

1500

700

400

200

极限值

4000

3000

2000

1000

2000

1000

450

250

10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100

85

70

50

70

50

35

25

20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100

二级:

1/50、三级:

1/25、四级:

视情况确定

3 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4.5米,次干道以上级(含次干道级)道路机动车道不宜小于5米;人行、自行车道的通行净高不得小于2.5米。

4 道路设计的线路走向原则上按城市规划控制的坐标执行,如果在具体设计时因各种情况需调整时,应摸查涉及或受影响的用地情况,协调相关矛盾,并保证道路功能不受影响,专题报我局按照程序研究确定。

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参考表2.1.2.4的规定。

表2.1.2.4  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

序号

型号

路幅

适用范围

1.1

10A

一般双向两车道支路和小区道路。

2.1

15A

车流量稍大或有非机动车需求的双向两车道支道和小区道路。

2.2

15B

单向两车道;

路边停车临时停靠或会车频率较小的双向两车道支路和小区道路。

3.1

20A

车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边停车;

临时停靠需求较大的支路或小区道路。

3.2

20B

车流量相对较小的支路和小区道路。

4.1

26A

城市支路。

4.2

26B

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道。

5.1

30A

商业区有路边停车或临时停靠需求的次干道、双向四车道。

5.2

30B

以通过式功能为主,双向四车道次干道或主干道;

车辆临时停靠数量不大;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自行车与行人道同高程设置。

6.1

36A

双向六车道;

生活性干道;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6.2

36B

双向四车道;

通过性为主的城市干道;

有较大的调头需求、交叉口密度较大;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7.1

40A

双向六车道主干道;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自行车与行人道同高程设置。

7.2

40B

双向四车道交通性主干道或景观道路;

交通量较大;

以通过性交通为主、有较大的调头需求;

交叉口密度较大;

非机动车不与机动车混行。

7.3

40C

双向六车道交通性干道;

交通量很大;

通过性交通为主;非机动车辆较小。

8.1

50A

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

交通量较大;

景观要求。

8.2

50B

双向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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