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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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化物资配送(运输)队长1名,队员22名。
着力解决烟农在烤烟生产过程中的烟用物资、烟苗、鲜烟叶等的运输问题,为烟农节约了生产成本,提供了方便。
2011年烤烟生产前期部分村组已实现专业化物资配送。
2>
组建劳务派遣队长1名,队员2名,连同队长每个队员负责一个乡镇,负责收集劳务信息,将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为需要劳动力的生产主体提供服务。
为劳动力与生产主体提供了一条纽带,有效地利用劳动力,保障烟叶生产的顺利进行。
2011年烤烟生产的部分劳务用工已由合作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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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介通过将闲散土地和相对零散土地集中起来,加大了农村土地流转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适度种植规模和集约化种植水平。
为贵州山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种植提供了一条途径。
(5)烟叶基础设施设备权属管理及资产量化
烟叶基础设施设备实行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立,互相独立和监督。
在兴仁百信烤烟服务基地单元内,由烟草部门补贴修建育苗工场2处、烘烤工场3处、剪叶机5台、整地机具254台套、机动喷雾器10台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由烟草及政府补贴修建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全体生产主体共同所共有,生产主体具有使用权,但不具有处置权。
烟草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有掌控权、定价权、话语权和监督权。
生产主体将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以及相关设备委托服务合作社管理、使用和维护,合作社通过优质低价的服务,返利生产主体。
对合作社或生产主体独立自购设施设备,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经营,可享有部分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资产量化上,依据合作社章程,将育苗工场、烘烤工场和烟草农机购置补贴等烟草投入,平均量化到基地单元全部生产主体。
在利益分配上,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80%按资产量化份额平均分配到全体社员,其余20%用于提取公积金、合作社日常运营成本、以及按成员劳动量差别返利。
在烟草和行政部门监督上,烟草派员担任合作社独立监事,参与监事会日常工作,代表烟草监督合作社资产运营、处置、管护和专业化服务价格制定、利益分配等。
在合作社章程、资产移交协议中明确烟草拥有资产最终处置权,实现行业对可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掌控,确保资产普惠共享,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6)充分利用资源,开展设施综合利用
综合服务合作社坚持“以烟为主、多种经营、节本增效、增加收入”的原则,充分发挥本社的区位规模优势,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扩大多种经营渠道,增强自身号召力和运营能力,提高自我长效发展能力。
一是综合利用育苗大棚、烤房来发展花卉、绿色无公害有机瓜果蔬菜和食用菌等,力争形成品牌、开拓市场和做大产业。
2010年在雨樟基地已尝试利用育苗工场培育了蝴蝶兰、红掌、吊兰等名贵花卉,并对花卉气候因子适应性进行了观察记载试验,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是利用烤房培育食用菌,该项技术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合作社正在积极探索。
三是充分利用合作社农机开展大农业服务,增加收入,为社内外其他非烟作物提供耕作服务,为合作社增加劳动收入。
四是充分利用合作社的设施资源及专业化服务队伍,推行玉米、油菜以及特色农产品等养地作物与烤烟三年轮作制度,为本地区大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注入强劲推力。
管理制度
1.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2.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3.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工作制度
4.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5.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6.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7.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8.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
9.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培训制度
10.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
11.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考核制
12.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13.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兴仁县百信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一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业务经理1名,理事3一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权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度理事会时,理事会会议可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代表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宝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队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工作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权限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
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了。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了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解除;
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行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行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与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者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决议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有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如经营亏损扣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决议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
(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社章程规定条件,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行产区、分产业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者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
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生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合作社要确保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帐,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选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利。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抵于可分配盈余的8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2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革命的理事会扩大会。
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
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
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
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
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
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
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
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
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
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
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
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
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
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
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
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
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
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兴仁百信烤烟服务综合服务合作
社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
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