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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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六条 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
Ⅰ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
Ⅱ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
Ⅱ1类由兰新公司负责审批;
Ⅱ2类由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批。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八条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表一),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建议方案、技术与经济比较估算资料。
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抄送咨询单位。
第九条组织现场会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表二,会勘时各参加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纳入)。
变更设计现场会勘由公司或委托相应咨询单位主持,公司有关部门、指挥部、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和确认现场变更原因,讨论变更的必要性,提出处理意见或变更初步方案,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形成纪要。
第十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开展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1类变更设计文件可由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表三),随同变更设计文件送交咨询单位审查。
Ⅱ2类变更设计文件可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或工地配合组负责人审定签发,送相应咨询单位现场咨询部审查。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送审单》一式12份,公司8份、咨询2份、监理2份。
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送审单》一式10份,公司6份、咨询2份、监理2份。
第十一条咨询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
Ⅰ类和Ⅱ1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总咨询师签认,经相应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送公司审查;
Ⅱ2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经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十二条兰新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和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对Ⅰ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由兰新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发初审意见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并于批准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格式见附表四),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Ⅱ1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Ⅱ2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各专业。
各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项目队要及时上报工区和项目部,项目部上报兰新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同时按变更类别向审批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Ⅰ类变更设计组织、督促工区和项目队编制,及时上报,组织Ⅰ、Ⅱ1类变更设计的现场会勘,项目队负责《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报审工作;
项目部工经部分工负责变更设计的费用审查、合同调整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时,由所在工区、项目队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兰新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严禁各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不做调查工作将矛盾上交;
盲目满足甚至纵容他人额外增减工程;
杜绝同一工点反复变更。
第十八条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项目部、工区、项目队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为规范管理,各工区、项目队应于每季度末月8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兰新公司核备,配合季末验工计价。
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时限
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
1.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天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
2.兰新公司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10天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方案研究工作,14天内完成变更设计,交咨询单位。
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接到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文件3天内向兰新公司提交《初审意见》。
5.兰新公司在10天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提交的《初审意见》进行初审后报铁道部。
部批复后,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在3天内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Ⅱ1类变更设计
1.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天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
2.兰新公司应在7天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兰新公司和咨询单位。
根据兰新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2天内向公司提交《审查意见》。
5.兰新公司在7天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Ⅱ2类变更设计
2.咨询单位在3天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3.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咨询单位、兰新公司。
根据兰新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3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
4.咨询单位在2天内向兰新公司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
第六章变更设计工程量核定
第二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按照部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概算;
Ⅱ类变更设计均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按对应项目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附件6)核定工程数量。
已含入相关综合单价中的子项目数量增减不纳入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新增项目条件的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应先按验工计价办法中关于新增项目单价程序确认单价,再一并纳入计量支付。
第二十六条Ⅱ类变更设计,原则上完工后结合季末验工计价一次计完。
跨季度的在完工的季度末一次计完。
第二十七条合同中明确包干的变更设计内容不纳入计量范围。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额纳入一次计列。
第七章变更设计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
先变更,后施工”办理。
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概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兰新公司、驻地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由责任单位按“铁建设[2003]48号”文件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项目队提交详尽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立、剖面图,尺寸、标高标注清楚。
变更设计资料有不齐全不清楚情况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无效作废的变更设计。
第三十三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
第三十四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商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兰新相关责任划分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相关责任划分由公司确定。
第八章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第三十五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
第三十六条 现场会勘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
第三十七条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I类变更设计有变更前后单项概算和甲供材料对照表。
第三十八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设计单位编号。
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变[④]⑤号”,其中:
①--建设项目简称(兰新第二双线(新疆段));
②――施工标段;
③――工程专业简称;
④――年度;
⑤――顺序号。
第三十九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
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含数码照片或录像);
3.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4.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
5.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
6.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
7.《变更设计通知单》;
8.变更设计图纸;
9.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10.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及费用对比表。
第四条项目部、工区及项目队应设专人管理设计变更资料,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附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
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附件2);
3.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3);
4.变更设计通知单(附件4);
5.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附件5);
6.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附件6);
7.变更设计台账(附件7)。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队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变更设计建议书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标段*变建议[20**]*号
致
(事由、工程范围及工程费增减估算)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收件登记号:
收件日期:
年月日
监理审查意见:
审查人(监理工程师):
审查人(总监):
日期:
日期:
设计审查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审查意见:
附件2:
变更设计会勘纪要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标段*(变)纪[20**]*号
二OO×
年×
×
月×
日,由公司(总监单位)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
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商形成纪要如下:
一、(工点名称)
1.原设计情况
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单位及人员:
公司:
咨询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0一×
日
附件3:
变更设计送审单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标段*变送审[20**]*号
致:
根据×
变×
号《变更设计建议书》的建议,于年月日组织现场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号],我院进行了工程变更设计,现将《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你们,请审核。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
内容
(详见附件,共页)
工程名称
里程
变更类别:
类
增减
工程数量
工程费
(万元)
增
减
差
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
目录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咨询
单位意见
(另附审查意见,共页)
总咨询师:
单位(公章):
总监:
附件4:
变更设计通知单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标段*变通知[20**]*号
经公司于年月日组织对兰新第二双线(新疆段)①标段②变送审[③]④号《变更设计送审单》进行审查,现予批准,请对(工程名称、中心里程、结构部位等)按本通知单执行。
抄送:
签发单位:
经办人:
签发人:
变更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及工程费增减:
变更设计分类:
类。
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工程费增减处理意见: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说明:
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
附件5:
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
年季度
标段:
变更类别:
章
节
工程项目
单位
总数量
总 数 量 来 源
(变更顺序号:
)
本季
开工累计
编制者:
年 月 日
主管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附表6: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
标段变比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原设计
变更结果
备注
增加
减少
计算者:
年 月 日监理:
年 月 日
附表7:
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变更设计台帐
变更类别:
变更设计编号
工程地点及里程
专业
上报费用(元)
批复费用(元)
上报日期
批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