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环节工作总结文档格式.docx
《食品生产环节工作总结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生产环节工作总结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同时还对面包生产的工艺做了很大改革。
是产品在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产品成本不但降低,而且口感、及保质期都有较大的进步.
在完成产量的同时,我们生产部门也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把生产工序的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利用班前会及生产过程及时为操作工灌输质量理念,坚持操作工为第一质检员的观点。
在培训方面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同步进行。
根据产品特征分类及质量要求,在生产部内部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我们始终坚信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并付诸于生产操作的每一环节中,产品质量将会稳步提高,以达到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目标。
各岗位的生产现场管理较为混乱,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辅助用品摆放不整齐,产成品、工具没有做到定置管理。
还有就是员工的卫生意识薄弱,我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处罚措施,具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生产部有部分员工都是从社会招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工作态度自由散漫,加之生产管理人员在具体管理方面的松懈,致使员工的责任、团队、服从管理意识不强,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现象屡屡出现,缺乏质量观念和成本观念,不能很好地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各项能源。
在这方面我正在着手进行整顿、教育、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各方面培训计划,对操作工的出勤率、计划达成率、生产效率,协同品质部对生产过程、门店反馈的不良信息作详细的数据统计分析,对出现问题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继而进行系列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今后发展的要求。
面对即将到来的20xx年,我们生产部愿以最饱满的热情对待新年的每一天,团结协作,克服存在不足之处,抓好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发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食品生产环节工作总结篇【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
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全国、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采取常规管理、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全国、全省、全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4月21日下午召开,会后我县于4月22日下午,组织各乡镇、县食安办成员单位召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部署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全县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罗源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并与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签定了《罗源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要求各乡镇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一)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餐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彻底清剿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黑作坊、黑窝点。
1、在生产环节。
县质监局选取肉制品、黄酒、饮料、蜜饯产品为整治的重点产品,罗源湾开发区和凤山镇为整治的重点区域,共巡查食品企业35家次,开展涉畜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抽查产品7批次。
2、在流通环节。
县工商局检查食品添加剂标识是否规范:
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对于不符合标识的产品一律扣押,共查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不合格案件1起,违法添加二氧化硫案件8起,罚没万元。
3、在餐饮环节。
县卫生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6余人次,车辆7台次,检查餐饮单位284家次,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30份。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清理整顿,指导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从这次整治总体情况来看,我县绝大多数餐饮单位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一共27家餐饮单位有使用食品添加剂,并进行报备,检查时发现部分餐饮单位有使用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共查处并销毁食品添加剂19瓶。
通过本次检查,增强了餐饮单位的卫生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为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4、在种养殖环节。
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养殖生产和出口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苗种单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养殖饲料、养殖水域等进行检查,对违者进行教育和整改,对兽药店进行违禁鱼药打击,从源头上和流通环节上遏制违禁鱼药生产与销售。
农业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强化对兽药、饲料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其相关企业认真及时准确地建立购销记录,督促养殖大户建立兽药、饲料购入使用记录,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共检查兽药经营部15家、饲料经营店8家,检查兽药品种170多种,均未发现有非法兽药和违禁药品;
共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车辆10车次,发放各种兽药、饲料等相关宣传材料、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资料等1000多份,使他们懂得了合理使用饲料、兽药和假药识别等知识,提高了科学用药水平。
(二)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在动物饲养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省控、市控基地使用饲料的抽检力度,加大对外地进入罗源县的生猪监管力度。
加大对牲畜经销商、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瘦肉精”案件,依法追究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1-6月份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监督检查屠宰场2个、抽查养殖场(户)62家,采集尿样检测盐酸克伦特罗1319份,莱克多巴胺685份,经“瘦肉精”检测全部为阴性。
为了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和提升动物检疫质量,我县于4月26日和6月9日又召开专题会议和培训,全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和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主参加了会议,会上安排部署清查、打击“瘦肉精”和病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及对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
(三)开展私宰肉专项整治。
县经贸局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县实现生猪定点屠宰11226头,定点屠宰率达100%,未发现非法屠宰生猪现象。
县工商局在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继续推行“放心肉”、“二单”公示制,制发张贴《告全县禽类及其加工销售经营者书》、《禽类及其加工销售经营承诺书》等,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和规范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检查餐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是否销售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查处不法行为,对无证无照、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坚决取缔。
县卫生局共出动监督员64人次,车辆3次,检查餐饮单位210家次,立案处罚2起。
(五)开展夏令食品专项整治。
县质监局对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瓶(桶)装饮用水、饮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贯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署夏令食品企业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检查2家夏令食品生产企业,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开展早市、大排档卫生专项整治。
县城管大队强化对早市、流动摊贩肉品质量的监管,取缔早市商贩,特别是贩卖肉品的行为,采取中心市场、塔兜市场、妈祖街定人定岗,抽调队员从6:
30到8:
00对上述地段值班巡逻,取缔早市摊贩占街为市、摆摊设点。
取缔流动贩肉行为,要求一律进店经营。
强化日常巡查,突出对流动贩肉商户的监察,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巡查、严密监控,严厉打击流动商户违章占道经营肉品行为。
(一)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
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
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
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二)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是加大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三)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食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动。
二是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严禁销售有毒织纹螺。
(四)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抽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三是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
(五)开展加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获证食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加大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巡查力度。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的宣传培训。
三是继续做好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
(六)开展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把好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关,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二是重点整顿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是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提高餐饮消毒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