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年度工作手册定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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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表彰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

1、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例行监测

pH

COD

mg/l

SS

F-

As

S2-

总汞

排放限值

6~9

150

10

0.5

1.0

0.05

1月

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

2月

3月

4月

5

5月

6

6月

7

7月

8

8月

9

9月

10月

11

11月

12

12月

2、脱硫废水例行监测

限值

COD(mg/l)

SS(mg/l)

70

F-(mg/l)

30

As(mg/l)

S2-(mg/l)

总汞(mg/l)

总铬(mg/l)

1.5

总镍(mg/l)

总铜(mg/l)

总铅(mg/l)

总锌(mg/l)

2.0

13

总镉(mg/l)

0.1

超标原因与处理结果: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

SO2

NOX

烟尘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4、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

氧量、流速、烟温

1号脱硫

入口/出口

2号脱硫

3号脱硫

4号脱硫

注:

在对应表格中填写当季比对监测中不合格项目,若全部比对上则填写合格。

5、厂界噪声监测

测点位置

主要声源

等效声级[dB(A)]

昼间

夜间

/

背景值:

测点布置示意图(简化):

三、环保设施A级检修试验

机组编号

检修起止时间

测试值

检修前除尘效率(%)

检修后测试

过剩空气系数

阻力(Pa)

漏风率(%)

除尘效率(%)

大修后

烟气流量(m3/h)

SO2排放浓度(mg/m3)

烟尘排放浓度(mg/m3)

出口烟气温度(℃)

脱硫效率(%)

NOx排放浓度(mg/m3)

SO2/SO3转化率(%)

压力降(Pa)

氨逃逸(mg/m3)

脱硝效率(%)

四、培训工作

培训人

时间

内容:

五、上年度技术监督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考核评价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六、对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的建议

七、技术监督大事记

新疆电力行业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规程标准和管理规定,对电力生产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1.3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规程、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设备为对象,采用检测试验和抽查验证等方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技术监督。

1.4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落实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信息保障和装备保障机制。

1.5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

2监督范围

2.1环境监测

燃料监测、烟气监测、废水监测、环境噪声监测、工频电场与磁场的监测。

2.2环保设施

除尘器、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废(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灰(渣)场、其它环保设施。

2.3污染物排放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

废水排放;

灰(渣)排放、贮存和综合利用;

厂界噪声;

工频电场、磁场。

3监督内容

3.1环保监督指标

除尘器除尘效率、电场投运率,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投运率、每季度有效数据捕集率,脱硫系统投运率、脱硫效率,脱硝系统投运率、脱硝效率,废水处理回用设施投运率,外排废水达标率,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3.2环境监测

3.2.1燃料监督

对燃料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等定期进行监督,尽量燃用低灰份、低硫煤。

3.2.2烟气监测

每年测试一次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2.3环境噪声监测

每年监测一次厂界噪声,原则上机组发电负荷应大于75%。

3.2.4工频电场与磁场监测

新建电厂必须监测工频电场、磁场,若升压站或输出线路有变动时再监测一次。

3.2.5废水监测

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工业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等外排废水进行监测。

3.3环保设施的监督

3.3.1对除尘器的运行、检修、管理进行监督。

对大小修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分析和消缺进行记录。

新建或改造完工的除尘器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试运行前应进行冷态性能试验(气流分布、振打加速度、冷态升压等);

除尘器大修前、后必须进行热态性能试验。

3.3.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定期对烟尘、烟气、流速等指标的零点和跨度进行校准,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试验,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的校正。

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对系统重新调试检测后方可投入运行。

3.3.3脱硫系统

对脱硫系统的运行、检修、管理进行监督。

对大小修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分析和消缺进行记录;

新建或改造完工的脱硫设施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脱硫设施在大修半个月后应进行性能试验。

3.3.4脱硝系统

对脱硝系统的运行、检修、管理进行监督。

新建或改造完工的脱硝设施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脱硝设施在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

3.3.5灰水(渣)处理设施

在除灰系统管路上设置测量点,每季度测量一次处理量,控制水灰比。

必要时在开路直排系统安装pH表;

闭路循环系统处理池、回水池运行正常,并采取有效防垢措施,保证循环系统的投运率及灰水回收利用率。

3.3.6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投运率外排废水达标率

隔油池浮油时应及时清除,防止重油进入油水分离器,及时调换活性炭。

3.3.7化学废水处理设施

中和池加酸、碱装置正常运行,尽量使用废酸碱,保证pH值的达标排放。

化学清洗废液事先要有处理的方案和措施。

废液必须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在没有进行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时禁止排放。

3.3.8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保证生活污水处理抽水泵的正常运行,防止栅网堵塞;

加药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值和排放标准。

3.3.9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保证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加药装置正常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值和排放标准。

3.3.10煤场排水处理设施

其它废水不得随意排入沉煤池,及时清除沉煤池中的沉煤,防止管道堵塞,保证煤场排水达标排放。

3.3.11废水回收设施

积极督促开展废水回收工作,监督废水回收工程规划、计划的制定、申报和实施;

监督废水回收工程的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投运,废水回收率≥80%。

3.3.12灰(渣)场

定期对灰(渣)场各类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投运;

水力灰场应做到不垮坝、不渗漏、外排水达标排放;

调湿灰碾压场应做到不扬尘,不造成二次污染,定期对灰场进行碾压、洒水、覆土、绿化等。

3.3.13噪声治理设施的监督

定期对各类设备的消声装置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用和使用效果;

锅炉对空排和安全门必须安装消声器,降噪量满足要求;

冷却塔的噪声达到设计要求。

3.4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3.4.1烟气排放的监督

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进行监督。

3.4.2废水排放的监督

对各类废水排放的污染因子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进行监督,废水排放总口应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校验。

定期统计循环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率≥95%。

3.4.3灰渣排放与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监督

定期检查灰(渣)排放、贮存情况,掌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灰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4.4噪声的监督

定期进行厂界的噪声监督,尤其是敏感点的监督。

3.4.5工频电场、磁场的监督

新建电厂必须监测工频电场、磁场(尤其是敏感点的监督),若升压站或输出线路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4技术监督管理

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审核批准、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2各发电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汇报,重要问题应提交专题报告。

4.3监测仪器必须符合监测项目的测试要求,计量检定合格。

4.4化学试剂的等级符合项目分析测试的要求。

4.5实验室面积、环境条件满足仪器和分析项目的要求。

4.6样品的采集、布点、保存、监测等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4.7有严格的质保体系,原始记录填写清晰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分析结果精确度、准确度满足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监测技术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表达,报告应有填报、审核、批准人签字,加盖公章。

4.8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及环境监测人员经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9外委监测受托单位必须有合法资质,监测结果的资料齐全。

4.10环保技术监督会议每年召开1次。

火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2015年版)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查证方式

扣分标准

一基础管理(15分)

年度计划

3月份前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包括环境监测、试验、培训宣传、上年度技术监督检查整改、本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计划必须经过批准。

查阅资料

未制定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扣2分,内容不全扣0.5~1分,未对上年度提出项进行整改的每项扣0.2分;

计划未经过批准扣2分

监督网络宣传

1、监督机构健全,监督网每年应开展1—2次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备查。

机构不健全扣0.5分;

无活动记录扣0.5分

2、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无宣传内容扣0.5分

人员培训

1、制定环保相关专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

班组成员每年未进行1-2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每人次扣0.5分

2、环保监督有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扣2分

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每1人次扣0.5分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完整

每少一种扣0.2分

年度总结

自查自评

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

现场检查

无年度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扣2分,工作总结内容不全面扣0.5~1分,未如实进行自查自评扣0.5~1分

监督会议

各单位应参加年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参加专题技术交流会,年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至少提交一篇交流论文

2.5

未参加年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扣1分;

未提交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论文扣1分;

未参加专题技术交流会扣0.5分

二试验室管理(5分)

仪器管理

原始记录

所有仪器在有效期内定期送检;

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

仪器有使用记录;

原始记录规范

使用仪器未按规定检定,每台扣0.3分;

仪器设备无专人管理扣0.3分;

仪器无使用记录每次扣0.2分;

原始记录一处不合要求扣0.3分

实验室

条件

实验室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和通风设备,专用仪器室有防潮、防尘、恒温措施,试验仪器设备标志完整、规范;

监测仪器的配置满足所开展项目的要求

实验室条件不合要求每项扣0.3分

检测能力

实验室精密度、准确度达到分析方法规定的要求

原始记录中无分析质量控制措施,发现一项指标无质控措施一次扣0.5分;

一项指标准确度、精确度达不到要求一次扣0.5分

三、环保设施管理(25分)

1、除尘器有运行、检修规程,运行记录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缺一种扣1分;

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内容不完整扣0.5~1分

2、除尘器投运率、完好率与主体设备一致

电除尘器电场投运率≥95%

投运率每降1%扣0.5分;

设备有缺陷影响运行每台扣0.5分

脱硫系统

1、脱硫系统有运行、检修规程,运行记录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2、脱硫系统完好率与主体设备一致

脱硝系统

1、脱硝系统有运行、检修规程,运行记录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缺一种扣0.5分;

内容不完整扣0.5分

2、脱硝系统完好率与主体设备一致

设备有缺陷影响运行,每台扣1分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设备台帐,巡检维护记录规范、完整、准确

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投运率、完好率与主体设备一致,设备投运率≥95%,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75%

有效数据捕集率每降1%扣0.5分

3、定期对烟尘、烟气、流速等指标的零点和跨度进行校准;

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试验

未定期校准每项指标每次扣0.5分;

未做校验试验每套系统扣1分,校验结果不合格扣0.5分,校验结果不合格且未进行校正扣1分

14

废水处理

1、污水处理站有运行、检修规程,污水处理站及灰水、废水回收系统运行正常,记录规范、完整

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3分,内容不完整扣0.3~0.5分

2、设备投运率100%,处理合格率100%

投运率每降10%扣0.5分,处理合格率每降10%扣0.5分

15

其他设施

1、除灰系统运转正常,无灰水泄漏事故发生

故障停运一次扣0.5分,灰水泄漏一次扣0.5分。

2、灰渣场有专人管理,运行正常

发生轻微扬尘一次扣0.5分,严重扬尘一次扣1分;

灰水漫流一次扣1分,发生溃坝事故扣2分

3、定期噪声治理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投运和使用效果

无检查维护记录扣0.3分,设施不正常扣0.3分

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符合要求,废水排放计量设施符合要求并定期校验;

监测点取样设施安全、规范

一处不合格扣0.2分,无计量设施扣1分,未定期校验扣0.5分,监测取样设施每一处不合格扣0.2分

四、环境监测与试验(35分)

16

环境监测

1、每台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每年测试一次

烟尘监测完成率每降10%扣1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率每降10%各扣0.5分

2、灰场排水每月监测3次pH、SS、COD,每月监测1次氟、砷、硫化物,每年监测1次挥发酚;

工业排水每月监测3次pH、SS、COD,每季度监测1次油,每月监测1次氟、砷,每年监测1次挥发酚;

生活污水每月监测1次、SS、COD;

脱硫废水每旬监测1次pH,每两月监测1次SS、COD、S2-、氟化物、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铬、总镍、总锌、总铜;

敏感点(仅针对湿式除灰电厂)每旬监测1次pH,每月监测1次COD、F-、S2-、总硬度;

冲灰水每旬监测1次pH,每月监测1次SS,每季度监测1次总铅、总汞、总铜

排水监测每项指标少完成一次扣0.1分

3、厂界噪声每年监测一次

噪声监测未完成扣1分

4、新建电厂必须监测,若升压站或输出线路有变动时再监测一次

工频电场与磁场监测未完成扣2分

17

大修试验

1、新建或改造完工的除尘器应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试运行前应进行冷态性能试验(气流分布、振打加速度、冷态升压等);

大修前进行除尘器效率试验,大修后进行阻力、漏风率、除尘效率试验

大修前试验未做每台扣1.5分;

大修后或改造后试验未做每台扣3分,大修后效率不合格每台扣3分;

热态性能考核试验未做每台扣3分

2、脱硫设施在改造及大修半个月后应进行性能试验,脱硫效率≥设计值或调整值;

大修后性能试验未做每台扣3分,大修后效率不合格每台扣3分

3、脱硝设施在改造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脱硝效率≥设计值或调整值

大修或改造后性能试验未做每台扣3分,大修后效率不合格每台扣3分

五、污染物排放及综合利用(18分)污染物排放监测项目未完成,该项目按超标考核

18

污染物

排放

1、烟尘排放浓度达标

按台数计,达标率每降10%扣2分

2、SO2排放浓度达标

3、NOx排放浓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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