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设备参数指标及预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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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远程检验控制中心。

实现对所有检测线的远程监管,实现对每个检测线远程视频监管。

四、系统功能设计

4.1系统总业务流程设计

检测站在系统登录时调用监管中心的车辆信息(机动车车辆登记信息),没有盗抢违章即可上线检测,上线检测过程中自动对车辆外观拍照和检测过程录像(照片带防伪标识),检测完毕后自动把检测数据上传至监管中心,监管中心服务器自动对检测数据进行防作弊验证,验证合格后,检测站利用PDA查验系统把该车的查验表、vin拓印号和保险等进行拍照上传。

后台数据判定合格,进行合格签章并统一打印21861检测报告单。

监管中心每天对一定数量的车辆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检测站有违规则对责任人和检测站进行处罚,严责的则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检验资格。

其中涉及到年审车辆检测签证业务流程分解如下:

年审车辆检测结束后,检测数据与证件、工位照片数同步上传,检测站人员向监管中心申请打印,服务器对检测数据及证件、工位照片数自动判定验证通过,将合格车辆的信息通过公安安全平台写入签证系统中间表,按照公安要求流程通过无锡科研所签证系统打印车辆合格证。

4.2数据库系统设计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分为管理数据、安检数据、公安车辆登记数据

管理数据是指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检测站工作人员人工录入的数据,包括检测站资料、组织机构资料、检测人员资料、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资料等等。

安检数据是指车辆在安检机构检测时采集的数据,包括制动、大灯、车速、声级、侧滑、外观、底盘等安检项目的信息,还包括每次检测的编号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还有检测的图像、检测过程数据、检测实时视频数据等等,还包括人工采集的车辆查验单、保险单、行驶证等照片数据。

公安车辆登记数据是指公安内网车辆登记系统数据库中车辆资料信息,包括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主单位、底盘号码、发动机号码等等。

数据交换方式

数据交换系统主要提供检测站、监控中心、公安车辆登记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处理、保存等业务。

数据通讯采用HTTP的通讯协议,协议采用自定义INI、XML格式传输,保证数据的开放性、简单性、互操作性、结构与内容分离性、可扩展性等,易于安检机构设备提供商联网。

数据传输采用应答方式,就是申请一次就应答一次。

数据规范

系统数据库设计包括:

安检监控中心数据库设计、安检机构系统数据库、环检数据系统数据库。

ORACLE9i或以上版本数据库,数据库的设计采用规范原则,数据应该尽可能少地冗余。

数据交换以xml文件格式作为数据交换的规范,所有上传的数据格式都编码为xml格式传输。

Xml格式采用1.0版本,数据编码采用gb2312方式。

Xml格式传输数据有以下优点:

开放性

XML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他的基于规范和标准的开放性。

XML技术根据标准规范,允许在任何平台上读取和处理数据。

更重要的是XML允许通过HTTP和其他传输协议交换XML数据。

简单性

XML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优点就是他的简单性。

XML文档只是纯文本。

这样XML文档就可以自由的在两个不同的系统之间交换数据,因为基本上任何系统都提供了对文本格式的支持。

自我描述性

XML可以明确地表示数据模型中各个部分的意义,这就是自我描述性。

只要查看XML文档就能确定该数据的意义。

同时,XML文档的DTD文件提供了对整个文档标签的定义,我们可以通过DTD文档来检验XML文档的有效性。

互操作性

XML文档是纯文本的,很容易在系统间传递他们。

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元素简单,而且因为XML更容易在应用程序间迁移。

不同的环境和操作系统可以互相通信,这对于混合了新旧系统的业务来说特别有用。

结构和内容分离

在复杂的应用系统中,XML有一个更重要的优点:

在运用HTML时,数据的显示和数据本身混合在一起,当就XML而言,数据的显示和数据本身时区分开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不改变数据本身内容的前提下,自由的改变数据的显示格式。

可扩展性

可扩展性是指,使用XML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定制语言。

有许多语言都派生自XML,例如:

MathML(数学标记语言)、CML(化学标记语言)和TecML(技术数据标记语言),每种语言都用于其特定的环境。

基于上述XML的优点,CDF框架的所有数据都采取了XML的格式,这样不仅可以在系统的各个不同模块之间有了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而且也可以使用该系统生成组件,嵌入到其他系统中,从而实现对已有系统的扩展。

另外,使用XML作为表单的描述格式,可以满足用户对表单定制的需求。

所有数据交换以xml格式进行,系统提供统一API接口协议进行数据通讯,系统交换的数据

•调取检测车辆信息

•验证车辆是否能进行上线检测(如:

车辆在一个周期内不能跨站检测等)

•车辆线上拍照

•工位状态信息上传

•车辆下线后数据打包上传

•远程签证所需数据交换与通讯

4.3系统功能

4.3.1智能审验系统监控中心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智能审验系统包括数据监督管理系统、检测数据审核系统、检测数据采集系统、检测数据传输系统、合格证远程核发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新车上牌查验系统。

Ø

数据监督管理系统

数据监督管理系统功能主要包括:

用户管理、信息发布管理、检测数据管理、查询统计、检测站管理、车辆信息档案管理、检测设备管理等。

⏹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的主要功能为对整个B\S系统用户的及用户权限的管理及维护,主要功能包括:

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授权管理、密码修改。

⏹信息发布管理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对检测站、车管所及监管中心等所有使用者发布信息通知公告,通知公告等信息按所属栏目可以分为行业新闻、政策法规、技术天地、市场动态、企业信息。

为了管理这些信息,系统提供的主要功能模块为:

主要功能包括信息阅览、文件管理、文件查询、新闻稿件等管理。

⏹检测数据管理

检测数据管理是检测数据查询、检测数据预警、检测数据审验、检测审核查询、工位状态监控、检测报告单打印等。

⏹查询统计

查询统计主要完成对检测结果等信息的查询和汇总能够生成清单和报表,报表类主要包括车类检类统计、辖区车类统计、辖区检类统计、车类合格统计、检类合格统计、辖区合格统计,清单类有检测记录清单、检测设备清单、检测站操作人员清单、车辆档案清单、设备维护清单、设备标定清单。

⏹检测站管理

主要完成对检测站的详细信息的管理,包括检测站的基本信息、日检测能力、运行状态、资质许可的管理。

⏹车辆信息档案管理

完成对上线检测车辆档案自动收集,随时可以调阅检测车辆的详细资料信息。

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号牌号牌、号牌种类、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底盘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主单位、所属辖区、燃油种类、吨座位、准备质量、总质量、轴数、灯制等等安检必须的车辆信息资料。

⏹检测设备管理

对各个检测站的检测设备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检测设备信息资料建档、设备检定信息管理、设备维护信息管理,及其超期提示。

检测数据审核系统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监控中心审核系统

监控中心通过此功能对安检机构车辆检测数据和补证信息进行人工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启动和安检机构的交互式通讯,进行远程合格证的发放

系统提供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两种模式,如果是自动审核模式,那么当车辆检测数据上传后,系统对检测数据自动审核,如果数据异常则进行预警,只有通过审核的车辆才能签发合格证。

合格证远程核发系统

车辆检测完毕实时自动上传检测结果数据、检测过程数据、外检照片、底盘照片、底盘拓印照片,经过系统自动审核后,合格车辆授权检测站进行远程打印车辆检测合格标识,不合格车辆则需要整改调修后重新上线检测。

可以通过系统对车辆上牌进行远程查验,通过特定的查验点(如汽车销售商)对新车进行外观拍照、保险、完税发票、底盘拓印、发动机号牌等进行拍照,监管中心进行合法性确定后,核发查验合格标志,该系统因还需增配硬件设备,作为预留功能。

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

负责对各个检测站的实时视频监控、视频传输、视频录像、视频拍照。

智能审验系统监控中心端:

1、智能审验系统监控中心系统(1套)

备注:

针对目前车辆检测情况,学习其他地区的优点,结合于一身,研发智能审验系统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智能审验系统:

参与该项目的研发团队,多年检测线行业经验,熟悉检测线检测流程及数据传输,类似的检测线联网成功案例超过10个。

2、系统软件集成+系统培训:

对所有软件进行调试集成,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系统培训指导使用。

4.3.2安检机构端。

●根据本次设备名称实施时所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化及联网技术规范》,每个安检站的设备及联网供应商需按统一的接口规范传输检测过程及结果、工位的工作状况等车管处监控所需的数据。

●按公安部下发的“对安检机构实施数据、视频监管”文件的要求,检测站端需要增加视频拍照、录像设备,用于传输数据的站点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需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化及联网技术规范》

软件系统包括检测控制软件和业务管理软件两部分,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标志远程打印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还需安装检验合格标志打印客户端软件。

软件系统数据存储格式应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化及联网技术规范》附录A的要求。

业务管理软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软件系统间以WebService接口方式实现数据关联共享,接口设计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化及联网技术规范》附录B的要求,接口调用规范符合附录D的要求。

机动车安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内外网接入平台设计应遵照两个部门的相关要求。

软件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1 软件系统要求

1.1 业务管理软件

1.1.1 功能

业务管理软件包括系统管理、信息录入、联网查询、终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检测线信息维护、查询、统计分析、远程查验及监控等业务功能模块,业务流程设计应符合GB21861第5章的要求。

1.1.2 系统管理功能

具有对系统管理员、登录员、引车员、外检员、底盘检验员、动态检验员等用户的管理功能,包括用户增加、删除和编辑功能。

而且对于可以登录进行业务处理的用户应提供密码修改的功能。

具有检测线运行参数的配置修改功能。

能够设置对检测结果判定、检测标准、系统参数等数据修改的权限。

具有用户操作日志记录功能,对于用户各项操作应进行记录以备此后的查询。

1.1.3 信息录入功能

业务管理软件信息录入模块应具有以下功能:

a)信息录入电脑至少能录入附录A中表A.1所规定的机动车信息,并能实现外检员和引车员的动态随机分配功能;

b)信息录入电脑应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信息的录入功能,其中录入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附录B中接口表B.2.2的要求;

c)信息录入电脑应具有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提供功能实现工作人员对号牌识别结果的手工修改,同时在操作日志中保存该修改过程和相关内容。

1.1.4 联网查询功能

业务管理软件应具有以下联网查询功能:

a)对于在用机动车,系统应具有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化及联网技术规范》附录D中数据访问接口D.1.1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送检机动车的登记信息的功能(具体的返回信息格式如附录B中接口表B.1所示);

系统应具有通过附录D中数据访问接口D.1.2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尚未处理完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提醒车主的功能(具体返回信息格式如附录B中接口表B.2所示);

系统应具有通过附录D中数据访问接口D.1.3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功能(具体返回信息格式如附录B中接口表B.4所示);

b)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标准接口,查询附录A表A.2获取车辆的检测数据,查询附录A表A.3获取车辆检测的过程数据,查询附录A表A.4获取车辆检测时的照片信息,查询附录A表A.5获取车辆的具体路试结果。

1.1.5 终检功能

终检应具有如下功能:

a)路试结果录入功能;

b)参照GB7258、GA801对检测结果进行技术判定的功能;

c)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应能多次打印GB21861中规定样式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

在每张报告单的左上角,应当打印号牌号码、号牌种类等信息的条码;

d)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系统利用附录D中的数据访问接口D.2.1实时把各细项的判定结果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

e)主任检验员签署判定意见后,系统应能利用附录D中的数据访问接口D.2.2和D.2.3实时向上级部门提交本次总体判定结果和已采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记录;

f)检测合格后,拍摄并保存机动车行驶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填写的申请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次检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查验单的照片,照片应采用JPEG格式存储,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

2000的要求,照片存储格式如附录A表A.4,并能利用附录D中接口D.2.8把信息上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1.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检测线信息维护功能

具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检测线设备相关信息的维护功能,并能利用附录D中接口D.2.3和D.2.4把维护后的信息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

1.1.7 查询功能

提供系统基本参数、检测标准、检测过程、人员信息查询功能,能查询机动车检测全过程的检测人员、检测车辆、检测时间和每个检测项目实际检测结果。

1.1.8 统计分析功能

具有全部检测结果数据的分项分类统计、人员工作量统计、检测合格率的统计等。

分类统计至少包括初检机动车总数、初检合格率、上线检测总次数统计、分项初检次数、分项合格率、分项检测总次数等统计。

具体的统计报表样式见附录C。

1.1.9 机动车外观远程查验功能

对于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外观远程查验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在机动车查验过程中按附录E要求拍摄机动车查验部位照片,照片应采用JPEG格式存储,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15444:

2000的要求,照片存储格式如附录A表A.4。

拍摄的照片应能通过附录D中接口D.2.8实时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1.10 检测过程全程监控功能

应具备检测线全景和机动车外观查验工位视频实时监控功能。

其中,全景视频应能清晰记录各检测工位电脑动车的检测过程,机动车外观查验工位视频能清晰记录机动车的外观查验过程以及工作人员对查验部位的拍照过程。

视频信息应实时传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

1.2 检测控制软件

7.2.1 总体要求

检测控制软件采集各设备的检测数据、指示受检机动车和控制检测设备按序完成检测动作。

7.2.2 受控设备

7.2.2.1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检测控制软件应能对以下受控设备或它们的复合体进行检测控制:

a)轴(轮)重仪;

b)制动检验台;

c)制动踏板力计;

d)侧滑检验台;

e)速度检验台;

f)前照灯检测仪;

g)摆正器;

h)底盘测功机;

i)柴油车烟度计;

j)汽油车排放气体检测仪。

7.2.2.2 二、三轮机动车

二、三轮机动车检测控制软件应能对以下受控设备或它们的复合体进行检测控制:

a)轮重仪;

c)轮偏检验台;

d)速度检验台;

e)前照灯检测仪;

f)汽油车排放气体检测仪。

7.2.3 检测项目

应能对GB21861中要求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和判定。

7.2.4 检测方法和流程

检测线中进行的项目检测方法和规程应符合GB21861第9章的要求。

7.2.5 人工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

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人工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21861附录B的要求。

二、三轮机动车人工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21861附录C的要求。

7.2.6 检测调度功能

检测线应具有如下调度功能:

a)应能使检测线内检测通道对按照任何机动车次序和检测次序到达的已登录机动车进行调度并完成应检项目的检测。

对于有多条检测线的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分配机动车到不同检测线进行检测,达到不同检测线间的负载平衡;

b)控制系统应具有使检测线内受检机动车从检测线入口依工位顺序调度到检测线出口的能力;

c)检车通道上不应出现检测单元之间的逆向引车移动;

d)应具有调度受检机动车接受检测单元内需复检项目多次检测的能力;

e)应具有检测项目屏蔽功能,当控制系统的一个工位电脑出现故障或由于本工位仪器设备故障造成整个工位不能进行正常检测时,可以屏蔽这个工位,剩余工位仍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继续进行正常检测。

7.2.7 项目检测功能

检测线应具有如下的项目检测功能:

a)能够操纵检测设备进入测试工况,通过引导指示器指示操作员完成必要的辅助操作;

b)根据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完成检测数据的采样;

c)采样过程应涵盖测量对象有效状态的全过程;

d)采样数据须经过量值变换以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表示;

e)应能实时给出检测数据和进行指标数据的计算;

f)应能根据GB7258、GB21861标准,实时完成受检机动车项目的合格性判定;

g)对于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控制系统不应提供人工键入和修改的功能;

h)具备控制检测设备机械动作的能力;

i)对于制动力检测需要记录检测过程的制动曲线,每路记录点之间间隔时间应不大于5ms,左右轮制动力同步信号记录时刻的同步误差不超过0.5ms。

制动力曲线数据存储结构见附录A表A.3;

j)经过软硬件滤波后,有关检测项目的过程曲线应平滑而不失真;

k)外观人工检查、底盘人工检查和底盘动态检测应能分别容纳80项以上项目的输入,外观人工检查和底盘人工检查的项目设定应能按需要进行调整;

l)对于所有以模拟量输出的设备,控制系统中应在软件方面作些处理保证去除零点漂移对检测结果所造成的误差;

m)在控制和检测过程中不改变检测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力、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7.2.8 系统标定及验证功能

检测线应具有如下的系统标定及验证功能:

a)应具备对各检测设备测量值进行标定的功能界面;

b)微机软件标定时,标定界面应能显示检测设备各模拟输入通道的零点输出、AD值和标定值;

c)对于非模拟量,系统校准界面应能实时显示数字通讯传输的量的示值;

d)能够对以模拟量输出的设备进行软件标定。

7.2.9 数据存储

检测线的数据存储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在受检机动车接受检验时,应按照相关检测要求实时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

b)在受检机动车的所有测试项目完成后,应立即将该受检机动车的完备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存入数据库并记录相应时间;

c)建立适用的检测车型数据库和适用的检测标准项目、参数限值数据库。

1.3 检验合格标志打印系统要求

7.3.1 功能要求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完成第6.2.5节f款和第6.2.9节的资料上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外网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允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打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7.3.2 硬件要求

配置专用打印电脑、专用打印机和监控摄像头。

硬件配置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7.3.3 打印监控要求

监控摄像头视频信息应实时传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视频应能清晰分辨专用打印电脑、专用打印机打印检验合格标志全过程。

1.4 系统数据接口

7.4.1 总体要求

系统数据接口主要包括进站数据接口和出站数据接口两部分。

设计原则应遵循可扩展性和开放性,数据接口实现的主要功能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间的相关数据传递。

系统应有完善的数据传递和报送机制,对报送的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

7.4.2 进站数据接口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利用此类接口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获取需共享的在用车注册信息及其交通事故记录和交通违法记录信息。

具体系统数据接口见附录D.1部分。

7.4.3 出站数据接口

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利用此类接口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传机动车安全检测结果以及图片信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利用此类接口从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获取详细的机动车安全检测过程相关信息、操作日志记录信息,以利于监管和核查。

具体系统数据接口见附录D.2部分。

2 软件系统性能

2.1 容错能力

在控制系统软件界面下,不应因为人工误操作引起控制系统或受控设备的损坏。

当控制系统遭遇人为干扰时、或当一个受控设备出现失效恢复时、或当控制系统的一个工位局部硬件出现失效恢复时,在干扰排除并经过对该工位的受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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