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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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相关作业。

3、编制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主要依据有:

(1)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4)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系列标准

(5)GB12358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6)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7)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8)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9)GB6095安全带

(10)GB2811安全帽

(11)GB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12)GB/T24538坠落防护缓冲器

(13)GB/T23469坠落防护连接器

(14)GB24543坠落防护安全绳

三、编制过程

立项批准后,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研究讨论了标准框架结构、标准涉及内容、确立标准调研内容等。

标准起草组走访或电话咨询了省内外部分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调研了省外部分质检、安监机构对受限空间内部作业相关要求,广泛征求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编制任务。

具体工作如下:

2017年9月28日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召开标准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成立了以李勇为组长的标准起草组。

参加会议的有标准起草小组和单位相关领导共15人。

与会代表对制定标准的重要性、研究内容、标准编写原则、标准编写大纲、编制分工和进度计划等进行了认真深入讨论,与会领导对标准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标准起草组对相关企业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方面要求和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在作业规范要求、人员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及协调准备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标准起草组对相关企业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方面的先进做法和不足之处进行了调研和资料搜集工作。

2018年1月至7月,标准起草组编制了标准初稿,在编写组内部审阅、讨论,与有关专家通过各种方式交流,多次召开了讨论会,对标准的每一章节逐条讨论,对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形成共识。

2018年8月6日,标准起草组召开了标准编制第二次工作会议,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20日前向相关企业、检验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发出征求意见稿,2018年9月20日汇总多方意见和建议,修订了征求意见稿。

2018年9月底,标准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反馈后,修订标准有关内容及编制说明,形成了送审稿。

4、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作业要求、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检验检测相关作业。

其他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章列出了本标准条款中直接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用主要依据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标准,主要有以下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参考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表1中对受限空间的相关定义

3.1 

受限空间

承压类特种设备范围内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锅筒、炉膛、烟道、塔器、储罐、釜、槽车、压力管道等。

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修理、改造、清洗、检验、检测等作业活动。

4、受限空间准备

标准本条中对受限空间作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首先是采用安全有效措施把受限空间和与其连接的其他设备、阀门、管道等隔离开来,保证受限空间在作业过程中不受其他外部因素影响。

其次是对受限空间内部进行清理,特别是对盛装对人体有害介质的受限空间,要进行严格的清理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受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

第三是对受限空间周边及辅助装置的安全可靠性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四是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方面的规定,确保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能够掌握相关作业知识、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五是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相关的规定,保证作业人员进入首先空间作业时的人身安全。

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4.1 安全隔离

4.1.1 受限空间与外界连接的管道、阀门、孔洞等均应有效隔离,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安全隔离,禁止采用关闭阀门或液封的方式代替安全隔离。

4.1.2 受限空间与外界连接的电源须有效切断,应采用将电源开关断开后上锁或其他方式进行安全隔离。

4.1.3 受限空间与外界隔离处及电源切断处应加挂有效警示标牌。

4.1.4 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

4.2 内部清理

4.2.1 受限空间内部盛装的液体及沉积物应全部清理干净,并根据受限空间盛装介质特性进行清洗和置换,清洗和置换后内部气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a)含氧量在19.5%~21%之间,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b)有害气体浓度应当符合GBZ2-2007标准的规定。

4.2.2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2.3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应采用强制通风。

4.2.4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4.3 空气质量监测

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之前,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4.3.1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3.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4.3.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3.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4.3.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3.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3.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材料时,应做连续分析;

4.3.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4.4 照明设施

4.4.1 4.4.1 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

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4.4.2 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中有关规定。

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环境,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4.4.3 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GB3836.1中的有关规定。

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4.5 其他辅助工作

本节是对一些特殊情况下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候的一些具体要求,保障人员安全。

4.5.1 受限空间周围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5.2 为作业搭设的梯子、栏杆、平台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5.3 作业人员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气体分析报警装置、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保证完好。

4.5.4 脚手架、升降装置、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4.5.5 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照GB30871的规定进行。

4.5.6 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作业前须对放射源进行隔离屏蔽处理。

4.5.7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5.8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人员管理

参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四、五、六条内容,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审批管理要求、监护人员要求、作业人员要求。

首先是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审批管理方面进行相关要求,包括设置现场负责人、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及交叉作业注意事项等。

其次是对监护人员提出相关要求,主要包括监护人员的设置、职责等方面。

具体条文如下:

5.1 安全教育

5.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受限空间使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1.2 作业前,应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受限空间使用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1.3 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5.2 审批管理

5.2.1 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设置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2.3 《受限空间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

5.2.4 作业证应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受限空间使用单位存档,另外两联由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各持一份。

5.2.5 同一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应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5.2.6 同一受限空间、同一时间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业项目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6、安全监护

本节主要是对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的职责进行了相关规定,确保监护工作安全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及设备数量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作业现场无其他物品遗留。

6.1.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风险大小在受限空间外设置1人或多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能保持联络通畅。

6.1.2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6.1.3 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联络方式、工器具数量等。

6.1.4 监护人员应能够对受限空间及作业人员出现的情况做出判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撤离警报,帮助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呼叫紧急救援。

6.1.5 登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作业用设备、工器具,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设备、工器具,确保无误后清理现场并解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

7、作业人员要求

本条是对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包括安全培训、人身保障设施、与监护人员配合和紧急情况下撤离等方面。

7.1.1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7.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

7.1.3 在缺氧或者有害介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应佩戴安全绳。

7.1.4 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

7.1.5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品。

7.1.6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等防噪声护具。

7.1.7 在产生粉尘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口罩、呼吸器等防护工具。

7.1.8 在使用超过安全电压器具时,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7.1.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佩戴安全带,登高作业时应按要求佩戴安全绳。

7.1.10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未经监护人员确认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接到监护人员发出的撤离信号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受限空间。

7.1.11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监护人员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离受限空间。

7.1.12 受限作业人员发现自身或受限空间环境出现危险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监护人员报告并迅速撤离受限空间。

8、事故应急救援

本章主要涉及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相关措施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应急预案、紧急救援等。

主要是解决事故发生后,如何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现场救援提供有效的依据。

8.1 应急预案

8.1.1 开展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共同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所有人员都应熟悉应急预案。

8.1.2 未进行应急演练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8.2 紧急救援

8.2.1 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8.2.2 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索等个人防护工具。

如事故现场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还应穿戴有效的防护服、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8.2.3 事故抢险救援人员应熟悉车间布局及工艺控制流程,或由事故单位熟悉工艺流程人员做现场指导。

8.2.4 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事故有加剧、失控、起火、爆炸等危险时,应及时下达撤退命令,事故救援人员收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8.2.5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随时关注救援人员健康状况,及时清点救援人员。

五、本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目前,我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水平跟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首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比较欠缺,具体管理措施没有系统化,各个企业的管理方法有一定局限性,层次不分明、内容不全面,未形成统一规范。

本标准是对国家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补充。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承压类特种设备内部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规范,能够有效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执行。

建议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组织标准宣贯。

标准起草小组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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