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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陂头水库调度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1.0.2本规程适用于石陂头水库的调度运行。

1.0.3本水库调度规程是水库调度运用的依据性文件,明确了水库及其各项调度的依据、调度任务与调度原则、调度要求和调度条件、调度方式等。

本水库调度规程编制的依据: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试行)》(水建管[2012]442号)。

本水库调度的原则:

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在保证水库工程安全、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的前提下,协调防洪、兴利等任务及社会经济各用水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本水库调度要求:

防洪为主,同时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统筹安排,确保大坝安全。

本水库调度的任务:

防洪调度,供水调度(农业灌溉调度)。

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发挥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

本水库调度的方式:

主要是错峰调度。

1.0.4石陂头水库运行期内,各项建筑物及设备应按设计及本规程规定的条件与参数运用。

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常运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论证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0.5石陂头水库调度运用应依据水情观测与水文预报,结合短期气象预报。

水情观测、报汛及预报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

要做好水文、气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保证水库调度规程的有效执行,并为逐步过渡到石陂头水库最终调度研究提供依据。

1.0.6(龙口镇人民政府)是本规程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水库的水文气象情报的收集整理及预报、编制水库调度计划及实时调度方案,并按照各调度主管部门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调度。

1.0.7本规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规程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批准部门。

2调度条件与依据

2.1水工建筑物安全运用条件

2.1.1石陂头水库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用条件为:

石陂头水库主要水工建筑物包括主坝、主要泄水建筑物。

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水库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为30.23m。

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为31.5m。

坝顶高程32.36m(国家高程)

最大坝高13.35m,大坝全长82m。

主坝上游坡按1:

3铺混凝土防浪块,坝顶总宽5m,设有截水沟以便表面集中排水;

戗台至坝脚为1:

2.5草皮护坡,并设有Y型反滤导渗沟,坝脚设有反滤截水沟。

水库主要泄水建筑物有一个自由溢流的开敞式溢洪道。

溢洪道分别位于主坝右两端。

溢洪道孔净宽6m,净高3m,溢洪道堰顶高程为21.25m。

钢筋混凝土放水涵规格为0.3m×

0.3m,涵底高程10m,采用人工控制闸门。

2.1.2石陂头水库调度过程中的工程安全监测与巡视检查要求为:

水库调度过程中采取不定期工程安全检查和巡视,对大坝和溢洪道检查,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2.2水库运用参数及主要指标

2.2.1水库的设计参数及指标是指导水库运用调度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

2.2.2石陂头水库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为国家85高程

2.2.3水库的特征指标以《石陂头水库调度方案》为基本依据,见表1和图1所示。

表1石陂头水库特征指标表

名称

单位

数值

水库特征水位

校核洪水位

m

31.5

设计洪水位

30.23

正常蓄水位

29.36

防洪限制水位

水库特征库容

总库容

万m3

85

死库容与兴利库容之和

2.2.4由水库校核库容可确定工程等级:

根据《石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2014.2),石陂头水库校核库容为107万m3。

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表2.2.1规定,石陂头水库属于小(Ⅰ)型水库,工程等级为四等。

2.2.5用于水库调度的参数主要为防洪标准:

根据《石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2014.2),石陂头水库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P=2%),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P=0.2%)。

2.2.6水库调度运用相关基本资料:

石陂头水库库容与高程(国家85高程)的关系见表2。

表2石陂头水库水位库容关系表

高程(m)

10

12

14

16

17

18

库容(万m3)

0.0

1.9

9.3

22.3

31.4

41.9

19

20

21

21.25

21.8

22

54.2

66.8

81.4

85.3

93.6

96.8

22.1

22.4

22.6

22.8

23

23.2

98.4

103.4

106.6

109.8

112.9

116

石陂头水库主坝右开敞式溢洪道,主坝右端溢洪道孔净宽6m,堰顶高程29.36m(偏于安全考虑,泄流量不考虑钢筋混凝土放水涵的泄流量)。

石陂头水库钢筋混凝土放水涵规格为0.3m×

石陂头水库混凝土放水涵在闸门全开时的泄流能力

2.3水文气象情报与预报

2.3.1以满足石陂头水库调度需要为原则,水库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所需的上下游水文气象信息。

2.3.2由于石陂头水库是小

(一)型水库,且集雨面积较小,水文观测站网不完善,难以进行自身水库水文情报预测。

水库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相关气象部门了解、收集各类气象信息,作为调度运行和编制调度计划的参考依据。

在上级部门大区域范围的预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水库调度运用特点,做出符合需要的短期水位预报。

3防洪调度

3.1调度任务与原则

3.1.1石陂头水库防洪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石陂头水库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对入库洪水进行调蓄,保障大坝和下游防洪安全,并为非汛期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储备水源。

在汛期,所有水库都必须从最坏处着想,对各类洪水有所安排,并尽可能为下游防洪和排涝提供有利条件。

3.1.2水库防洪调度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调度,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所在区域防洪规划和洪水调度方案要求;

区域防洪规划和洪水调度方案没有明确要求时,应在确保大坝安全和防洪安全条件下,经充分论证,提出合理的洪水调度方案。

石陂头水库汛期在汛限水位以上的洪水调度由有管辖权的三凤村委会调度。

3.2正常防洪调度方式

3.2.1当水库运用防洪库容对下游进行防洪调度时,实行正常调度方式。

3.2.2根据流域洪水特性、水库防洪运用标准、水库下游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上游洪水及与上游区间洪水的遭遇组合特性等情况,结合水库综合利用要求,明确不同频率洪水的防洪调度方式、判别条件、运用方式、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及执行程序。

石陂头水库属于小

(一)型水库,其主要功能除灌溉外,还具有滞洪削峰作用。

该水库溢洪道无闸门控制,上游淹没区无特殊要求。

石陂头水库现有的防洪调度方案为:

(1)10月15日—4月15日非汛期间,要求水库水位控制在正常蓄水位进行。

(2)4月15日—10月15日汛期间,要求水库水位控制在低于设计溢洪道堰顶高程29.36m以下运行。

(3)根据下游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适时放水灌溉,满足农田用水要求。

(4)遇超标准洪水,应首先保障大坝安全,并尽量减轻下游的洪水灾害。

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来水量比水库设计时减小,根据多年运行情况,水库历史最高水位22.39m,小于设计洪水位22.12m,水库常蓄不满,水库现有调度方案汛期水位降至正常高水位以下21.25m运行影响水库工程效益的发挥。

同时,根据《石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2014.2),以溢洪道底高程0m的水位进行调洪演算,计算得要求坝顶高程23.35m,大坝现状坝顶高程23.35m,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

石陂头水库历史最高水位为22.39m,小于水库设计洪水位22.12m。

因此,防洪限制水位可抬高至与正常高水位相同高度21.25m。

根据《石陂头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2014.2)鉴定的成果,石陂头水库综合评价结果为二类坝。

因此,该水库经过加固达标后的主要调度原则如下:

(1)水库全年可蓄水至正常蓄水位21.25m;

(2)降雨时,打开放水涵放水维持库水位为正常蓄水位21.25m,水位持续上涨至水库抗洪抢险预案中控制水位时实施抢险方案。

本水库当发生设计标准P=2%以内的洪水时,出现下列情况可进行洪水判别及调度:

当水位超过防洪限制水位31.5m时,按出入库水量基本平衡调度,即入库流量小于泄洪建筑物泄流能力,按来量下泄;

若入库流量大于泄洪建筑物泄流能力,按泄洪建筑物泄流能力下泄,多余水量续存水库,直到库水位蓄至防洪高水位。

当发生超过设计标准P=2%以上的洪水时,水库转为保坝为主的调度方式,一般应按以下三种方法这一判别:

1水位判别:

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30.23m)时。

2库流量判别:

入库流量达到下游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

3水位与入库流量双重判别:

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30.23m),并且入库流量达到下游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时。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三防总指挥部调度,放水设施全部打开放水,溢洪道自由泄流。

3.3保坝安全的防洪调度方式

3.3.1当水库进行防洪调度时,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施保坝安全的防洪调度方式。

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则不再承担下游防洪任务,转按保坝安全的防洪调度方式运用,水库按敞泄方式进行洪水调节。

即当洪水来量小于泄洪设备泄洪能力时,按洪水来量下泄,维持坝前水位不变;

当洪水来量大于泄洪设备泄洪能力时,泄洪能力下泄,坝前水位相应抬高。

3.4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

3.4.1对超标准洪水,应根据批准的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明确超标准洪水的判别条件、运用方式、调度权限、调度令下达及执行程序等。

当水库水位预计将要超过大坝校核洪水位,水库来水较大乃至遇校核标准500年一遇或更大洪水的情况,应按人民政府批复的石陂头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实施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的防洪调度方式。

3.4.2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的防洪调度方式应在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力保水库工程安全;

及时通知下游和库区尽早完成人员转移工作,努力减小洪水对下游和库区造成的灾害或不利影响;

有组织地做好事故抢险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尽早恢复生产,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3.5实时调度保证措施

3.5.1实时调度中要根据滚动的洪水预报,优化蓄泄方案,及时调整投入的泄水设施数量,力求达到较好的防洪效果。

3.5.2水库调洪蓄水后,在洪水退水过程中,应按调度所采用相应方式控制条件下,使库水位尽快消落至防洪限制水位,以利于防御下次洪水。

由于可能遭遇连续多峰的洪水过程,石陂头水库因拦蓄洪水水位上升后,在一次洪水的退水过程中,为工程安全和抗御后续洪峰,应在不增加下游防洪压力的条件下,使库水位尽快回落至防洪限制水位(31.5m)。

4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4.1一般原则

4.1.1初期各项建筑物应按设计规定的条件安全运行,满足工程施工及逐步发挥综合效益的要求。

4.1.2运行管理部门应对水库各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对监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运行状况。

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

4.1.3一般情况下的养护修理工作,由水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执行,遇到问题复杂,工程量大的修理,由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原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必要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4.1.4推行安全年度检查制度。

每年汛期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2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

4.2.1运行期间,应对大坝及消能区等建筑物及边坡的渗流、渗压、变形、应力、预应力锚索等进行监测,并对地下排水廊道及其抽排水设施、工作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以准确预测建筑物工作性态,确保安全运行。

4.2.2泄水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对过流建筑物的水力学特性进行监测,对泄水设施运行的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4.2.3汛前应对泄水建筑物的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汛期安全运行。

4.2.4汛后可根据需要对泄洪消能建筑物进行检查,包括下游护坦和护坡表面的冲刷、气蚀情况,并分析水库溢洪道段下游排洪渠的淤积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及时清挖。

5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管理

5.1管理原则

库区及坝下游河道管理应确保大坝正常运用,服从大坝本身防洪安全调度;

促进库区及坝下游河道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5.2管理范围

库区及坝下游河道是指石陂头水库坝区、石陂头水库淹没区和石陂头水库下游河道。

5.3库区及河道管理

5.3.1水库淹没区消落的陆域以及在此范围内新增的淤积陆地,均按消落区的土地进行管理,消落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开发利用。

5.3.2水库管理范围内所设水文气象测报设施和库区测量标志等均为永久保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移动、侵占和破坏。

5.3.3水库周围工矿企业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应达标排放并按总量控制,禁止在水库非常滞洪区及淹没区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造成污染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处理。

5.3.4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划定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带,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禁止乱砍滥伐和陡坡地开荒,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减少入库泥沙和面源污染,保护库区及坝下游河道区生态环境。

5.3.5石陂头水库水位调度运用时,应考虑库水位变化对库岸稳定的影响,不宜骤涨骤落。

5.3.6坝下游河道应保持设计规定的过水能力,不得设障阻洪。

5.4环境保护

5.4.1为保护石陂头水库的水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水质的活动。

(1)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和其它有毒有害液体;

(2)排放、倾倒尾矿、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

(3)清洗贮存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容器和在水上进行拆船作业;

(4)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硌、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液或将上述物质直接埋入库岸、滩地;

(5)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塌陷区和废弃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或病原体的废水。

(6)其他危害水质的各项活动。

6水库调度管理

6.0.1水库调度根据水库收集掌握流域水雨情信息、水库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供水用水需求情况资料,由水库管理单位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根据不同情况由有下达指令权限的水库管理处和县防汛指挥部下达指令,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6.0.2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水库调度指令,建立调度值班、巡视检查与安全监测、水情测报、运行维护等制度,做好水库调度信息通报和调度值班记录。

石陂头水库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

(1)收、发水情电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大坝运行情况;

(2)做好水文预报,掌握防洪、蓄水、用水情况,进行调蓄计算,提出调度意见;

(3)按规定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和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按授权发布调度命令;

(4)做好水量平衡计算和调度运用资料统计工作;

(5)做好值班调度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对上级的调度命令和指示要进行录音或文字记载。

(6)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水库责任人未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汛期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密切注意水位情况,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准确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6.0.3水库调度严格按水库调度规程进行水库调度运用,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调度磋商机制。

当遇正常运行情况,低于正常水位和发生小于设计标准的洪水时,由水利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和磋商调度,遇水位在正常蓄水位以上或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龙口防总指挥部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和磋商调度。

年终编制年度调度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妥善保管水库调度运行有关资料并归档。

石陂头水库应建立水库调度运用技术档案制度。

应及时归档雨情、水情资料,综合利用资料,水文气象预报成果,调度方案及计算成果,以及上级调度决策文件、调度运用实况数据等。

同时,石陂头水库应于每年汛末和年底分别进行当年水库洪水、兴利调度总结及有关专题技术总结。

内容包括:

(1)当年雨情、水情实况及分析;

(2)主要调度运用过程;

(3)水文气象预报成果误差评定;

(4)水库实际运用指标与计划指标的比较;

(5)综合利用效益分析;

(6)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改进意见。

6.0.4水库应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度汛计划等预案并报上级进行批准,明确对大坝安全、防汛抢险、抗旱、突发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调度方案和方式。

7附则

7.0.1本水库调度规程实施时间从二〇一八年一月起开始实施,有效期限为五年。

当出现调度矛盾或水库水工建筑物放水及泄水条件及重大变化时应由水利管理单位并报县(区)水务局进行裁决,及时进行修订。

当遇水库供水任务或供水量有重大变化、运行条件、调度方式、工程安全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库调度规程进行修订时,应进行专题认证,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7.0.2本水库调度规程由龙口防总指挥部持有最终解释权。

注:

本规程有待完善放水涵泄流与水位关系曲线图以及相应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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