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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农业现实状况。

绥芬河市下辖11个行政村,农村人口7372人,耕地面积333014亩,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先天不足,我市位于我省的东南部,土地面积421.5平方公里,地处长白山系的老爷岭余脉,属于低山丘陵地带、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貌格局。

由于地处寒温带,属大陆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短促湿润,高温日数少,无霜期短。

年平均降水量为570毫米,全年平均气温2.3度,多年平均大于等于10度的有效积温为2072度,最高达2446度,最低达1801度。

处在三积温带下线、五积温带上线,日照时数平均为2614小时,无霜期为119天左右。

而且初霜较早、终霜较晚。

农业生产自然灾害频繁、严重。

农业生产一亩地收益仅为150—260元,我市农业生产条件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市第一产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规模小、效益低,2008年,我市农业总产值实现8056万元,为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点三;

粮豆薯总产量为4042吨;

农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虽然这一指标在全省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农民纯收入构成已经转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转产收入为主体。

而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16350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7倍。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044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5倍。

城乡居民在生产、生活、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市民待遇、金融及法律等社会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日趋明显。

先天不足的农业生态条件和微小的农业经济总量决定了我市无法将第一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的主导产业做大并做强。

  2、城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现实局面。

绥芬河市下辖两个镇,而且都在城市区域之内,对我市来说效仿省内人口和农业大县,在现有农村地区另建小城镇,不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是我市总人口仅六万余人,其中农村人口7372人,农村劳动力3900人,城市吸纳剩余劳动力争2000人,只有1900个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

位于我市城区内的前进、绥东两个村已经被老城区的改造所覆盖,成为“城中村”。

建华、建东和建西三个村正在被开发建设中的西城区所逐步覆盖,宽沟村区域已经被综合保税区融为一体成为“园中村”,村屯将整体搬迁到城市区域之内。

已经覆盖和正在覆盖的6个村人口已经占我市农村人口的40。

5%。

从交通条件上看,北离市区最远的双胜村距市区12公里,南距市区最远的南寒村距市区20公里。

因此,从我市农村人口总数、已经被城区覆盖的村屯数量、转入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数量和最偏远村屯距市区的交通条件看,小城镇建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三农问题。

从我市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及城市发展对现有农村和农民的覆盖和吸纳程度上看,只有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一体规划、统一布局、一元管理、统一政策、整合资源、统一利用、一体建设、共做基础、才能实现同步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单位面积产值比决定了我市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我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24.3平方公里,其中近期(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4平方公里。

由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至2005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已经突破了上轮规划所确定的近期规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现状、机遇和前景,本次城市规划调整是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7.7平方公里,较上一轮规划增13.4平方公里,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中,绝大部分占用基本农田,由于受发展空间所限,城市区域功能设置没有足够的空间予以充分发挥,现有的区域分工在区域经济产出水平上存在巨大的差距,土地、规划,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已经成为制约我市快速发展的瓶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以新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新的经营方式去解决发展的障碍,解决三农问题。

因此城乡一体化是我市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城乡一体化,将农村人口和土地转化为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打通制约我市经济加快发展的瓶颈。

  目前,哈尔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产值密度目标为45亿元/平方公里,即每平方米产值为4500元。

我市基本农田按照种植结构,以正常年份的收成计算,每公顷产值约9000元,每平方米产值约为0.9元,我市农业生产用地的产出现实,决定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调整土地使用规划。

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如果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让每一寸土地都能迎合和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需要,地尽其力。

按照我市城市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2010年以前,我市单位面积工业产值密度为30亿元/平方公里,即每平方米3000元,至2020年单位面积工业产值密度可达到50亿元/平方公里,即每平方米5000元,至2020年,我市可开发工业用地8.0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至少达到400亿元。

我市仅有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和扩大使用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土地资源将给我市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潜力。

也必将为全省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遇,必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外向型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更可从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上减少经济发展的波动。

  二、绥芬河市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可能性

 

1、凭借我市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和公共关系优势,近年来,全市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截止2008年末,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10.1亿元,对外贸易额实现58.28亿美元;

口岸过货880万吨,过客163万人次,接待进出境旅游者85.5万人次。

固定资产投资35.69亿元,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20.4亿元。

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市场功能不断加强,现代化城市构架基本形成,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城市知名度迅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逐步加强,人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成为全省人均收入最高地区。

  2、从国际关系上看,中俄关系已经上升到最好时期。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从国家经济发展布局上看,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与俄罗斯重点开发远东地区战略已经形成互动对接,为绥芬河市彰显和发挥口岸服务和拉动功能和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综合保税区的批准和建设必将给绥芬河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

省委、省政府打造北方深圳的战略构想和做大做强绥芬河的发展理念,为我市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开放优势、交通优势、市场优势、合作优势实现跨跃式发展提供了现实机遇,绥芬河将逐步成为我省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引擎和区域性商品集散地,将成为我国东北最活跃的商贸交流中心、区域性物流中心、中俄边境独具特色的旅游文化中心、中国北方重要的进出口轻工机电产品加工基地、我省参与区域合作的实验基地和平台。

  雄厚的地方财力为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推进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强大的发展趋势和美好前景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后续保障。

良好的村级组织和经济状况为我市率先实现一体化创造了先决条件。

我市被城市覆盖的几个村屯,固定资产都在300到5600万元,流动资金在300至2600万元之间,公积公益金达到7296万元,如前进村自建宾馆、商场及木材加工园区年收益可达450万元,象我市这种农村村集体无负债,还有大量良性资产和强大稳定的固定收入的状况,在我省农村并不多见。

绥芬河市公有财力的总额扩张,村集体的良性积累,为我市实现城乡一体化解决农民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打下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我市日益发达和发展的服务业和日益壮大的口岸加工业,正在不断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我市二三产业的良好发展态势可以完全解决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问题。

  综上所述,绥芬河市有条件、有必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对外开放战略升级不动摇,坚持发展口岸特色经济不动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不动摇,着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着力做强三大支柱产业,着力扩大区域合作,着力创建中国沿边国际合作型经济开发区和东北亚现代化商贸旅游名城,为打造“北方深圳”奠定坚实基础。

争当延边开放升级排头兵。

  四、实施城乡一体化推进步骤、任务与实施办法

  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是从2009年到2013年,用五年时间完成城乡一体化的硬件建设,形成城市发展的框架和经济发展格局。

第二阶段是从2014年到2018年,用五年的时间完善城乡城乡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就业体系以及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

  

(一)对我市整体区域按照长久的发展需要,进行合理的定位和布局,做好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

  

(二)加大公共投入,按照城乡一体化布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率先实现财政、公共事业、教育、卫生、医疗保险,社会及养老保险、文化、司法、金融等社会化服务的一体化。

  (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取消乡级层级,按照区域功能分工的不同,在绥芬河镇基础上成立东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在西城区管委会阜宁镇的基础上成立西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西城区的整体开发和建设,在城乡一体化完成后再将西城区管委会转为西城区社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西城区建成区的新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

  (四)通过老城区改造、西城区开发,红岭区,服装和电子加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先行吸纳前进、绥东建华、建东、建西、宽沟六个自然村。

前进村、建华村先期激活村屯良性存量资产,推进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实现公司化经营。

  (五)通过撤村并村完成南寒村、北寒村、永胜村、红花岭屯的合并工作。

建立统一的居住、生产、生活及社会服务功能区域。

通过园区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第二阶段

  

(一)通过整合调整土地使用规划以及收购、参股和与城市商业区进行土地转换等形式,将土地及其他生产要素全部向政府集中。

  

(二)实现覆盖全市的劳动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就业及劳动

培训体系。

  (三)转化部分农民身份,实行市民化管理、享受城乡统一的市民待遇。

  第三阶段

  

(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框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推进各加工园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建设,扩张城市经济总量,为城乡一体化奠定经济基础。

  

(二)建全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就业体系及相关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五、城乡一体化农民就业、安置及保障措施

  我市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构想其目的就是扩展城市空间,整合公共资源,全面协调和整合城乡利益关系,打破城乡分割的原体制,促进城乡间人口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取消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差别,共享发展成果,人尽其能,地尽其力,扩大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在发展中得利、在创业中受益。

稳民、富民、安民。

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区域分工。

  我们所构想的城乡一体化既不是盲目的建城造镇,脱离经济基础去变农村为城市追求消灭城乡差别的目标,也不是简单地改变户籍制度,脱离就业结构去变农民为市民,更不是将失地的农民边缘化,而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区域分工安置农民就业。

城乡一体化不是城乡一样化我们将通过全市规划调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在城市空间构架上,将设置一线带四区的总体发展格局,“一线”是指以绥芬河口岸向牡丹江延伸,形成滨绥铁路、绥满公路发展的轴线,打造哈牡绥对俄经贸产业加工带。

“五区”是指:

一是跨境合作区,以贸易综合体为基础,强化会展功能和旅游观光功能,打造成全省最大的对俄商品展销中心和旅游目的地,向自由贸易区发展;

二是东城区(原绥芬河老城区,绥芬河镇所在地,内含前进绥东两个自然村)、东城区的功能定位是作为商贸中心区进行规范整合,形成服装、建材、食品等商业街,同时加快金融、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西城区(现阜宁镇政府所在区域,内含建东、建西、建华三个自然村)功能定位为现代化的行政办公区和适宜居住的生活区,同时建设配套的文化体育中心;

四是红岭区(阜宁镇所辖沿301国道、206省道的永胜村、红花岭村,内含北寒工业园区为北寒村所在村址附近)功能定位为现代化产业园区,实现一区多园模式,构建机电、物流、轻工产品加工等若干产业园区。

将南寒村区域作为生态涵养区,将建新村地区建成生态园区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把红花岭村、永胜村、北寒村、南寒村统一搬迁到建新村与206省道区域之间,此区域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业产业带和园区配套综合服务区。

距城区不足一公里的朝阳村纳入附近工业园区一并发展。

五是综合保税区,以宽沟村周边建设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集保税、仓储、加工贸易于一体,这也将是绥芬河迎来跨跃式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二)绥芬河市土地使用原则和方式。

  1、按照:

土地合理规模流转,农民积极参与、生产生活平稳、各项保障机制健全、有偿、统一、合法这一原则,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这一主体权力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和鼓励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用途上发生转变。

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入股,进行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土地经营模式的探索,使土地变资产、农民变股东,失地农民按期分取红利。

当入股企业或公司破产时,确保农民作为第一清偿人,优先保证把剩余资产清偿给失地农民,在农民收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为资本再次参与经济合作。

绥芬河市长远的发展前景和可观的土地使用价值,必然会给土地所有者提供长期高额收入的保证。

采取土地产权股份合作制,具有单一的安置补偿费所不能比拟的作用,可以使农民永远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从所有的土地中获得收益。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郊区已经在此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这是我市利用这部分土地主要方式。

  2、如农民不愿以土地入股,要求以货币作为补偿的,我市将根据我市土地状况,按照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对所征占的土地所有者予以最高额度的安置补偿费进行补偿。

确保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资金保障。

  3、从我市的地形、地貌的现实情况出发,结合中国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上的传统和作风,在近期和中长期城市发展所不能覆盖的区域,保留总分农用地,作为城市功能附属区域,为城市提供生活供给,为农民从事传统农业提供空间保证。

  (三)、城乡一体化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

  1、位于城市区域内的五个自然村的农民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前进村和建华村的村改居的股份制转化工作。

随着老城区的改建和西城区组团三工程的全面展开,前进和建华两个村已经被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城市功能区所覆盖,原农转非户和村民已经大部分采取和利用房屋动迁补偿金购买新居的方式转入城市居住区域。

目前,建华村实有农村户口176户,434人,建华村实有耕地面积为202亩,人均不足半亩,有建华村户口,但村委会不认可的为:

173户,399人,为外来挂靠户。

建华村实有现金存款2090万元,村委会固定资产合计5795万元,根据建华村的实际情况,大额的良性资产和西城区建设原村址和居住条件、生活服务设施的改变,已经为该村推行城乡一体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前进村实有173户,356人,原征地农转非户为66户,为解决农民上访问题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每户回村一人享受村民待遇,计239户,422人。

空挂户,村委会不认可的为:

40至50户。

实际以种地为其主要经济来源的为8到10户。

2008年,农民人均收入为10101元,实有土地400亩,目前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村委会已经将该部分土地收归村委会所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收回,享受每年4800元的失地补贴金。

村委会将该土地按不同的地类和状况以每亩:

70、40、20元对外出租,使用权和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条件。

村委会固定资产为4000万元,其中商场面积1200平方米,宾馆1500平方米,前进木材工业园区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三项固定资产年均收入为450万元。

为长期稳定的固定收入。

根据前进村和建华村两个村的土地、人口资产和收入情况为看,这两个村的股份制转制工作已经具备了基础条件,结合深圳和宁波及沈阳的股份制转变的经验2009年度应从以上两个村入手,作为首批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的试点,旨在改变城乡混居的局面为建东、建西和绥东村的一体化工作探索好的经验和做法。

有农村户籍并拥有土地的农民参与集体经济股份制转转制,有农村户籍,不拥有土地,村集体组织不予认可的农民身份人员,首批转化为城市居民,不参与集体经济股份制合作。

具体的措施为:

  集体资产彻底股份化,组建股份合作社,实行两保一险和集体安置就业

  清产核资:

将现有集体固定资产、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债权债务等,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及村民理财小组参与,由独立的会计师事物所和房地产评估所进行客观公正的清算与评估。

然后,出售固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核算出现有集体资产总量。

  预提应由集体承担的两保一险资金:

在清产核资、出售固定资产并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后,按省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对所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村民,核准其两保一险中应由集体承担的总金额,从村集体积累中一次性扣除,上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此后,陆续进入就业市场的劳动力,其两保一险参照现行城市居民两保一险管理办法执行。

  建立“股份合作社”:

按办法一中对集体资产分配的办法,对现有有籍有地村民确定股权。

在股权数量明确后,将现有集体资产按股权数分配到股民头上。

在此基础上,成立农民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可投资我市西城区开发及老城区中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目前,建华村已经召开村民议事会,将利用现有资金,在现村委会西侧建设综合性市场,待市委、市政府结合西城区整体规划统盘研究后确定是否建设。

以便于盘活村集体的闲置资产。

也可以投资其他行业。

股民的股权可在股份合作社内进行流通和转让。

股份合作社也可吸收外来新股,前提是:

外来新增股份不能超过总股份的49%。

确保农民的控股权。

  集体安置就业:

由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投资建立的新企业或参股后的企业,安置原农村社区适龄劳动力。

这些劳动力的“安置补助费”一律留在新建的“农民股份合作社”内。

对于已经有产业或生意,不需要在“股份合作社”内就业的村民,可将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已经将“安置补助费”交给“股份合作社”的股民,其陆续进入劳动年龄的子女,可继续由股份合作社下属或参股企业安置就业。

  股份合作社的利润分配:

新建股份合作社每年的税后利润,应预留出后续和新增人口“两保一险”中应由集体承担的部分及其它福利资金,再按章程留出折旧和公共积累,剩余利润实行按股分红。

不在股份合作社体系内就业的股民,同样享有分红权利。

  社会保障: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享受养老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子女赡养或无业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至领取养老金年龄;

男18—55周岁以下,女18—50周岁以下,因病残等原因无力就业者,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此后,凡年满18岁,进入就业市场的,都必须加入社会统一保障体系,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交纳社会养保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在阜宁镇前两年已经先期开展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医疗保险方案,政府资金合理注入,使农民都能够承受的广覆盖、低水平、全保障的医保政策。

  住房保障:

可实行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建经济适用住房并举等多种形式。

对确实贫困无法支付城市住房日常费用的,或属于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的群体,可租住由政府投资的小户型的廉租房。

  社区管理:

取消村民委员会,以原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为基础,成立新的社区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的党支部、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对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进行监督。

城市化后的居民在新社区实行集中居住,以便于新社区的管理和社会服务。

  2、位于城市区域外的六个自然村的农民就业安置及社会保障措施。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为需要搬迁的四个村屯由招商引资的入驻企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高标准、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备的一体居住生产综合服务区。

  住房保障 统一建设罢换入住,提供统一的住房保障的同时,建设廉租房,供附近园区生活和配套服务,房屋租金可为失地农民提供长久的收入保障。

  就业保障 随着各加工园区和服务行业的建立,首先招收产业化发展中失地农民,西城区新增的物业、卫生、社区服务及综合管理等行业首先考虑招用城乡一体化实施进程中的失地农民。

城市综合配套的生态涵养区、公益事业可为失地农民提供看护服务的就业岗位。

农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农民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生产分得红利。

  社会保障 在此区域如市政府征占农民土地我们将采取改变原有的土地安置和补偿办法和标准,将应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部分补偿给失地农民,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和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险金。

使失地农民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

以此作为前提,有土地入股收益、有安置补偿费做基础,农民的土地流转积极性才能得到提高。

市政府通盘规划此新村区域土地时,给村集体预留出部分集体土地,以便于村集体壮大资产、盘活资产,进行合理化的生产布局。

  医疗卫生保障 在已经开展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加大市、镇两级和村委会的资金投入,作为参保资金的主体,农民作为参保资金的辅助部分,使失地农民获得良好的医疗保障。

  3、尊重客观事实,在建新村区域保留一部分区域作为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不能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农民继续以传统农业为收入主体的生产、生活区,充分利用我市仅有的这一部分土地较肥沃、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小区域作为我市绿色食品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服务区,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市委、市政府加大此区域公共财政的投入,确保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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