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门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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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
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5、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6、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7、手术结束后立即清场、擦拭、整理各类物品。
8、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从污物通道运出。
9、洁净手术室的管理还应做到:
(1)进入洁净手术室清洁区、无菌区内的人员应当更换手术室专用的产尘少的工作服,不使用有粉手套。
(2)禁止在手术间折叠各种布类敷料。
(3)洁净手术室各区域的缓冲区,应当设有明显标识,各区载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不可同时打开出、入门。
(4)接台手术设备连续运行,间隔时间要保证足够自净。
(5)一切清洁工作,在净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均采用湿式擦拭、清扫。
(6)医务人员应当在气流的上风侧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有对空气产生污染的操作选择在回风口侧进行。
(7)洁净手术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当连续运行,直至清洁、消毒工作完成。
Ⅰ-Ⅱ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20分钟;
Ⅲ-Ⅳ级用房的运转时间为清洁、消毒工作完成后30分钟。
(8)洁净手术部每周定期对设备层的新风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每2周对净化机组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进行记录。
(9)对洁净区域内的非阻漏式孔板、格栅、丝网等送风口,每周进行清洁,若有污染时应随时清洁。
(10)对洁净区域内回风口格栅栅条,每天擦拭清洁一次,每周彻底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清洁,对滤料层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11)对空调器内部加湿器和表冷器下的水盘和水塔,应当每周进行清洗去除污垢,并保持干燥清洁。
(12)对挡水板应当每周进行清洗,保持干燥。
(13每月对非洁净区域局部净化送、回风口设备进行清洁状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每月对各级别洁净手术部手术室至少进行1间静态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并记录。
(15)每半年对洁净手术部进行一次包括尘埃粒子、高效过滤器的使用状况、测漏、零部件的工作状况等在内的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监控并记录。
(16)根据具体情况对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进行检查、更换。
(17)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严格按照操作标准执行,所有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均应采用跟踪追溯管理系统,记录每套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清洗、消毒、灭菌、监测及应用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跟踪和查询。
(18)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手术间,启用时应首先清洁送风口滤网,并至少提前3h开机运行。
三、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消毒供应中心相对独立,临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便于物品收、送;
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3、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CSSD处理和供应。
4、配备灭菌物品存放架及密闭式下送车。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
6、内部布局合理,分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
工作区分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划分明确,标志清楚,区域间设有实际屏障和物品通道,严格管理,实行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7、天花板、墙壁应光滑无缝隙。
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2次,空气应达Ⅱ类环境标准。
8、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
对各类无菌包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
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9、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
特殊感染性疾病污染的器械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
10、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
11、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定时到使用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器械、物品,回收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封闭运送。
12、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
13、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14、回收车或收集箱每次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存放。
15、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
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16、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
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捆扎松紧适度,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17、消毒供应中心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
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
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
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
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18、消毒供应中心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室。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19、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遵章守制。
四、产房、母婴同室、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产房:
1、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
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无菌物品存放间;
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洗手池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
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洗手法洗手。
4、分娩室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5、配备空气净化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与消毒;
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与消毒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6、凡是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
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母婴同室: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
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性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
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5、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婴儿所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6、感染婴儿使用的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他物品(如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
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7、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
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五、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
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2、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4、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
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手套一人一换,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配戴防护镜。
5、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6、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手机、车针、扩大针、牙钳、解剖刀、挺子、骨凿、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根管器械、银汞充填器等)、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
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7、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8、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9、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h;
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h。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10、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11、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12、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
13、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注油、干燥,然后再灭菌。
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14、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使用中化学消毒液应当定期进行浓度监测(如含氯消毒剂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16、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
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保证通风良好。
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其清洁消毒工作分槽进行;
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3、配置内镜及附件的数量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于使用前能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
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5、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隙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和进入破损皮肤、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6、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灭菌后的附件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储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7、凡进入人体消化、呼吸道等与黏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达到高水平消毒;
弯盘一人一用一消毒。
8、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进行每一项操作时使用计时器控制。
9、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10、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化学消毒剂(500mg/L的“84”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
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11、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
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消毒,刷净、干燥备用;
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
工作台面、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并进行空气消毒。
12、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专用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13、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14、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应每日监测并有记录,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
15、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七、介入导管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介入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介入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相应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介入手术室、导管室等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化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
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洗手区、患者手术区、污物处理区。
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3、进入导管室、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
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介入手术室。
4、实施介入手术洗手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外科手术洗手原则,洗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5、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
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导管,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台平面以下的手术物品应当视为污染而弃用。
6、严格限制进入介入手术间的人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7、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8、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9、一次性使用的介入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10、医务人员使用无菌手术器材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尘垢的器械不得使用。
11、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等应做好及时消毒,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12、导管室工作人员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
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13、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
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手术间环境及物表、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14、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内部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实验室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
2、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3、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4、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桌面每日清洁2次,被血液污染应及时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5、储血设备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7、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
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
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九、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志;
临床微生物室、实验室应设置门禁开关,入口处有生物危险标志,限制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
每个工作区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需配备生物安全柜、蒸汽回收型高压消毒锅;
对源于病人的原始标本如痰液等进行涂片或接种平板等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安置符合要求。
3、超净台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
超净台的紫外线消毒灯应每6个月监测有效强度1次,并按要求记录。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须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工作帽、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5、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6、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
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
8、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9、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十、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急诊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
2、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指定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已被污染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3、保持诊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
地面湿式清扫,每天2次;
诊桌、诊椅、诊查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湿抹1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洗和消毒;
各种急诊监护仪器的表面应每日清洁,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4、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6、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
根据规定定期对各类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7、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厕所等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8、各诊室配置流动水设施和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9、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一、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在医院感染管理办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达100%。
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医院感染漏报率≤8%,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5%;
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
2、患者的安置原则为: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3、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地面应湿式清扫,每日两次,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和清扫。
4、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不少于1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清理更换;
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被服。
5、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
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6、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7、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
8、治疗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9、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10、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装运;
感染性垃圾置黄色的塑料袋内,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十二、治疗室、注射室、采血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