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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

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

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

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单位)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红线图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T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1个工作日)-转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计时间)7确定受让人后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7受让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7制证(3个工作日)7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19个工作日

1、按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金额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公开交易产生费用按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3、土地登记费0.1元/川;

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收费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T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7经办人审查(7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

个工作日)

-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15个工作日

1、登记费:

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

/本。

四、土地估价备案

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8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协议出让办理单位: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经公告只有申请人用地意向的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用地可行性报告

8、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10、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T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

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t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

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

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19个工作日

1、地价款按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

①一次性征用

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

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

如占用耕地收10元/川耕地占用税。

琼计价管[2001]1104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用意向地申请书

2、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征求规划意见及规划用地指标

5、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

需提交原件核对行政服务流程:

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7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7科室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7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7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7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

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7转中心发放结果。

20个工作日

1.地价款按出让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m2耕地占用税。

七、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许可

1、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求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评估

7、环保意见

8、项目批准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T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同意开发用地的批文,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1、国有农用地出让需交土地出让金(按合同收取)。

2、土地登记费0.1元/川;

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八、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办理单位: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属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

确认备案表

6、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如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11、变更登记查询单一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心受理材料T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7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7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7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7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7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7制证(3个工作日)7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1、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登记费:

0.1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九、权限内市政府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项目建议书:

1、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2、附件:

(1)项目建设建议书文本(可由业主单位编制,但业主单位必须具备建议书编制资质)

3、或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原件和电子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项目建议书报告

(1)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市国土局批复的用地意见预审意见书、市规划局批复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条件、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件。

三、投资概算:

1、申请报告:

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等。

2、附件:

(1)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数

(3)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

(4)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证明。

受理-》职能局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局科室拟审核批复(报市政府审批)-》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项目建议书:

5日、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日、投资概算:

10日结案期限:

25个工作日

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纸件和电子件)

3、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通知书(其中任一项的复印件)

受理T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T局领导签署T职能科室拟立项批复T局领导审批T办结T发件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十一、建设项目备案行政许可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T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T局领导签署T办结T

发件

3个工作日

十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海口市水务局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可行报告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计划部门对项目

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书

5、涉及水资源分配的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投入运行后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7、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其他外部协作协议。

1、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其他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

10个工作日

十三、建设项目建议审查办理单位:

海口市水务局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3、涉及需办取水许可的要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取水预申请意见书

4、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设计其他区、部门等利益时,附有关区

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本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文件,经批准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行政服务流程:

1、提出审查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投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

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十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办理单位: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此项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T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T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十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报告(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压覆矿床的评估报告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十六、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核办理单位:

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1、《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由设计单位按《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内容提要》完成的建筑消

防设计专篇,以及对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电气、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生产工艺防火等设计予以的说明

3、提交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十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单位: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5、申请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6、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或压覆矿床评估报告

7、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0、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11、使用林地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12、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T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

t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下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十八、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办理单位:

海口市规划局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行政事业单位须提高关于单位设立及人员编制的批文

3、工业项目须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消防意见书

4、房地产开发经费部门须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企业执照(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批表》

6、建设用道路规划红线图2份(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

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选址:

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相同,另需报送地下管线情况现状图1份,市政道路管线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请相同。

办理申请书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界址坐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10、建设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图2份(原件),由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盖章)

11、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2份(原件),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用地勘察科审核盖章)

12、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13、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4、遗失补办的还需登报声明作废。

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15、法人签署保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6、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及规划设计条件。

9个工作日

十九、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出让方式)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

5000或1:

10000)。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第一步: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

第三步:

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

第四步:

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

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

第六步: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第一步: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结案期限:

9个工作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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