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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法律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周永坤:

194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

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刘旺洪:

1963年生,江苏金坛市人,法学博士。

现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妇联法学专家组成员,江苏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专家组成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楼去人民法院司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干事、副秘书长,江苏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

2002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十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夏锦文:

1964年生,江苏宜兴人。

法学博士。

现为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中心顾问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委等。

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被评为首届“江苏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新世纪学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6年9月被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8年9月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杨春福,1967年生,江苏兴化人,法学博士。

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兼法理学教研室主任。

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张仁善:

1964年生,江苏东台人,法学博士。

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副主编。

2005年,被评为2004年度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2006年,《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

1928—1949》,获江苏省高校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艾永明:

1957年生,江苏常熟人。

现为苏州大学王键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曾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法史和晚清法律史。

宪法行政法

杨海坤:

1944生,江苏苏州人。

自1984年起在苏州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历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东吴法学》杂志主编等职。

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国家法学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并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多所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莫纪宏:

1965年生,江苏靖江人,法学博士,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硕士生导师。

莫纪宏教授目前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和兼职有:

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北京市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应急专家小组顾问、吉首大学客座教授,等等。

龚廷泰:

1948年生,江苏南京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历任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哲学教研室副主任、马列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院长。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

200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刘松山:

1966年生,江苏如皋人,法学博士。

曾供职于江苏南通市农村干部学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法规备案审查室。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民商法

周枏:

1908年生,字叔厦,江苏溧阳市人。

中国罗马法泰斗,被誉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罗马法的活字典”。

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中国目前最权威的罗马法著作)、《罗马法提要》等。

2004年4月15日逝世。

杨大文:

1933年生,江苏常州人。

少年时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从事文艺工作。

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任教。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民政部婚姻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等。

方流芳:

1952年生,江苏无锡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校聘一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其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宪法、法律史、法哲学、法学教育等。

曾荣获北京市高等院校“教学名师”称号(2007)、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等奖(2006),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

1990年之后,先后担任的社会兼职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专家(1992)、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企改革项目顾问(1994)、世界银行中国法制项目顾问(199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与审核委员会专家委员(2000)、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合伙器企业法、独资企业法起草小组顾问(2004)、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4)、北京市政府国资委法律顾问等(2005),等等。

奚晓明:

195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1991年至1992年赴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担任访问学者。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参与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公司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对民商法、经济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万字。

韩世远:

1969年生,江苏丰县人,法学博士。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从事民法总则、债权总论、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领域的研究。

2004年11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民法学科著作类奖(一等)。

王涌:

1968年生,江苏盐城人,法学博士。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分析法学与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的研究。

现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副秘书长、《法大评论》执行主编、月旦民商法学(海峡两岸民商法学界主办,台湾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副主编。

眭鸿明:

1964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经济法

潘静成:

1925年生,江苏宜兴人。

1949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从事研究生阶段学习,毕业后留在法律系任教直至退休。

1983年组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并担任首任负责人。

1984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在该会的组建及其后的活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1983年至1988年间,主持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和国家教委委托举办的多期经济法干部专修班和经济法师资高级进修班,在经济法学科起步阶段为国家的经济法实践和教学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

主持编写的全国第一部《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于1986年通过国家教委审定,并于1993年主编出版《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

他主编的《中国经济法教程》和《经济法》多次再版、重印,是迄今在我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经济法教科书,成为经济法研习者的必读书目,惠及几代学子,对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11月2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杨紫烜:

1934年生,江苏南通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先后获得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徐杰:

1933年生,江苏南通人。

195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留校任教至今,1988年1月被评为教授。

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家、我国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创始人和学术奠基人之一,1984年和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牵头先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为我国的经济法学科建始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贸易研究会(深圳)执行会长。

1993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史际春:

1952年生,江苏溧阳人,法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曾任职于安徽大学法律系。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所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范健:

1957年生,江苏南通人,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邵建东:

1962年生,江苏常熟市人。

现任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德法学研究所中方所长。

主要的社会和学术兼职包括: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陪审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家咨询组成员;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组成员;

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

第九届江苏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黄和新:

1963年生,江苏海门市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刑法

杨兆龙:

1904年生,字一飞,江苏金坛人,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1935年以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

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而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继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深造,通晓英、法、德、意、西、俄、捷、波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

1936年回国,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名资源委员会)专员,兼任中央大学法学教授。

1938年任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仍任中大教授。

1940年出任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院长。

1942-1945年任教育部参事和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并任中央大学、东吴大学重庆分校、朝阳法学院法学教授。

1945年6月完成了《联合国宪章》中文翻译工作。

抗战胜利后,国立中央大学由重庆复员南京,他仍任教中央大学及中央政治大学,任法学教授。

抗战胜利后率中国司法代表团赴欧美考察。

在他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期间,释放过一批地下工作者,并说服李宗仁释放了一批政治犯。

1948年他当选为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国际行政法学会理事、日内瓦国际刑法第五届大会副会长、国际比较法学会理事,1948年他被海牙国际比较法学研究所评为比较法学专家。

1949年后曾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外语系俄语教员、《华东政法学报》编委,后转入上海社会科学院。

1957年以后,累受政治运动之苦,受到“右派”、“现行反革命”、无期徒刑等极不公正待遇和折磨,1979年4月1日杨兆龙病逝,终年75岁。

储槐植:

1933年生,江苏武进人。

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同年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顾问。

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惠渔:

1934年生,江苏苏州人。

1955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9年7月大学毕业之后留校任助教,1963年1月调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员。

1965年春夏之交,华东政法学院复校,苏惠渔先生回校任教,1972年调至复旦大学新闻系任党总支副书记。

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校,苏惠渔先生返回华东政法学院任教。

现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会会长等重要学术职务,同时还兼任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等。

梁根林:

1964年生,江苏常州人,法学博士,其博士论文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

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曾经多次当选“北大法学院十佳教师”、“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01年入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百人工程”,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2005年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梁根林教授现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多个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孙国祥:

1956年生,江苏张家港人。

现为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9年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0年江苏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

夏勇:

1956年生,江苏高邮人。

1978年9月考入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1982年7月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2年9月考上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研究生,1985年毕业于在该系基础上恢复重建的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曾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和原中南政法学院任教。

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系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副组长,军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蔡道通:

1966年生,江苏淮阴人(今淮安市),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曾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以及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

先后主持了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出版个人专著《刑事法治:

理论诠释与实践求证》、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刑事法评论》、《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诉讼法

陈桂明:

1961年生,江苏海安人,199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是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研究二等奖、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论文)一等奖、司法部优秀论文奖。

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993年被评选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

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州长小布什(现任总统)授予“荣誉公民”证书。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卞建林:

1953年生,江苏泰兴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带教导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或特聘教授。

曾荣获全国第一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类一等奖,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一等奖,等等。

顾培东:

1956年生,江苏建湖人,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曾在四川省体改委工作,历任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院、所长、体改委秘书长,后调入西南政法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顾培东教授担任的主要社会兼职有:

四川省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1991年被评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

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人事部、国家科委等八部委列入“千百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9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汤维建:

1963年生,江苏丹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民革中央常委、北京市副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大第十三届常委会委员,国家教育部第八届特约教育督导员(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司法部“律师公证业发展专家咨询组”成员,全国公证协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等等。

荣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奖一等奖(第二届)等荣誉奖励。

李浩:

1951年生,江苏吴江人,博士生导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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