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检查及奖罚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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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支护:
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督深度在5m以上深基坑支护是否按施工方案实施。
2、试桩:
工程技术部审核试桩方案,工程管理部现场见证试桩数量、部位、试桩参数等。
3、大体积混凝土:
工程管理部现场抽查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防裂措施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落实。
4、高支模:
工程技术部审核高支模方案,联合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项目部进行现场验收,主要检查立杆间距、水平杆、剪刀撑等布置是否合理等。
5、外墙抹灰基底:
工程管理部抽查外墙砌体的勾缝、砌筑砂浆的饱满度、空调洞坡向、螺杆洞的塞堵、砼缺陷处理、外墙挂网情况等是否满足工法要求。
6、铝合金门窗塞缝:
项目部做好样板后,通知工程管理部检查门窗塞缝是否满足防水要求。
7、卫生间、阳台、地下室顶板及屋面结构试水:
工程管理部见证结构蓄水试验,结构有渗漏的,必须先进行处理,直至结构无渗漏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管道吊洞:
项目部做好样板后,通知工程管理部检查管道吊洞是否满足防水要求。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第三章例行检查奖罚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对广东省内的项目每月一次例行检查,省外的项目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应形成检查记录表。
对于严重不符合公司工法或相关规范要求的,开出整改通知。
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形式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八条项目部一个星期内通过EAS系统提出整改回复并通知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查。
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第九条凡被开出整改通知单或者罚款通知单的项目,在年终考核时按照违反次数(0.3分/次)累计扣分。
对例行检查所开出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考核时按照违反次数(3分/次)累计扣分。
第四章季度大检查奖罚
第十条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设备材料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
第十一条综合大检查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施工质量与技术管理、管理体系、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十二条综合大检查对施工质量和技术管理、管理体系分别进行奖罚,奖罚原则如下:
1、对“施工质量与技术管理”综合评分高于90分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3000元。
对质量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且排名最后的单位,罚款3000元。
所有奖罚款项直接落实到项目相关人员,分配比例由项目自行确定。
2、联营分包项目每季度独立排名评比,排名第一,且综合分数高于90分的,奖励3000元。
所有奖罚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者增加。
3、在年终考核时,季度检查排名第一的项目加1分、排名第二的项目加0.5分;
排名最后的项目扣1分、排名倒数第二的项目扣0.5分。
第五章上级检查奖罚
第十三条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大检查,排名进入该市前五名(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榜公布为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排名第一,奖励40000元
排名第二,奖励20000元
排名第三,奖励15000元
排名第四,奖励10000元
排名第五,奖励5000元
奖金直接奖到项目相关人员,奖励分配比例由项目确定后报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进行的质量大检查,质量达不到要求,实施如下处罚: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公司红、黄牌警示
1、红牌警示:
项目部(分公司、站):
罚款100000元;
单位经理:
罚款20000元;
2、黄牌警示:
项目部(分公司、站):
罚款30000元;
单位经理:
罚款5000元;
一年内两次被红、黄牌警示的,第二次加倍处罚。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
罚款4000元;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并且给公司扣分的:
罚款10000元(以扣3分为基数,每增加1分罚款按1000元增加);
罚款2000元(以扣3分为基数,每增加1分罚款按100元增加);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经理个人红、黄牌警示
1、红牌警示:
罚款1000元;
罚款2000元;
罚款500元;
五、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处理的,项目经理个人承担罚款金额10%的费用(如当次有重复罚款,按处罚高的计算)。
第六章专业分公司奖罚
第十五条例行检查时针对专业分公司施工部分,发现有严重不符合公司工法或相关规范要求的,针对专业分公司开出整改通知。
在一个星期内提出整改回复并通知工程部进行复查。
复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对专业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专业分公司对例行检查所开出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年终考核时按照违反次数(1分/次)累计扣分。
第七章质量事故处罚
第十七条现场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造成验收困难的,每违反一条对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执行样板引路制度。
未做样板或样板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和设计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无能力的施工队伍,造成质量事故,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条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按照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如下经济处罚:
1、工程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1000元罚款。
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影响使用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2000元罚款。
2、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2000元罚款。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3000元罚款。
3、工程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10万元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3000元罚款。
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按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发生竣工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工程未结算的,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该项目部处以直接经济损失30%罚款。
工程已经结算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项目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八章奖金和罚款的实施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及分公司的奖励申请由项目部通过EAS系统网上审批,审批手续完成后,公司财务将资金转入相关单位的帐号。
第二十三条对项目部及分公司的罚款通知单由公司开罚单的职能部室通过EAS系统网上审批。
审批完成后由公司财务直接将款项扣回,转入质量奖励基金帐号。
对个人的处罚,责任者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财务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奖励申请报告单、罚款通知单格式见附表三、附表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相关条款若与公司其它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附表一:
例行检查记录表
检查部门:
工程管理部(章)检查人:
编号:
单位
负责人(签字)
部位
检查时间
形象进度
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实测实量:
复查意见
签名:
注:
本单一式二联,一联检查部门留存,一联交责任部门。
附表二:
责令整改通知单
工程管理部(章)检查人:
编号:
隐患内容及
整改意见
责任部门
整改措施
本单一式三联,一联检查部门留存,一联交责任部门,一联报主管领导。
附表三:
奖励申请报告单
编号:
受奖单位
责任人
(签字)
奖励金额
奖励方式
检查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奖励说明:
1.本通知单一式五份,一联检查部门留存,一联交责任部门,一联交人事部,一联交财务部,一联报主管领导。
附表四:
罚款通知单
受罚单位
罚款金额
罚款方式
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