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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

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测评结果公示后报县教育局。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前置条件(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四大类,每一类分别包含若干分项。

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3A1P、2A2P等。

艺术类

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方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与认知表现两个方面,分别由过程性测评和终端测评两部分组合而成。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通过过程性测评的方式,依据初中教学内容和我县已经试行并修订的《音乐测评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可按20%、30%和50%进行。

一般1个学年应有四次单元性的测评。

测评结果分P、E两等,过程性测评结果平均在3★及以上的,可以评为P等,2★及以下的,评为E等。

音乐测评标准:

项目

感受与欣赏

表现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分类

兴趣爱好

感知反应

认识表演

探索实践

理解积累

等级标准

3★

对音乐有兴趣

能自然流露对音乐的喜欢之情

愿意用歌声(乐器)表现

能独立演唱(奏)一曲

愿意参加创造活动

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参于音乐活动

愿意关注音乐相关的文化

能听辨教材中一个作品主题

4★

对音乐非常感兴趣

能随音乐初步律动

积极用歌声(乐器)表现

能独立演唱(奏)二曲

能参与创造活动

能创编符合音乐要求的律动

能收集相关的资料

能听辨教材中二个作品主题

5★

为音乐所陶醉

律动能与音乐节奏相吻合

能较好表达对音乐的感受

能独立演唱(奏)三曲

能积极参与创造活动

能创编符合要求的节奏或短旋律

主动和同学交流音乐的相关文化

能听辨教材中三个作品主题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与基本常识、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四块内容,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

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

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县教研中心提供样卷、组织培训,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工作,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

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

(1)演唱:

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进行背唱;

(2)演奏:

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

(3)综合艺术表演:

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进行表演。

教师根据其演唱、演奏和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必测、选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

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

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或3★以下),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A级测试;

(2)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音乐方面)B、B1、B2级测试;

(3)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音乐方面);

(注:

舞蹈必须在16人及以下,器乐合奏必须在30人及以下,合唱仅限主要演员或县级二等奖以上80人以内的全体演员,其它比赛或表演活动必须在12人及以下)

(4)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音乐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节目不超过参赛节目的20%,参赛节目表演人数必须在12人及以下,合唱仅限主要演员;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间各校针对初三年级的比赛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5)过程性测评达到5★者(5★人数不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通过过程性测评的方式,依据初中教学内容和我县已经试行并修订的《美术测评标准》(见下表),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分小组进行)和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随堂完成。

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可按20%、30%和50%进行。

美术测评标准

造型•表现

设计•应用

欣赏•评述

综合•探索

态度

能力

愿意参加活动

感知透视、造型、色彩、材质等

动手完成作品

关注美

术相关资料

用自己的语言描述作品

参与班内相关活动的策划、制作等活动

参与活动

运用感知到的知识表现

通过改进表达创意

领悟作品的语言

配合班内相关活动设计制作

积极参与活动

在自己的作品中表达自己的情感

描述自己作品的创意、制作过程等

主动和同学交流

主动表达自己的情感

关注生活并根据需要有创意的完成制作

2.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四项内容。

通过终端测评来完成,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

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县教研中心提供样卷、组织培训,学校组织施考、阅卷工作,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

造型表现(绘画等)、设计应用(工艺制作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

教师根据其作品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

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均不能评定为A等。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A级测试;

(2)在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B、B1、B2级测试;

(3)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或表演活动;

(4)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比赛活动(美术方面)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间各校针对九年级的比赛次数控制在2次以内。

体育与健康类

测评内容分为学习品质和运动与健康水平两个方面。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等,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达到优秀、良好、及格都评定为P等,不合格为E等。

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

认真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积极;

积极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

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8%以上;

有良好的自我锻炼习惯和方法,意志坚强。

良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较好;

认真参加早操、课间操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5%以上;

有自我锻炼习惯和方法。

合格:

能上好体育课,课堂表现一般;

能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

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0%以上,能坚持自我锻炼。

不合格:

上体育课不认真或无故缺勤10%以上;

其他体育活动不积极参加;

学校规定的各项体育活动出勤率90%以下,缺乏自我锻炼的意志、习惯和方法。

2.运动与健康水平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按学年完成。

按照以下五类进行测评,测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P等,59分以下为E等。

第一类(必测):

身高、体重

第二类(选测一项):

台阶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第三类(必测):

肺活量

第四类(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

第五类(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握力体重指数、仰卧起坐(女)

1.学习品质、运动与健康水平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

若学习品质、运动与健康水平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经学校选拔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或表演活动(大型团体操比赛或表演除外);

(2)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至少以年级为单位)并获得前三名(拔河、大型团体操比赛或表演除外);

(3)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总分在76分及以上。

3.学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体育任课教师签名,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免测,直接视作P等。

探究与实践类

探究与实践类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实验操作等四项。

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性,各校可选择其中的两项内容进行测评。

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获得的体验、知识和方法、技能的综合运用、探究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成果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家长(或部门)评议进行综合评定。

若两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

两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

两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1.研究性学习

根据学生学习品质和自行设计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告(填表)、活动成果(研究报告、论文等)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P等:

按活动天数和要求参加,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活动方案、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

(2)E等:

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报告和成果,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未反映实质性内容(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

(3)A等:

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a)积极设计活动方案,学习活动表现突出,过程报告和成果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b)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3名主要参与者);

(c)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等成果评比活动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不超过参赛成果的20%;

如多人参与的,每项成果仅限3名主要参与者)。

2.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根据学生的学习品质和参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态度及参观(访问、调查、助困等)的成果(填表),附相应材料,包括活动记录、证明、表扬信、积累的资料、照片、录像(音),以及调查报告、随笔等进行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按活动天数和态度要求参加,达到了感性的体验,进行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方面的尝试,递交了过程报告和主要成果。

没有认真参加,未交活动过程情况报告和成果,或者活动报告和成果未反映实质性内容(比例一般控制在3%以内)。

(a)活动过程表现突出、活动报告与成果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b)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社会调查、征文等成果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c)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等成果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3.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等级评定。

(2)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主要根据省编《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学校课程基本内容,学校组织命题,进行开卷测试,根据成绩评定等级。

测试结果不及格者允许补测一次。

(3)测评结果的评定:

P等:

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基础知识测试技能考查成绩及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作业和作品制作。

E等:

没有认真参加学习活动,知识测试、技能考查不及格,未交规定的作业及作品。

(比例控制在3%以内)。

A等:

(a)学习过程表现突出、测试(考查)成绩优异、成果展示非常出色、富有创意(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

(b)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者(注:

(c)学校课程开设有关的成果竞赛评比活动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4.实验操作测评办法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根据浙教版教材《科学》规定的学生必做分组实验要求,由学生平时实验和集中实验考查两个部分组成。

平时实验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实验的态度、方法等,结合学生的自评、互评综合评定。

集中实验考查成绩由监考教师评定。

(2)评分标准:

分为平时成绩与集中考查成绩两个部分。

(A)平时成绩(共4分)

a.实验态度(2分):

积极参加学生实验;

遵守实验室制度等。

b.完成实验情况(2分):

实验的规范操作;

取得的实验效果等。

(B)集中考查成绩(共6分):

基本的实验操作和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各3分。

〔1〕基本的实验操作(5个)

(a)使用刻度尺测长度:

知道刻度尺的最小刻度值和量程(1分),刻度尺放置正确(1分),读取数据正确(1分)。

(b)使用量筒测液体的体积:

知道量筒的最小刻度值和量程(1分),读取数据正确(2分)。

(c)使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

知道温度计的测量范围和最小刻度(1分),水银温度计正确插入烧杯中的水中(不能碰触烧杯壁和底)(1分),读取数据正确(1分)。

(d)使用天平测物体的质量:

天平调节平衡(1分),砝码和物块在盘中放置正确(1分),加砝码和移动游码的顺序正确(1分)。

(e)使用显微镜观察永久装片:

将永久装片正确置于载物台上(1分),从侧面观察镜筒,降下物镜(低倍)直至靠近装片(1分),旋转粗准焦螺旋使镜筒缓缓上升,直至看到物象,再旋转细准焦螺旋,进行微调,直至获得清晰的物象(1分)。

〔2〕典型的学生实验操作(7个)

(a)制作洋葱鳞片叶表皮的临时装片:

用滴管在载玻片中央滴一滴清水,要求水滴适中,滴管不接触载玻片(1分),撕取一小片颜色较深的洋葱上表皮(内外表皮均可),要求用镊子将撕下的表皮放在水滴中,使用镊子,撕下的表皮较薄且大小适中(1分),用镊子夹起盖玻片,要求将盖玻片的一边先接触载玻片上的水滴,然后轻轻盖在水滴上,做到基本没有气泡(1分)。

(b)观察双子叶植物种子的结构:

观察种子的外形,能指认颜色和种皮(1分),剥去种皮,找到两片子叶(1分),找出胚芽、胚轴和胚根(1分)。

(c)用弹簧秤测木块做水平匀速直线运动的拉力:

将木块放在水平桌面上,正确组装实验装置(1分),用弹簧秤水平拉着木块在木板上匀速直线前进。

要求弹簧秤与木板平行,应沿水平方向拉着木块在木板上匀速直线前进(1分),读出拉力大小,要求在运动中读取读数,读数和记录结果正确(1分)。

(d)用电压表和电流表测导体的电阻:

正确连接电路(1分),闭合开关,调整滑动变阻器的阻值,使电压表和电流表指针指示在适当的刻度。

读取电压表和电流表的示数。

要求电压表和电流表没有超量程现象,结果记录正确(1分),根据欧姆定律正确计算出电阻大小(1分)。

(e)制作过滤器并过滤粗盐溶液:

滤纸折法正确,滤纸边缘比漏斗稍低(1分),用水湿润,滤纸紧贴漏斗的内壁,无气泡(1分),过滤时做到“一贴、二低、三靠”。

所得滤液透明(1分)。

(f)研究杠杆的平衡条件:

把杠杆的中点安装在支架的轴上,调整杠杆两端的调平螺母,使杠杆在水平位置平衡(1分),在支点两侧悬挂数量不等的钩码,移动钩码悬挂的位置,使杠杆在水平位置重新平衡(1分),正确记录两侧钩码对杠杆的作用力和力臂(1分)。

(g)连接制取并收集氢气的装置:

连接气体发生和收集装置(考查前教师应将发生装置的橡皮塞与导管连接好)、胶管与玻管连接方法正确(1分),检查气密性:

导管口有气泡排出或导管内形成一段水柱(1分),从左至右、自下而上有序连接制取装置、组装成的装置中各仪器应基本保持在一个平面上、可用向下排空气法或排水法收集气体(1分)。

(3)集中实验考查的组织

集中实验操作考查由教育局教研中心提供样卷、组织培训,学校组织实验操作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

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分别抽取1个基本实验和1个典型实验,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

每个学生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实行二监七制,即2名教师监测7名学生。

扣分分值应由2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分表上记分并签名。

(4)测评结果的评定

实验考查总分为10分。

其中8—10分评定为A等,5—7分评定为P等,0—4分评定为E等。

经补测成绩及格(5分及5分以上)评定为P等。

劳动与技术类

劳动与技术类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两个分项。

若两个分项测评有A等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劳动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个方面。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劳动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劳技知识和劳动技能掌握与运用的水平,结合学生日常操作表现和劳技作品进行综合评定。

测评结果分P、E两等。

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1.学习品质和操作技能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

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劳动技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劳动技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在初中阶段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初中阶段参与学校组织的比赛(劳技类、科技创新类等)并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注:

二等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学生的20%)。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结合学生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

由县教研中心提供样卷、组织培训,学校组织的施考、阅卷工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

测评结果为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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