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银行度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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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重要须知:

(一)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适合于风险类型为保守型(含)以上的、有投资经验或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三)本系列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天津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本行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再评估。

风险揭示:

(一)理财收益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不保证收益,产品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回报,易受到投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波动、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市场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收益不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调整,客户的收益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对降低。

(三)流动性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提前终止,因此,在此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系列理财产品收益降低。

(五)信息传递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我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致电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我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我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我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我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如果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系列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我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七)提前终止风险: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金融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经我行判断,将影响到“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的收益时,我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如我行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八)延期兑付风险:

如因“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系列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到期客户收益不能按照约定到账日期到账,产生延期支付。

延期内不计算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

(九)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

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如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产品投资的债务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投资者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产品特征:

产品名称

2020年度同心众盈保本型第1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

TXZYBB2019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客户类型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适合于风险类型为保守型(含)以上的、有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均可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181天

实际理财天数:

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内部

风险

评级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

★;

(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本行并不对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产品风险星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保守型

风险控制

★★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

平衡型

平衡成长

★★★★

较高

成长型

积极进取

★★★★★

进取型

风险承受

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产品的决定,同意天津农商银行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监管要求或为自身业务或管理需要采集、使用及传输投资者信息。

您签署本揭示书、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揭示书、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及相应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客户确认如下:

本人在年月日在天津农商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本人的投资风险类型为,适合□/不适合□购买本系列理财产品。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编码:

C*********

客户可依据此编码在中国理财网(******.cn)查询该产品信息。

经天津农商银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适合投资者类型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期限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产品;

计划发行量

1亿元

募集期

2020年4月15日-2020年4月21日

产品成立

在募集期内,募集金额达到2000万元银行即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如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银行亦有权宣布产品成立,银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进行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如产品未达募集规模,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本金退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起始日

2020年4月22日

到期日

2020年10月20日

兑付日

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理财资产托管人

兴业银行或我行指定的其他托管人

客户年化收益率

(扣除相关费用后)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0%;

(预测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费用

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用0.1‰,扣除上述费用,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以上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用;

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银行管理费用为零。

认购起点金额

最低1万元,以0.1万元(1000元)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市场出现巨大不利波动,造成投资收益严重不能满足理财收益,我行将有权提前向投资人公告终止该投资计划。

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计划。

收益计算方法

投资者收益=投资本金×

产品分配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365

到期兑付

本理财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并于产品到期日

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申购与赎回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质押

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募集期内的利息

不计入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期间不

计息;

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息。

二、投资对象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交易所/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银行间市场回购、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票据类资产、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类产品等,投资比例为5-100%。

三、投资团队

天津农商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为客户甄选优质资产。

四、理财产品收益测算

1、理财产品相关费用

2、资产配置及收益测算

本理财产品将主要投资于证券或基金公司发行、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参照近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利率确定不同期限资产的资金成本,结合不同期限、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期限利差及信用利差甄别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投资价值,确定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如所投资金融资产可顺利处置,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20%。

3、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1)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分配收益率=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认购金额×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65×

实际理财天数

自本理财产品起始日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将按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理财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预期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作为银行管理费。

(2)若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分配收益率=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将按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支付理财收益,银行管理费用为零。

4、理财收益情景分析

以投资者认购181天理财产品金额为5万元为例,本理财产品正常到期,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假设产品分配收益率为3.20%,则理财收益为:

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测算和收益兑付均采用四舍五入至分计算。

理财收益情景分析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亦不构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产品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5、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天津农商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6、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

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者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不保证收益,产品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回报,易受到投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波动、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2、市场风险:

“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收益随市场利率波动而调整,客户的收益可能因市场利率变化而相对降低。

3、流动性风险:

4、政策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

8、延期兑付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

10、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如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或产品投资的债务人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或清盘破产等情况,投资者投资“同心众盈保本型”系列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为零。

六、信息披露

1、如本理财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遇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天津农商银行将于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天津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1个工作日,在天津农商银行网(******.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5、上述披露的信息视为已送达投资者。

七、特别提示

投资者阅读并签署《天津农商银行风险揭示书》、《天津农商银行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天津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相应产品说明书后,即视为投资者对天津农商银行做出以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合法拥有,其投资本理财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的规定;

2、投资者同意天津农商银行根据说明书配置资产,由天津农商银行代表投资者以本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并由天津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托管理财资产;

3、投资者已清楚知晓,并愿意承担本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

天津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4、投资者同意天津农商银行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前提下,根据监管要求或为自身业务或管理需要采集、使用及传输投资者信息。

天津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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