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音乐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 教师岗位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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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结构

根据《西南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以及学科发展水平和学科建设需要。

音乐学院教师高级岗位比例最高控制在45%,其中正高级岗位平均比例控制在15%以内,副高级岗位平均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二、三、四级(正高级)岗位比例为1.5∶3.2∶5.3;

教师五、六、七级(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4∶4;

八、九、十级(中级)岗位比例为3∶4∶3;

教师十一级、十二级(初级)岗位比例为5∶5。

五、岗位指标

按《西南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西校〔2012〕286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西校〔2012〕287号)文件规定核算岗位指标,具体聘用指标如下表:

单位

专任教师数

聘用指标

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

3级

4级

合计

5级

5级调节

6级

7级

7级调节

音乐学院

73

4

5

9

1

15

-1

28

注:

如因岗位转换、校内移动、新进人员、调离辞聘等原因发生基础数据变化的,需按文件规定的核算方式重新核算聘用指标,并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增投的调节指标本次聘用有效,本聘期结束自然核销。

第三章教师岗位申报基本条件和基本职责

一、基本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到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一聘期内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爱护学生、以身作则;

团结合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申报条件中的成果有效范围指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

二、教师基本职责

承担高质量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每年保证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时数;

积极开展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和艺术创作实践,出版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举办和指导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音乐会,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承担一定的音乐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第四章教师各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教师二级岗位及以上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参见学校文件。

二、教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教师三级岗位。

1、符合下列学历与年限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职称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具有教授职称5年;

(3)具有学士学位,具有教授职称8年;

2、教学条件:

符合下列1至7条之一

第1条:

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

第2条:

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第3条:

在B类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4条:

主编本科生教材1部并公开出版。

第5条: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

第6条:

指导学生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

第7条:

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1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2等奖1项。

3、科研条件

上一聘期内发表A类论文3篇(专著、教材、项目、获奖相互替换,替换情况见后附录),主持B类项目1项;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1、教学方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每年须主讲本科生和研究生或博士生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和学生作1场以上(含)学术报告;

做好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

组织师生开展教学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按学院规定指导相应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论文。

并达到下列教学条件第1条至第7条之一:

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

主编(主编署名)本科生教材1部并公开出版。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一级证书为准)。

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

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1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2等奖以上(一级证书为准)。

2、学术科研方面:

主持B类项目一项,并在在本学科全国A类核心杂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有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专著、教材、项目、获奖可替换论文,替换情况见后附录)。

3、学科建设方面:

负责本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团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团结带领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指导开展音乐研究和音乐教学改革,在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4、人才培养方面:

根据学科需要,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履行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职责;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音乐研究和音乐教学实践,把好教学关。

三、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教师四级岗位。

原则上应任正高级职务,担任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一定的科研任务,可申报教师四级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正高级职务者,应达到正常晋升正高级职称教学科研条件:

A类论文4篇,主持B类项目1项;

并符合下列教学条件第1至第7条之一。

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1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2等奖1项(一级证书为准)。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系统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

积极开展教学讨论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并完成下列教学条件第1条至第7条之一:

主持B类项目一项,并在在本学科全国A类核心杂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有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专著、教材、项目、获奖可替换论文,替换情况见后附录)。

主持或积极参与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

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学术骨干的培养,积极引荐人才。

协助学科带头人占领本学科前沿。

履行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职责。

四、教师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教师五级岗位。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5年;

(3)具有学士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8年;

2、教学条件符合下列教学条件第1条至第9条之一。

主持C类项目1项。

第2条;

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1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指导学生参加艺体专业比赛获省部级奖1项。

第8条:

获得艺体专业成果省部级奖1项。

第9条:

其他专业特色成果:

如参加省部级演出、比赛等同层次成果1项。

3、科研条件:

上一聘期内发表B类论文3篇,主持D类项目1项。

1.教学方面: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或研究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含讲座),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聘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考核平均良及以上。

并达到以下教学条件第1条至第6条之一:

第1条.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

第2条.在B类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3条.主编(主编署名)本科生教材1部并公开出版。

第4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1项(一级证书为准)。

第5条.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

第6条.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1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2等奖以上(一级证书为准)。

2.学术科研方面:

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A类论文1篇,B类论文1篇,并主持D项目1项。

或有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专著、教材、项目、获奖可替换论文,替换情况见后附录)。

3.学科建设方面:

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工作。

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艺术实践方面:

负责学生平时艺术实践指导;

指导学生参与省部级展演、比赛等获奖1项及以上。

开展个人或教学音乐会2场。

5、人才培养方面:

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生;

履行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职责等。

五、教师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教师六级岗位。

2、教学条件符合下列第1条至第8条之一

第1条.主持校级教学类项目1项。

第2条.主研省级教学类项目2项。

第3条.出版教材1部。

第4条.B类教学研究论文1篇。

第5条.主研D类科研项目1项。

第6条.指导学生参加艺体专业比赛获省部级奖1项。

第7条.获得艺术专业成果省部级奖1项。

第8条.其他专业特色成果:

如参加省部级演出、比赛等同层次成果1项.

上个聘期内发表B类论文2篇,D类项目1项

1.教学方面。

2.学术科研方面。

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A类论文1篇,并主持D项目1项。

3.学科建设方面。

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省部级以上的艺术展演、比赛等。

5、人才培养方面。

六、教师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教师七级岗位。

原则上无专业技术职务限制,任副高级职务,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副高级职务者,应达到西南大学正常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条件:

A类论文1篇,B类论文1篇,主持D项目1项,并符合下列教学条件第1至第6条之一。

1.教学方面:

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完成每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A类论文1篇,并主研D类项目1项。

3.学科建设方面:

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教研活动。

5.人才培养方面:

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七、教师八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

(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

(2)具有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2年;

(3)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4年;

符合下列第1至3条之一及第4至第8条之一。

第1条.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

第2条.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3条.参编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教材)1部。

第4条.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1项。

第5条.主持或主研教学类项目1项。

第6条.有校级及其以上级别体现专业特点的科研成果1项。

第7条.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第8条.主研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

公开发表论文2篇。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参编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教材)等。

B类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主持D类项目1项或主研C类项目2项。

开展个人或教学音乐会1场。

4.人才培养方面:

承担指导学生和艺术实践等任务。

八、教师九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

公开发表论文1篇。

2.科研方面:

B类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主研C类项目2项或主研D类项目3项。

4.艺术实践方面:

九、教师十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申报讲师三级岗位。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践)以及毕业音乐会。

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B类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不含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主研C类项目1项或主研D类项目2项。

3.艺术实践方面:

4.学科建设方面:

十、教师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

(一)申报条件

任初级职务满1年,达到西南大学关于评审初级职务的要求,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承担本学科课程教学,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

教学考察合格。

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院级科研项目。

3.艺术实践方面:

举办个人音乐会或教学音乐会1场。

4.学科建设方面:

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它教研活动。

十一、教师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

任初级职务,能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可申报助教二级岗位。

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院级科研项目。

3.学术方面:

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指导学生参与省部级以上的艺术展演、比赛等。

第五章考核

一、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

考核结果由学院通知到本人。

二、考核内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六)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有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九)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考核不合格情形的。

三、考核效果

考核等次与第二轮岗位聘用结合,作为岗位续聘、晋聘、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7月中旬至8月个人填写《西南大学岗位聘用聘期考核表》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科研成果一览表》,总结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2.学院考核。

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查个人履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学院教代会、工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于8月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确定考核结果。

9月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考核程序及结果,并提交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五、其他

(一)在外攻读博士学位、执行公派留学计划、执行学术休假计划的教师,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二)“双肩挑”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察其管理岗位工作业绩,教学最低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者,或聘期不满4年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聘期任务要求。

(四)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者,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续聘原岗位。

(五)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自然对应聘用到相应岗位基础等级;

引进人才可参照相应条件申报相应岗位等级,学校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及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等因素,按其具备的条件和水平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六)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内(如教授二、三、四级岗),可跨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国家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均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

(七)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间(如教授与副教授),可跨一个职务等级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高职低聘者,最低可聘到下一级职务基础岗位等级,国家基本工资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岗位等级执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用岗位执行;

低职高聘者,最高可聘到上一级职务基础岗位等级,国家基本工资不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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