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知识问答试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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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收取其他费用
4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
平等的
5重婚应有几种情形?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四)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
7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将其子女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当事人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将其子女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当事人。
8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9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吗?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10什么是无效婚姻,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1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时算起?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1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一)双方均无配偶;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五)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男女双方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
(一)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四)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3婚姻登记的性质是什么,婚姻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14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都有哪些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1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起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16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非双方自愿
(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17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8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19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
20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1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培训考核(),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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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胁迫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年内提出。
一
23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离婚有()和()两种方式。
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
24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看,办理结婚登记是最后一道程序。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5《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2003年10月1日
26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结婚年龄,男的不早于()周岁,女的不早于()周岁”。
22;
20
27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28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颁布施行。
1950年5月1日
29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军人一方应具有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示的“准予离婚”的证明材料。
30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丢失一本结婚证能否办理?
不能办理。
当事人丢失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后再办。
31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2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3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4当事人应如何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4)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35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
(1)当事人离婚后,因被注销的原结婚证丢失,要求取得其婚史证明的,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2)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查找不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户口在本辖区内的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
(4)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薄婚姻状况一栏空白或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生育并不能改变当事人未婚这一事实,未婚生育的当事人确实需要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出具。
36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若不能与对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双方在调解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也可以变卖后进行价值分割,还可以由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而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进行财产分割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37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哪个组织及个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家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此外,若结婚登记后,女方发现男方并未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8补领结婚证的相关规定?
(1)补发婚姻登记证不需要男女双方同时到场,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持有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书前来办理。
(2)已经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再补领以前的结婚证。
(3)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4)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时,若婚姻登记机关存有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查证;
若当事人原婚姻登记不是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的,则应当由当事人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其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5)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被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为其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既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39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第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第二,办理的程序不同。
第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
第四,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含义不同。
40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持怎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41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或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薄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我国公民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往往是不相符的,已婚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一栏往往还是未婚或空白,已经离异或丧偶的当事人户口薄上还显示的已婚,鉴于此,经征求公安部意见,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42我国是否承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缔结的婚姻关系?
我国法律承认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缔结的婚姻关系,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达我国法定婚龄的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我国法律同样承认其婚姻关系。
由于各个国家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并不相同,且有些规定在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准备到国外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直接向其办理结婚登记地的登记机关咨询。
43户口还没有从高校迁出的大学毕业生,应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还没有将户口从高校迁出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4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1)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补领结婚登记:
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
(3)办理离婚登记: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须当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45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4)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