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协会章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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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协会宗旨
协会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积极有效的在校内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专业性、趣味性的实验型活动,在活动中增长知识,牢固知识,开拓视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
根据我院开设的专业情况,培养学生对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建筑CAD、建筑模型、建筑节能等相关专业的实验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切实为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
协会接受校党委、团委、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监督管理,接受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各教研室老师的指导。
第四条活动范围
(一)协会的活动范围:
1、组织协会会员在学院开展实验、创新、科研、培训、交流等具备学院专业特色的活动。
2、举办与专业相关的科技、学术竞赛,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3、开展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社会实践型活动。
第二章会员制度
第五条会员制度
(一)申请加入实验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郑州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在校生;
2、对各项专业技能性实验感兴趣,动手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
5、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2、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3、填写个人信息档案;
4、由协会发给会员证及工作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有以下情形应予以退会:
1、受到学院给予严重处分的;
2、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3、学期累计例会、实验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或一月内请假四次以上的;
团总支视情况而定;
4、不按照实验室规定,造成实验仪器毁坏的;
5、未经允许,以协会的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无组织无纪律性。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交申请书一份由协会批准,并交回会员证和工作证,协会不退剩余会员费。
第七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时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三章协会机构
第八条因组织需要,协会设置以下机构,机构内成员需团结奋进,开拓创新。
(一)组织机构:
会长:
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会长一名)
副会长:
负责队员的选拔,训练,外出比赛以及负责校内比赛的一切事宜。
(副会长一名)
秘书部:
传达协助会长,总理协会日常事务。
(部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技术部:
它是由有一定实验操作基础,积极性强的同学组成,它主要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实践操作水平和竞技水平,以及提高协会全体会员的整体水平。
组织部:
组织部内的成员要有较好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负责策划和组织。
宣传部:
成员要有一定的书画功底,主要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外联部:
由有较好口才和交际能力的同学组成,主要负责协会的社交活动,如:
与校外企业的交流、联系等等。
(二)协会每年换一届,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由协会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部长组成协会执行机构。
干部要服从上级,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协会有权撤消其职务。
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九条执行机构的职权及需具备的条件
(一)执行机构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协会下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协会执行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郑州科技学院在校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4、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中等以上;
5、在学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第十条各部门成员应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职责。
(一)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抓协会全面工作;
2、召集和支持执行机构会议;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参加院、系学生社团相关会议;
5、定期检查各部的工作情况。
(二)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配合会长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4、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行使其职权;
5、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协会秘书部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2、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3、对协会各种档案、资料的管理;
4、对协会日常工作报告、资料的撰写、打印。
(四)协会技术部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指导老师做好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定期对各实验室仪器进行检修和维护;
3、发现仪器有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4、组织打扫实训室的卫生。
(五)协会组织部行使下列职权:
1、发挥自身优势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及相关准备工作。
在大型活动中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执行工作;
2、帮助、指导相关专业竞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协会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3、负责每年一期的“社团培训班”的组织执行工作;
4、联合各部门定期举办协会会内部特色活动及讲座,丰富会员生活。
(六)协会宣传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1、开展协会日常活动的宣传工作;
2、以海报或板报等形式通知协会会员召开相关会议或参加活动;
3、更新专业知识宣传栏内容;
4、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宣传工作;
5、开展与本校或外校其它社团的交流;
6、邀请校内外相关人士开展各种讲座。
(七)协会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1、服务社团,整合外联资源,策划外联活动;
2、塑造我院良好的对外形象,发挥联系学校与社会的纽带作用,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通过和社会各界共同举办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4、与校外各单位、公司联系、收集各种劳务信息、为同学提供勤工俭学及社会实践的机会;
5、通过寻找、联络赞助为开展学生活动提供一定经济来源。
协会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章协会经费制度
第十一条经费作为协会各项工作及活动的实施保障,协会内部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经费制度。
(一)协会经费来源:
1、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预算支出;
2、所得的正当赞助;
3、在批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协会经费管理:
1、协会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2、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私自收费;
3、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不得是会长,副会长),协会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有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五章基本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协会一切活动均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进行,各项活动需经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审批同意后执行。
(一)具体有以下活动内容:
1、组织会员学习各项实验技能知识,观看专业技能比赛。
2、邀请学校有关专业的指导老师,指导协会实验。
3、在校内推广建筑专业知识,校外积极开展学习与交流专业实验技术的活动。
4、协助成员搞好学院各项专业技能比赛。
5、规定每周星期一与星期五下午4:
00~9:
00为协会会员操作实验时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对协会的章程修改程序,有校团委,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提交协会会员大公审议。
第十四条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报校团委,院团总支后生效。
第七章协会终止程序
第十五条协会终止程序
(一)协会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协会终止意见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同意审查同意。
(三)协会经郑州科技学院团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六条协会终止前,必须在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团总支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