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三中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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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长:
安排指导本学科教师完成学科学分评定工作。
任课教师:
按规定完成本学科过程性评价和水平考试评价成绩记载、学分统计、录入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委员会:
岳元龙
林水、赵海成、常树刚、刘斌山、张淑玲、张树红、陈国、张春明、李占春、张友、李士国。
各学科组组长,各班班长,各班学习委员
职责:
负责接收对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
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Ⅰ中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方可毕业。
学生获得144个学分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修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5、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
选修学分I
选修学分Ⅱ
学分
学时
语言与
文学
语文
10
18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基础(必修)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有条件地按课程要求选择学习。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学、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及学校的特点,开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英语
数学
人文与
历史
思想政治
8
144
6
108
地理
科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
信息技术
4
72
通用技术
艺术
艺术或美术、音乐
体育与健康
11
98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270
社会实践
10日
社区服务
2
3周
高中毕业学分要求
144学分
2448学时
116
1944
22
396
三、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分值取整数。
2、学分是评价学生课程修习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评价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现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能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实现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推行学生学业考核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力求达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学生申请→任课教师初步认定→报教务处复核→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组长签署意见→公示→存档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学习的有关资料和学生过程性评价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结果)。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5、学科教师将学分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6、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
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期两周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学科类课程包括语言与文学、教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
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
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1、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
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课时的2/3。
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
2、修习过程表现合格。
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的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成绩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
3、模块考试(考查)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控制在参考总数的3%以内)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补考不合格的。
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特别说明:
(1)、模块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可以是纸笔考试、作品制作等多种形式,由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小组(委托学科组或年级组)负责具体的命制试卷,评卷登分工作。
(2)、平时测试包括纸笔考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等内容,其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3)、学生的修习过程表现(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的测试成绩)评价由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定相结合。
(4)、出勤由课代表统计、由任课教师给予认定。
(5)模块成绩指一模块学习结束以后的期中期末或者其它形式的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期中、期末成绩,模块成绩则按4:
6的比例计算最后模块分数),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认定。
(6)学分的等级确定
学生在取得模块相应学分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修习模块过程的表现确定该模块学分的等级。
学生在模块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成绩:
根据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按学生自评占15%,学生互评占25%,教师评价占60%的比例计算学生在模块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成绩.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定义为A级;
成绩在70分-79分的评为良好,定义为B级;
成绩在60分-69分的评为合格,定义为C级。
(7)模块的综合评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定,并填写《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上报教务处,经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学分并由班主任作相应记录。
六、毕业的认定
学生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144分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并参加河北省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七、转入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
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省内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我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我校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我校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
八、严格学分认定纪律
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学分的管理和监督。
对违规认定和虚假认定行为除取消其认定的学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十、本方案适用于2009级学生
模块学分认定申报表
学号
班次
姓名
性别
模块
修习
时间
200---20---学年第---学期第---学段
任课
教师
是否
重修
项目
成绩(分数或等第)
综合评定
模块考试
学分:
等第:
课堂表现
作业质量
平时测验
考勤
缺课时节
学生
自评
签名年月日
评语
签名年月日
获得
必修分
选修
(一)分
选修
(二)分
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教师评价)
学习
领域
评价标准
等第
得分
A、全勤或病事假3节内。
(20分-25分)
缺课时
节
B、病事假3-5节内,无故缺勤1节。
(15分-19分)
C、病事假6-8节内,无故缺勤2节。
(10分-14分)
D、病事假4周内,无故缺勤3节。
(5分-9分)
课堂
表现
A、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程度高。
B、学习积极性较高,回答问题较好。
C、学习积极一般,回答问题一般。
D、经常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不参加课堂活动。
作业
质量
A、全部完成作业,质量高。
(20-25分)
B、基本完成作业,质量较好。
C、有时完成作业,质量一般。
D、经常不完成作业,质量较差。
平时
测验
A、成绩100—80分。
B、成绩79--65分。
C、成绩64—55分。
D、成绩55分以下。
总分
分数
任课教师评语
任课教师签名年月日
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互评表)
((5分-9分)
评价小组长评语
评价小组长签名年月日
模块学习过程表现评价表(自评表)
总评
本人评语
学生签字签名年月日
(40分-50分)
(30分-39分)
(20分-29分)
(10分-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