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临水临电临时设施安全监理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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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承包商

汕头市澄海区建筑总公司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2017年2月16日

竣工日期

2018年8月31日

工程投资

1.20000亿元

建筑面积

57790.43平方米

建筑层数

1-30层

建筑高度

5.8~93.1米

建筑类别

商业、居住

抗震烈度

6度

结构特征

框剪

装饰标准

见精装修图纸

二、编制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2)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3)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4)本工程监理规划

(5)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6)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三、监理工作特点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性强、现场情况复杂多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负荷经常根据不同时期工程进度和机械设备用电量的变化而改移线路和撤消线路。

现场施工作业工序繁多、不同工种轮番作业,工人流动性大;

不同的分部工程所用的设备、机具各有不同,用完就撤;

甚至随着施工的进展,供电设施需要经常拆装移位。

临时用电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场地的不同布局,有不同的布线方式。

3.2临时用电负荷量大,动力机械设备多。

本工程施工主要机械有吊装机械和对焊机等大功率机械,用电负荷总量大,对临时用电线路要求高。

3.3临时用电专业性强,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由于各类用电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触电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电工人员要求高,临时用电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需要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

3.4施工工地周边区域是城市道路和社区楼房。

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要求规范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

制定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3.5现场用水主要有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场内雨水和洗车污水、基坑排水经过三级沉淀池过滤和生活污水都接入市政管网。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流程见下图: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要点

5.1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方式安全用电,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追求最大限度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5.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

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及电工维修作业;

电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严禁徒手或使用可导电物进行挂接、虚接等违章作业;

(4)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进行运转前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专项方案》一致;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室内设置防火砂箱和专用消防器材。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等其他杂物,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1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2)当达到表3.1的规定时,必须采用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标志牌,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手技术人员各专职安全人员防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3.2规定,且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5-2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0

35

110

330

500

1.7

2.0

2.5

5.0

(3)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等存放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4)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5)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6)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压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3)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4)开关箱是否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有无一箱多用现象。

(5)开关箱有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现象。

(6)配电箱内是否按级别分别装设了总隔离开关(可见明显断开点的)。

(7)配电箱、开关箱设置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8)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是否能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闸具有无损坏。

(9)漏电保护器是否安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先闸后保),有无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现象。

(10)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额容量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1)对配电箱、开关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时,必须分断前一级电源并先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是否采用五芯电缆,严禁四芯电缆外敷一根导线或采用四芯铠装电缆的铠作为保护接零使用。

(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是否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是否存在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过道电缆有无过道防护。

(4)是否有架空电缆,其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5)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PE线,严禁混用。

(6)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敷设应设方位标志。

(1)生活区照明线路必须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

(2)遂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Ⅴ。

(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井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照明线路是否穿管敷设。

(7)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宜使三相平衡,其中每一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得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1)临时用电主电缆必须架空,各栋楼每三层设置一个二级电箱,在首层及屋顶各设置一个三级电箱。

(2)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内各楼栋范围内配备独立的二级配电箱。

(3)地下室结构施工完毕后,每隔30米范围之内、各楼层施工电梯口、外架安全梯均需设置36v低压照明,并设防护灯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监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是否真实、齐全;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2是否具备技术交底资料;

3是否具备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4是否具备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是否具备接地电阻、绝缘测试记录表;

5是否具备定期检(复)查表;

是否具备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是否具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检查、记录附表,填写是否规范、真实,有效。

(1)临时施工用水从业主指定接驳点介入(具体接驳点见总平面图),然后引入现场水泵房,再经高压水泵加压后供给各楼栋施工用水。

检查各类用水构筑物、设备和管道是否符合总图布置,并满足消防要求。

施工及消防水池共用。

(2)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及生活污水均不允许直接排放至市政下水管道或河流,现场设置沉淀池及化粪池,施工及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或化粪池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才可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3)进出工地的车辆及道路用水冲洗、浇晒后方可出入,保持施工道路,施工环境的干净、整洁,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各楼栋中间楼层每层设置用水接驳点,首层及屋面设置一个用水接驳点。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临水、消防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详按施工现场临水消防平面布置图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检查落实。

六、监理工作方法和技术措施

6.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审查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序临时用电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和规程操作;

2定期组织临时用电安全大检查,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6.2监理工作技术措施

(1)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负荷计算、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另须查验专业电工上岗证。

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

1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

2附出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

3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保护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

4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5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

6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

7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

临时用电监督管理: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电杆是否出现歪斜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7.1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各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2督促总承包商对分包队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7.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均应报业主、监理和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违者将处以罚款。

7.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5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动或破坏。

7.6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要点

各种施工机械应做到工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及工后保养制度。

(1)总包和各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起重、吊装等(含脚手架)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通知监理和总包项目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各有关部门书面提交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

(3)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4)监理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审核承包单位填写的机械设备检查表。

7.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加强监理对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现场监理巡视或旁站监理时,都要先检查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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