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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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2.1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组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

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

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公司和相关燃气企业的抢险抢修队伍。

2、消防组。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负责指挥。

3、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

4、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

5、后勤组。

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协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2.1.2 

职责和权限

1、总指挥

(1)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50号)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

4、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治安组

①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

④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及时全力抢救伤员。

(5)后勤组

①负责应急处理并组织指挥内部事务协调、调度;

②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③及时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④负责其他事务。

2.2 

市燃气管理机构的职责

起草预防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

根据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供气应急工作;

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按照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燃气情况;

组织事故调查。

2.3 

城市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应急委员会、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

建立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4 

专家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1 

专家工作组的组成:

专家工作组由规划、安管、消防、技监、卫生防疫、环保、供气等部门专业人员及大专院校、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城市燃气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2.4.2 

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

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城镇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市规划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 

城市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2.3 

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市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四、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2 

分级响应

按城市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响应由省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由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

Ⅲ级响应由南昌市燃气企业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

4.3 

情况报告

4.3.1 

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想。

(3)直报:

发生重大燃气事故,要直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委员会。

4.3.2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

4.4 

响应行动

4.4.1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应急委员会、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4.4.4 

重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5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6 

指挥协调

4.6.1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获悉发生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员会。

4.6.3 

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 

应急支援

当发生燃气事故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市应急委员会。

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应急委员会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8 

新闻发布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市应急委员会决定。

五、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价

5.1.1 

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 

调查报告

5.2.1 

城市燃气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较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

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燃气重大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保障

6.2.1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同市政府领导、市应急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供气单位和应急支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2.2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决定,请求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应急培训与演习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供气企业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由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

6.4.2 

宣传教育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燃气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

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气企业负责进行。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

7.1.1 

城市燃气供应系统:

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7.1.2 

城市供气:

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7.1.3 

供气企业:

包括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城市燃气自供单位。

7.1.4 

抢修: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 

运行: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 

应急: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7.3 

奖励与责任

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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