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儿童公园配套政道路工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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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概算

建安费用为1345万元。

6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

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进度控制目标:

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不因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7

交易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的道路、人行道铺装、排水、电力管沟、交通、园建、绿化、照明工程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8

监理服务期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

从发包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

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

(4)竣工结算期:

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按交易公告要求。

11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并已在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2)实行总监负责制,设置总监办,最低配置要求:

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总监办公室下设监理部,监理部专业监理人员合计最低配置要求:

道路工程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电气安装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园艺、林业等)1人(必须为初级或以上职称)、安全监理员1人、专职资料员1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50%或以上的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12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20%,发包价暂定为人民币307040.00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

14

承包意向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

15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_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儿童公园内

16

报名资料的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7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8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室。

2.开始接收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日时分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摇珠开始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

2014年月日时分

2.地点:

20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发包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

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银行帐号一:

3602070119200076312,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番禺盛泰支行;

银行帐号二:

44001531416059000078,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

银行帐号三:

391160100100059844,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

若在发包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1

其他

1、报名资料语言:

汉语。

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删除

原文:

13.113.2修改类型:

修改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

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6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方式。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20%,承包价为人民币307040.00元。

5.4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2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

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

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摇珠结果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合同编号:

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一部分总则(概述)

委托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安费:

约1345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总则);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发包通知书;

(4)监理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监理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

(7)本合同《标准条件》;

(8)本合同附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监理目标:

工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合同价款

工程招标阶段至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以所监理的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乘以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投标监理费浮动费率(为-20%)计算(现暂定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最终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本工程监理报酬暂定金额¥:

307040.00元

(大写):

元(人民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签订。

本合同履行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完结时止。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

副本6份,委托人执3份,受托人1份,其它2份交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委托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公司

投资管理办公室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  住所:

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法定代表人:

张业华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84640312  电话:

传真:

84640312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511400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为全面履行本合同而派到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的在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行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履行本合同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止的时间段。

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对应日期的前一天的24时止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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