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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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一)、通风区

1、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拆除、维护、调校和运行管理。

(1)新增、变更、删除测点前,必须由监测队长书面提出申请,报矿通风副总批准。

(2)监控系统安装必须按照监测监控装置安装技术措施进行安装,各测点必须按措施进行定义,安装调试后,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监测队长或监测技术员每天对测点定义进行审核。

2、传感器调校规定。

(1)甲烷传感器调校前要经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及监控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2)甲烷传感器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进行调校一次。

调校前,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夜班人员负责在调校的甲烷传感器名称后增加“调校”标识符,早班人员负责审核、比对,确认刷新完毕,井下安全监测工在调校前,向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进行汇报调校地点,确认测点信息正常及馈电有电后方可调校。

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再通入浓度为2.0%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校工作必须一次完成,校准后示值必须降至环境值,方可退出调校状态。

示值误差超过规定的必须进行二次调校,二次调校必须执行调校程序,示值误差仍超过规定的必须更换甲烷传感器。

调校后,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及时删除“调校”标识符。

(3)每15天必须在地面使用专用分站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实现联网。

次日,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更换。

(4)除甲烷、一氧化碳以外的其它气体传感器应每隔10天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

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3、监控装置升、入井管理。

(1)建立规范的监控装置维修调试室及完整的监控调试平台。

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维护检测,并在平台上在线预热运行不少于48h,根据监测数据,选择长期运行稳定的设备入井。

(2)强化传感器的防水防震性能。

传感器主板集成块必须采用焊接方式、并用防水密封胶固定;

主板所有焊点、压线柱及敏感电路必须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黑白元件引脚必须直接焊接在主板接线端子上、接头覆盖防水密封胶。

严禁使用航空插头连接模拟量传感器。

(3)监控分站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模拟量传感器在井下连续运行1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测维修。

4、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5、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每周必须对井下重点采掘工作面的断电控制开关进行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

断电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

试验完毕后由保运区、采掘单位机电队及时人工复电。

发现断电不可靠、失灵,必须及时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通知通风、机电设备责任单位共同处理。

6、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实时监控井下通风、瓦斯状态,发现局部通风机停、掉电和瓦斯预警、报警、超限及断电失灵等现象要立即汇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区值班,按规定填写瓦斯超限反馈单,并送达有关部门。

7、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24小时不间断监视井下瓦斯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状态,并认真记录系统运行日志,严禁对断电功能进行解锁。

监控中心监控主备计算机不得用于与监控无关的工作。

8、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监控主机及联网上传服务器信息运行状况,有异常情况和系统故障及时汇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通风调度、区值班。

9、运行的计算机应定期维护,监控主、备机每三个月切换一次,并作好记录;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自动投入工作。

10、监测电缆及设备维护通风区提前办好申请单,制定措施,批复后方可施工。

11、熔接光缆、更换井下交换机、更换监控或上传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停止矿井(采区)监控系统运行或上传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及公司网络调度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12、监测技术员(队长)每天观察分站交换机等设备的供电、交直流转换、电池蓄电能力、通讯质量等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状况,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及时处置。

1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备,井下环网的维护工作。

(二)、机电科

1、机电科是监控系统供电、断电控制等设备的管理单位,参与安全监控的断电设计的审批工作。

2、机电科提供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主、副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开关,采掘机电系统安装完毕后,机电科组织保运区、采掘机电队、通风区及安监部门进行验收。

(三)、保运区、采掘机电队

1、采区供电、断电设计图必须标明断电控制区域、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位置及被控制的电气设备名称、型号,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机电、通风、安监部门进行审核签字。

2、采区瓦斯断电仪由保运区、采掘机电队配合通风区接入被控开关,经通风区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断电被控开关必须使用具有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

3、保运区、采掘机电队负责监控断电范围内断电控制开关的选择、接线、维护。

4、检修、更换、拆除断电被控开关必须提前与通风区联系,严禁擅自甩掉断电器及其控制线。

检修、更换完毕要由通风区检验断电控制功能合格,方可启用。

5、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超出断电控制范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区及时调整断电范围,确保新接入电气设备符合瓦斯超限断电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6、保证井下监测监控分站供电稳定可靠,保运区、采掘机电队需要停分站电源必须与通风区联系。

7、提前安排机电工按甲烷传感器调校断电复电要求对被控开关进行复电,发现被控开关故障,及时汇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8、各采、掘工作面增加电气设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区,由通风区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9、变频装置安装设计方案必须经由通风区审核后方可实施;

变频装置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由通风区参加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变频装置不得和监控设备取自同一路电源、同一台变压器、同一台开关;

大型电气设备不得与监控设备共用同一台开关或变压器。

(三)采掘单位

1、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前甲烷传感器应挪移到安全地带50m以外,爆破后应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队长负责按规定移动,挪移时要轻拿轻放,一人负责甲烷传感器,一人负责挪移通讯电缆,并盘好电缆吊挂牢固,严禁丢、摔、砸、碰、停用等行为。

2、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电缆及各类监控牌板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管理。

3、监测装置及监控电缆出现故障要及时向通风区汇报,严禁私自处理,严禁私自甩掉瓦斯电闭锁。

4、喷浆、打眼、洒水、耙矸及修复改棚等作业时,要采取专门防护措施,防止分站或传感器进水、进尘。

(四)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1、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是监控系统信息上传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矿监控网络环境、监控信息上传主、备机,上传网络交换机、网闸的定期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

负责防病毒软硬件的维护工作,定期切换上传主、备机,发现网络传输故障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和网络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及时将矿井传感器调校工作时间、区域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3、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处在通电备用状态,接到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汇报备用局部通风机掉电信息后,要立即安排局部通风机看管人恢复供电,因设备故障不能复电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处理,以保证主备局部通风机的自动切换功能。

4、监控信息上传中断5分钟及以上时,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并按程序及时分析原因、安排处理。

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监控终端,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使用监控终端软件。

(五)安监处

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管理规定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安装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经测试性能可靠、工作稳定,方可安装。

2、安全监控设备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安设。

安设范围必须覆盖全部采掘工作面、要害场所及主要设备。

3、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设位置,动力开关、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控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4、安设安全监控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监控分站应当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当设置专用托架或安置箱,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严禁吊挂。

7、加强分站巡检维护,每10天检测一次分站及传感器主板供电电压,确保供电电压可靠;

分站电源板连续运行2个月必须更换;

分站主板排线必须连接牢靠,无锈蚀、水渍;

发现分站主板受潮后,须及时更换。

8、合理配置分站负载。

模拟量和开关量交叉配置,并留有25%富余量;

通讯距离800米以上的甲烷传感器要采用独立一路电源供电;

当传感器工作电压低于12V时,应采取减阻升压等措施。

9、甲烷传感器吊挂点必须牢靠,无片帮、掉顶、淋水。

必须远离风水管路、变频设备及高压、大功率机电设备,且不易被行人、车辆碰撞,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报警、断电等符合规定,报警浓度设置≥0.8%、断电浓度设置≥0.8%、复电浓度设置<0.8%。

生产区域封闭墙内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墙前要安装甲烷传感器。

11、施工瓦斯钻孔时,须在钻机下风侧5-10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断电浓度设置≥0.8%,复电浓度设置<0.8%,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20米范围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2、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和复电浓度与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相同。

13、煤巷掘进每达500米时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和复电浓度与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相同。

14、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6℃,一氧化碳报警浓度≥24PPM。

15、甲烷传感器必须设置有机玻璃保护罩。

16、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进行处理。

17、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18、传感器受外力撞击显示数值不稳定、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浓度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更换。

19、线缆连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防短路措施。

接线盒内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线缆在接线盒下部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和淋水顺线缆流进接线盒;

接线盒内应错茬接线,防止短路;

监控线缆必须吊挂规范,平直有驰度,不得绷紧,余线采用非铁磁性线架“8”形整齐盘好吊挂;

具备条件的线缆必须吊挂在巷中,避免干扰、淋水和人为破坏,严禁随意散落在地上或与动力电缆缠绕。

20、在有使用综掘机、架空乘人器、轨道绞车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的地点,以及变频日光灯干扰等环境,分站及甲烷传感器要采取防干扰措施。

必须采用屏蔽电缆,并规范接地,阻值符合技术要求。

21、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相应安全监控装置必须在通风系统调整稳定后至少24小时方可拆除。

22、井下使用化学气雾制剂必须经通风区进行催化元件敏感性试验,确认对甲烷传感器无影响的方可使用;

如确需使用及井下刷油漆等,应将传感器临时挪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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