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工程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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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空间发展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X县、X县境内X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浆造纸、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利局配合。
4.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市规划局牵头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X
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和调查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河渠办配合。
5.大力推进循环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动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
态景观等。
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同时核减现有取水额
度。
市水利局配合。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
市环保局牵头于X年10月底前,依法取缔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取缔或关闭结果。
定期排查“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一家。
各级政府负责此项任务的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
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专项整治九大重点污染行业。
市环保局牵头开展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水
泥制造等等九个重点污染行业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于X年9月底前,制定九个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的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X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总任务的10%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此项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于X年8月底前完
成县级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经济技术X区、高
新技术产业X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排查。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
4.严格环境准入。
市环保局牵头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X流域涉及的X市区、X县、X市、X市、X县),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方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推进X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X市东区污水处理厂、X市小店污水处理工程(二期)、X区大块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X投资集团配
合。
2.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牵头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X
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X市X和X流域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市区北部、西部和新中大道以东、X县、X区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X。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市城管局牵头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X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并完成调查报告;
X年11月
底前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完成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实行市辖县(市)、区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70%以上。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X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牧局、财政局配合。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
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
市农牧局负责于X年10月底前完成调整X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
取缔X区、X区、X市境内现有直排X和X干流及支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取缔X县境内现有的直排X渠和X渠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X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X流域提前一年完成。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要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2.控制种植业污染。
X年11月底前,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具体防治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77%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质监局配合。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全市建成省级生态乡镇达到33个,省级生态村达到224个。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牧局、
市委农办配合。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饮用水水源安全。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X段)水质安全。
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X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
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
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X段)途经的X市、X区、X市突发水污染事件预防,强化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保障受水区水厂水质安全。
受水区地表
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要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
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水利局、南水北调办配合。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自X年起,市环保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组织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
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控地下水超采。
市环保局负责于X年6月
底前,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排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X年7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上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于X年11月底前制定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方案,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于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市水利局负责于X年10月底前,制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的封井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X年底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六)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牵头编制X市碧水工程实施
方案,确定辖区内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报市政府批准;
X年7月底前,印发不达标水体达标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
以X和X渠X市区段、X河X市城区段、X市城区段、X渠X县段、X县文岩十支渠、X县X排、X县X、X县城关排为重点,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
定期
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配合。
3.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针对X市建成区X、X渠、X河,X县X、X、X,X县X排、X河,X县西关排河、东关排河,X县城关排河12条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
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此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牧局配合。
4.封堵入河排污口。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
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并制定封堵和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X年底前完
成。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配合。
(七)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市水利局于X年11月底前制定可利用水利工程以维持水生态环境的河道清单,X、X等的环境流量;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X年底12月前建立健全闸坝调度的相关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保护大检查,X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X年11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
落实环保部“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防控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河湖库工业企业、产业集聚
区环境风险等状况进行调查,确定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风险源清单,X年11月底前,
完成对重点风险源环境和监控风险评估,要求企业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同时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与预案修订,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切实落实X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确定任务、措施等。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牵头、参与单位,每季度向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方案工作进展情况。
水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确保任务和时间按节点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
重点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财政局于X年11月底前,研究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模式操作指南。
(三)强化问政问责。
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X年度专项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力共管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未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信息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大力宣传《X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正反典型报道,剖析河流污染背后的深层次因素,促进碧水工程有力推进。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