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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县(市)中招志愿的设置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四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和市第三实验中学)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为“分配生”招生计划。

“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名额。

对于各区属初中“分配生”名额的分配,市教育局把分配生名额以区为单位下达到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确定各区属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

在分配过程中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

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

在分配生录取时,按照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依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区普通中学招生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安教基〔2010〕228号),2010年2月20日之后出现的择校和转学的学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市区考生可选报两批志愿。

第一批次志愿可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类;

第二批次志愿可在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类。

第一批次中的普通高中设三个志愿,分别为提前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提前志愿为分配生志愿;

第一志愿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

第二志愿为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

提前志愿:

符合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可选报一所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做为提前志愿。

不符合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生不能填报提前志愿。

第一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报一所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一中兼报分校或市一中不兼报分校、市二中、市实验中学、市第三实验中学)做为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市区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开发区高中、龙安高中、市第二实验中学、文源高中)中选一所填报。

第一批次志愿选报职业学校者,可选择一个学校;

第一批次志愿选报普通中专者,本次报名只填报“普通中专”字样。

第二批次志愿可在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任选一个。

选报职业学校者,可选择一个学校;

选报普通中专者,只填报“普通中专”字样。

全市所有选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于7月中下旬,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普通中专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学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考生志愿填报表见附件5。

有特殊要求的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如下:

1.市二中今年招收“宏志班”学生50人,普通高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下一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学生在报“宏志班”志愿的同时,可兼报本地其他普通高中的志愿。

普通高中“宏志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二中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制定并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实施。

根据省厅规定,“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

因此,各县(市)有责任协助市二中做好“宏志班”的招生工作,为学校及时提供报考“宏志班”所需要的资料,如成绩单、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

2.市三中、开发区高中和龙安高中分别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的宣传、报名和考试工作均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3.安阳市第二实验中学面向滑县招生400人,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由滑县教育局组织安排。

在市区招生30人,报名与录取由市教育局、市招办组织安排。

4.经省侨联批准、市教育局同意,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继续招生。

该班由浙江新华爱心基金会提供就学资助,旨在帮助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在招生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号文件精神,今年中招考试定于6月25日至26日。

中招考试命题范围见河南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中的《2012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月25日

上午

8:

30-10:

30

语文

120

11:

10—12:

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

00-16:

物理

70

16:

40-17:

化学

6月26日

10

数学

10:

50-11:

思想品德

40

英语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总分值645分(含体育30分,实验操作15分)。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我省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相互抄袭。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

测评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根据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学生学业考试的一种方式。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保证质量,按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阅,并且于7月20日由各县(市)招办将本县(市)所有中招成绩按照市招办下发的信息标准,以光盘形式报送市招办。

如有漏报、错报,后果自负。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督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坚持实行对作文的三人独立评阅制度。

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录取需照顾分数的考生,按规定予以照顾分数: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

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

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市区所属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在报考龙安高中、开发区高中时,按照规定加10分录取。

(依据市人口计生委文件,由市人口计生委审定)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仅按照顾分数最多的一条予以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过期不予办理。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教育局基教科(股)成员为组长,纪检、招办共同参与的照顾条件审验组,对申请照顾的考生严格把关。

六、录取

录取工作要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

各高中学校要一次性录满计划(包括择校生),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学生被录取后,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过期不再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豫教基二〔2012〕82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需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不予录取,其中提前志愿学校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B级以下的学生,提前志愿学校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成绩再次出现同分,对这些考生一并录取。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

①市二中“宏志班”的录取;

②提前志愿的录取;

③第一志愿的录取;

④第二志愿的录取,有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先录取特长生。

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市二中“宏志班”录取办法:

对报考市二中“宏志班”的学生按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未被市二中“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正常录取。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名额见附件3)。

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报满等情况,则空出的招生计划添加到第一志愿计划当中,以确保该招生学校录满招生计划。

在提前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分数。

未被市二中“宏志班”及提前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一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未被市二中“宏志班”及提前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的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先进行有特生长招生学校的录取。

市三中、开发区高中和龙安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2倍的人数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中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特长生中招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完毕后,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民办高中招生实行各校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二)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录取审批备案。

县(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备案。

招生学校要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三)普通中专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五年制和“3+2”高职班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以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再纳入“五年制”和“3+2”教育。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通过远程网上进行,只录取有中招成绩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11月上旬进行。

各县(市)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

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直接录取新生。

省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市管学校所录取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凭录取审批表及时到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和招办主任为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办〔2012〕276号)要求,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我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2.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

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

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评卷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卷质量。

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加强监管,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地方和任何学校不准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跨地区招生。

二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

择校生低于20%的部分,或因个别被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报到而空出的名额,在“三限”政策内学校自主招生。

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择校费的高限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三是各类高中学校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

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

4.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5.今年市教育局将对初中毕业生班主任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填报志愿。

中招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以班为单位,进行志愿填报情况分析,并对班级整体填报志愿合理、没有出现高分落选等情况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6.为了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籍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决定对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审验实行责任制,并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各初中学校要对本校所有应届有学籍的考生进行集体报名,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同时校长签定报名资格审查责任书;

第二,各初中学校对有学籍的考生进行公示;

第三,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者,市教育局将对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校下年度所有评先资格。

7.各县(市)、各市属职业学校要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精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资助两年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职业学校要多方面组织生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

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和机制,增强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招生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审批,不得通过不当方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招生宣传。

8.要充分发挥各县(市)、各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的职能,依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通知》(教职成〔2012〕2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3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市)、市属各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各县(市)、各职业学校要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并严格按照全市职教攻坚整合后保留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招生,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准招生。

招生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10月底之前将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9.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的督查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招生激励机制,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职教攻坚表彰、示范性学校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等挂钩。

同时,对超额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和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从今年7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旬报制,各县(市)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时上报招生情况。

10.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实行责任制。

有关普通高中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基础教育科;

有关职业学校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有关普通中专招生问题,责任单位为市招办中招科;

有关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问题,责任单位为各初中学校;

有关招生资格审验问题,责任单位为各高中学校;

有关评卷问题,责任单位为各评卷点。

附件:

1.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和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

2.2012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市一中、实验中学、市二中、第三实验中学“分配生”名额安排表

4.2012年安阳市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5.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

6.2012年安阳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7.2012年安阳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统计表

8.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12年安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和2011年任务完成情况

县(市)区

2011年招生情况

2012年计划安排情况

中职招生

完成数

普高招生

职普比

应届初中

毕业生数

计划数

增减情况

(+-)

合计

11805

25000

25964

+964

0.45:

1

47836

19000

22000

市区

4755

5700

5977

+277

0.80:

13462

5100

6000

安阳县

2141

4400

4884

+484

0.44:

10210

4200

4850

林州市

1947

4800

5138

+338

0.38:

11326

4500

5250

汤阴县

503

2500

2480

-20

0.20:

5704

2400

2600

滑县

1783

4600

4197

-403

0.42:

内黄

676

3000

3288

+288

0.21:

7134

2800

3300

附件2:

2012年安阳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计划

择校生

招生总数

分配生

其它

市一中

267

106

640

提前志愿(分配生志愿)招生计划为267人,第一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招生计划为267人。

一中分校

460

市二中

375

325+50

90

840

提前志愿(分配生志愿)招生计划为375人,第一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招生计划为325人,宏志班招生计划为50人。

实验中学

340

800

提前志愿(分配生志愿)招生计划为340人,第一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招生计划为340人。

第三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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